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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证据材料,须把握几个要点

 隐遁B 2023-03-08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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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民商事诉讼纠纷,案件材料多,争议问题多,案头工作尤为重要,其中整理证据则是重中之重。
将证据材料整理出来,做出全面而又简浩的证据清单,对理清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问题,都具有非同一般的价值,切不可等闲视之。
以下,系本人多年工作经验的一点分享,希望对年轻朋友有所裨益。
首先,整理案件材料,必须要先做证据清单
1、清单宜采用图表法
目录由编号、证据名称、证明目的以及页码组成,以表格形式呈现,形式可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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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系本人采用多年的模板,特点是最为简洁,少一栏似不可以,多一栏又显多余。
就此再发挥一下,简洁是智慧的灵魂,凡事都应当尽可能简洁,而不是尽可能复杂。如果一个问题复杂了,就应该让它变得更为简洁。
如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拆分法不失为好的办法。将大问题化成小问题,复杂问题往往就会变得简单。
案件再复杂,都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小问题,然后各个击破。当然,这种方法也不是万能药,没有神丹妙药,可以包治百病。
将分解的若干问题,用若干份证据材料表现出来,然后列明需要证明的内容。图表法的价值,在于看的人一目了然。
2、清单中的材料,一定得要有编号
某些案件因为材料太多,争议的问题也多,必要时可以分成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等等。在每一部分之下,再行给证据分成几组。
分组应结合个案情况,根据不同案情需要进行划分。比如建工案件,可以将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作为一组,把合同履行的材料列为一组,将竣工验收材料并为一组。
也可以根据案件,将争议的某一类问题,与其相关的证据并为一组。比如发包人要证明承包人违约,将工期违约与质量违约各分成一组,将损失的证据编为一组等。
每一组证据当中,每一份证据还得要编号。比如,采用1-1、1-2等形式,每一份证据的名称都应予列明,若证据名称相同,例如均是工程签证单,则应标注时间,以示区分。
证据应当连续编号,一份证据目录由几部分构成,每一部分的证据,不能重新编排顺序,应当自第一部分的第一组开始,连续按序编号,例如以1-1、1-2⋯,2-1、2-2⋯的方式编排,否则极容导致混乱。
将证据材料整理分类,材料的编排一定要有逻辑性,要突出证明的目的。具体应当如何分类,因案而异,不存在统一的模式。但逻辑性一定要有,要让人一目了然,明白目录编排的内在结构。按时间的顺序来编排,还是按争议问题编排,其中必有考究。此时,思路一定要清晰,做出的材料才会清楚;反之亦然,做出的材料脉络清楚,头脑才算清楚。
3、编制目录后,材料要装订,同时得打上页码
为了能让承办人更容易查找材料,凡证据材料多的案件,都必须按证据目录顺序装订材料,再给材料编上页码。装订的方式很多,有人习惯于用订书机,有人多会打孔装订。
我建议材料多的案件,超过50页以上,即应当装订成册,以胶装为上。胶装要花成本,费时费力,但办案机构拆起来也不难。为了方便法院装卷,可以多提交一份未胶装的材料。胶装的好处在于材料不易散乱,形式上高端大气上档次,客户也觉得律师用心。
打上页码很重要性,在此必须予以强调,目的是为了方便查找。我经常会在开庭时,提示承办人看证据卷的多少页,效果很好。
材料的易寻性,是工程案件必须要保证的细节。如果不装订材料,不编制页码,开庭时不但自己会手忙脚乱,也会令承办人抓狂。这样做案件,应当受到谴责。
其次,再强调一下证据材料的取舍问题
1、取舍证据材料应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
任何问题,抓住重点,才是关键。民商事案件材料太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万万不可。证据不是越多越好,也不能说越少越好,而是越“精确”越好。
如何做到证据的“精确”?笔者以为应以“准”“狠”为要,准就是针对问题的核心,狠就是能够一招致胜。无关紧要的材料必须舍弃,重要的东西才能突出出来。
如果一份证据能证明的问题,绝不要用两份证据材料。如果一组证据能解决,就不要用两组证据。一方面是要突出重点,另一方面是遵循简洁的法则。
2、证明案件关键性事实的材料,应当做出标识
案件涉及的争议点较多,但对案件成败起决定性作用的材料毕竟有限。一份内容繁多的资料,有价值的可能只是某一部分,甚至某一段、某一行。
为了做到一目了然,建议将涉案关键性的内容,在装订成册后,再用萤光笔做出标识。好处在于方便易找,直接告诉承办人或者对方代理人,直接看卷宗某页某部分,如此甚好。方便别人,方便自己。
如何取舍证据,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必须在实务中不断操练,不要有畏难之心,这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执业时间逾长,善于总结,就会有经验。
3、材料足额备份,一并提交客户留存
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应当按要求备份,提前递交办案机构。备份一定要足够,各方人手一册。我们经常在开庭时,遇上一方代理人材料备份不足的现象,这完全是菜鸟的行径。
材料备份不足,以至于开庭时某一方手上没有,此现象必须杜绝。反正我从来没有不允许自己及身边年轻人犯此错误。现在作为仲裁员,我也会经常善意提请各方代理人,材料需提前准备好,人手一份,即便是庭后补充的材料,亦要如此。
另外,友情提醒,应当将装订成册的材料,同时提交客户一份备查。做出的工作成果,应当让客户看见,此乃服务有形化的具体举措。
总之,不做则罢,做就干得更好。养成好习惯,受益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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