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发生在酒店房间、发生在厕所、发生在偏僻处,这些地方没有监控,相对比较“私密”。可是,有极少数的人因为某些原因,彻底失去理智,在任何场所都能作案,比如一个醉鬼在电梯里实施强奸。39岁的苗某是大专学历,凭自己的努力成为了分公司的负责人。作为负责人,收入可观,而他还没有结婚,算是不少女性眼中的优质结婚对象。然而,凡事都有意外,一次醉酒,让大家对他的评价变了风向,也彻底改变了苗某的一生。 这天晚上公司团建,苗某在不知不觉中喝了不少酒,人有些“飘”。等结束时,和苗某住在同一个小区的林女士就主动提出送他回家,由于对苗某人品的信任,同事们都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可此时,酒劲已经彻底上来了,苗某站都站不稳,林女士见状只好让苗某把手搭在肩膀上,然后扶着他乘坐电梯。这个举动有些亲密,一些肢体接触无法避免,苗某因酒精作祟,有了反应,起了邪念。回到家一进卧室,苗某就不再控制自己,脱光自己衣服,想强行跟林女士发生关系。好在他是在醉酒状态,行动上受到影响,林女士稍微反抗就从苗某家逃了出来。 就在她以为自己安全时,苗某居然就光着身子,追了出来,还跟着林女士进了电梯。电梯里,林女士吓坏了,不知所措,而苗某则是想继续实施犯罪。林女士逼自己冷静下,她按了警铃,然后大声呼救,并警告苗某这里有监控,让他不要乱来。这么一折腾,苗某酒醒了大半,他猛地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于是按了个楼层,并蹲在角落。等电梯停下后,他立刻跑出了电梯,林女士松了口气,自己总算是逃过了这劫。事后,林女士回家,将差点被苗某侵害的事情告诉丈夫。遇到这种事情,林女士脑子里装了一团浆糊,因为苗某并没有得逞,她也不知道该不该报警,所以想听听丈夫的意见。随后,民警、苗某和林女士夫妻两人一起来到了监控室,看着电梯监控里的画面,苗某羞愧地低下头,恨不得找个地缝钻减去。苗某采用暴力方式,强行与林女士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为在他第二次实施犯罪时,电梯确实是公共场所,但他并未有当众强奸林女士,不符合《刑法》中的该情形。不仅如此,苗某的强奸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强奸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苗某获得了林女士的谅解,可以酌情对他减轻处罚。出了这种事情,苗某的负责人没了,他辛苦努力了小半辈子的成果,因为一次醉酒,因为一次酒后失德,全都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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