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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的细节(五):针对其他到庭人员的发问原则

 昵称43561860 2023-03-08 发布于云南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同大家探讨了针对被告人发问的开场白现在简要探讨一下针对其他出庭作证的人员的发问原则。

庭审发问的第一组问题应该问什么?

针对被告人之外的其他出庭人员进行发问

1其他同案被告人

在今后的文章中我会详细阐述如何对同案其他被告人进行发问这里仅就几个原则性问题概括探讨

第一点我们应该消除发问对象的戒备心理要先向他介绍自己是第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必要的话直接明确告知他我有三个或者五个问题要对你发问直接告知问题数量的做法就会降低他的紧张感并且让他自己所要经历的“煎熬”有一个大概的心理预期我一般会这样说某某某我有三方面或者三组问题要对你发问,请你听清楚我的问题后在回答......强调“三方面”或“三组”的原因是有些法官也单纯的以为三个问题就只是三句话但我们辩护律师必须把每个问题拆分成几个细节来逐层次进行深入探寻这才有利于对事实真相的挖掘

第二点尽量不要试图通过发问的方式来证明被发问人要承担共同犯罪中的主要责任那样不仅会激化被告人相互之间的矛盾也会导致辩护人相互之间产生敌对情绪如果确实需要证明被发问人比自己的当事人要承担更多责任也要内心等到质证阶段通过针对具体证据进行质证的方式来解决避重就轻是人的本能在没有十足把握下贸然尝试鲜有好的效果

第三点要尽量去弥补被发问人本人的代理律师因经验不足所造成的疏漏局限于当前的法治环境很多律师不能做到专司一项法律领域所谓的“万能律师”往往就是万万不能的律师律师就像医生分科就诊才是专业的表现有些万金油律师缺乏对刑事辩护技能和技巧的专项研究在法庭上要么充当第二公诉人对自己的被告人不停地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追问被告人原本不愿意回答的问题要么发问不当让被告人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就要借助发问的机会有时候甚至要主动争取第二轮发问),帮助这些律师弥补过失

比如有被告人的律师问你说你在公司工作了两年那陈某某和张某你是否认识被告人答不认识然后这名律师就不再追问这位律师提出的问题过于“宽泛”致使被告人所给出的回答只能是一个开放式答案不认识”至于为什么不认识,这位律师去没有通过发问方式给被告人解释的机会是这名被告人所说在公司工作两年的供述不真实还是存在其他合理原因反正一个人在公司工作两年都不认识其他员工不是一个正常状态这位律师的发问缺少了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被告人在公司工作的这两年中是否必然和陈某某张某相识和相遇他的问题会给法庭造成他当事人有可能撒谎的错误印象该案中轮到我发言的时候我替他进行了补救你们公司主营是对外销售所有的业务人员是否都会到公司报道和上班他回答不会很多人都只是领工资而不用到单位报到我再问根据卷宗你公司当时有12名员工这些人你都认识吗他回答不认识除了刚才说的陈某某和张某之外半数以上的员工我都没见过面只是听说公司有这么多人你看我以提问的方式给了这名被告人解释为什么在公司工作两年但是并不认识陈某某和张某的合理原因

2针对被害人发问

在所有诉讼参与人中被害人对辩护律师的敌视情绪最为严重有三点注意事项建议着重考虑

第一点尽量不要把矛盾转嫁到辩护律师自己身上让被害人错误的以为因为辩护律师的原因导致被告人被判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被害人一方在庭后对辩护律师人身攻击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对被告人发问语气一定要友善我会说你好某某某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现在由我向你进行提问这里我向他强调了一个法庭程序问题暗示他无论哪位律师辩护也都要对他进行提问

第二点尽可能在他自己的询问笔录基础上提出质疑比如您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中说......而在另一份笔录上您却说......到底哪一份为准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内容相冲突的陈述或者“证人某某在一份笔录中所陈述的案发经过和你的回答存在严重矛盾而且他所说的话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您还坚持刚才的回答吗

第三点如果确信被害人所做证言是虚假的那我们辩护人就不能瞻前顾后担心个人安危该穷追猛打的时候也绝不能心软

参见我的文章以诘问被害人的方式破解冤案

3针对证人发问

通常情况下证人可能是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人士他们只是恰巧目击了案发经过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陈述一般会接近事实真相当然也有例外否则我们也就没必要对其发问了证人到庭的情况下发问的重心是围绕他的诚实度以及感知能力通过诘问证人导致证言无效从而判决被告无罪的经典案例首推林肯做律师时著名的“月光案”

4针对鉴定人发问

对鉴定人的发问可以围绕一下三个重点环节展开

第一点其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是否具备相应鉴定的资质

第二点鉴定过程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该出现场的有没有出现场该做模拟实验的有没有做模拟实验该在特定环境和场所内进行的检验有没有严格遵守

第三点检材和鉴定结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5对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发问

侦查人员到庭接受质询目前尚不具有普遍性虽然最高法院2019年曾就关于提高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率的建议作出专门答复但审判实践中具体落实存在较大阻力特别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把审讯录音录像最为必须提交的证据导致排除非法证据的概然律变得更加渺茫这一方面还需要我们辩护律师共同努力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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