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9 每日一税】 支付独董津贴需凭票税前扣除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4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8日,有同学咨询:上市公司支付的独董津贴是否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2022年度支付独立董事王教授的独董津贴40万,是否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解析】众所周知,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换言之,独立董事不受雇于担任独董的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因此,独董取得董事费等津贴,应按“咨询服务”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M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独董津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综上所述,M公司支付王教授的独董津贴,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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