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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踪追溯中国订购的比利时FN公司毛瑟M1889步枪

 阿里巴巴yht 2023-03-10 发布于河南

本刊2022年第3、4期刊登连载文章《毛瑟在中国 开始与终结,从M1871到K98k》,呈现了毛瑟公司向中国出售的第一笔M1871步枪合约和最后一笔K98k步枪合约情况。本文寻踪历史,挖掘中国早期订购比利时FN公司毛瑟M1889步枪的情况——

FN公司1894年中国合同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七日(1896年11月21日)出洋考察的海军章京凤凌在驻英使馆随员吴宗濂的陪同下游历参观比利时的工厂、军营,其考察的第二站即是FN公司。凤凌在《四国游纪》中记录“爱司搭尔造枪厂”(即FN工厂)除了向巴西出售步枪外,还有“如中国、于吕该国、哥隆比国,合共订造毛瑟枪十万杆”。FN公司还告诉凤凌两年前中日开战之时FN公司曾向中国出售大批枪械帮助中国,云云。凤凌笔下的比利时人的叙述多有夸张之处,但在甲午战争期间中国向FN订购步枪和弹药确是实情。

比利时FN公司记录1894年10月与中国签订了一笔步枪和弹药合同,但详细记录已经佚失。通过研究中方档案,笔者认为FN公司与凤凌记录的当是1894年10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委托出使英国钦差大臣龚照瑷向FN工厂订购的10000支“比国快枪”合同。这是FN公司向中国出售的第一笔步枪合同。

甲午战争爆发后,清廷从各地调拨武器弹药接济辽东清军,两江原本就所存无多的枪支弹药也被抽调一空。为了保证南洋防务的需求,两江总督刘坤一委托出使英国钦差大臣龚照瑷在英国订购军火。龚照瑷先是应两江总督的要求在英国订购了马蒂尼(旧时称马梯尼)步枪10400支及1000支马枪。随后又按照刘坤一的要求加购10000支“比国快枪”,每枪配500发弹。两江订购的“比国快枪”每支价格为46.5先令,枪弹每千发95先令。每枪单价约合规银23两,另外加5厘佣金。加上运费和保险费合同总价49350英镑。另外又为步枪配备“盒带万付,每付七先令四本士,用五厘,共三千五百八十镑”。

刘坤一在光绪二十年十月初一日(1894年10月29日)给江苏巡抚奎俊(奎乐峯)的信件中也提到订购马蒂尼和比利时快枪各万支一事。刘坤一订购比利时步枪的时间与FN公司记录相符。十月初五日(11月2日)清廷下令刘坤一进京陛见,并任命其为钦差大臣,驻山海关,节制关内外清军与日军作战,同时令湖广总督张之洞暂署两江总督。所以刘坤一订购“比国快枪”的运输事宜之后均由张之洞负责。

刘坤一订购“比国快枪”原计划运至广州黄埔交货,之后因军需紧急要求改运上海。由于负责运输的太平洋行拒绝到上海交货,所以张之洞请广东派员到香港与洋行办理货物转运。十二月二十六日(1895年1月21日)广东巡抚通知张之洞派阎希范到香港办理此事。二十九日(1月24日)龚照瑷发来电报称太平洋行同意以运保费4250英镑的价格运到上海,实际运输交给瑞生洋行(Buchheister & Co.)负责。三十日(1月25日),阎希范报告刘坤一订购的“比枪”10000支、枪弹300万发于十二月二十八日(1月23日)运到香港。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八日(1895年2月2日)货物由海口号货船从香港起运,装有625箱步枪、3000箱弹和52箱皮件预计十二日(2月6日)晚到上海。正月初十日(2月4日)张之洞告知刘坤一比利时步枪2至3日内能运到。正月十二日(2月6日),张之洞饬令常镇通海道道台吕海寰,洋行船载有10000支“比国快枪”和300万发弹到达后尽快卸货。三月十九日(4月7日)瑞生洋行一艘军火船经上海抵达镇江。张之洞告知吕海寰,随此船运来的子弹中有刘坤一所购比利时步枪配用的500万发子弹剩余未收到的200万发,而刘坤一所订购的“比国快枪”之前已经交货了。此为刘坤一订购比利时步枪的经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1895年3月5日),张之洞致电驻英钦差大臣龚照瑷“尊处订比国小口快枪万支配弹太少”,需加购500万发弹。之后张之洞电饬苏松太道刘麒祥速与洋行签约订购“比枪弹五百万”。三月二日(3月27日)刘麒祥与地亚士洋行订立一份购买500万发“与比国七密里六五口径之快枪即可合膛应用”的7.65mm口径无烟步枪弹合同,合同总价29640英镑,其中枪弹价格24700镑,运保费4940镑。

张之洞致龚照瑷电文中所指的“尊处订比国小口快枪万支”当指的是刘坤一在两江时委托龚照瑷从FN订购的步枪。当时购枪惯例为每枪配弹1000发,而刘坤一购枪时每枪配弹500发,因此张之洞才会认为“配弹太少”并加购500万发弹。加购的500万发弹于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1895年8月16日)运到。

刘麒祥与地亚士洋行所签“比国七密里六五口径无烟药枪弹”合同

泰来、瑞生洋行向盛宣怀推销“比国快枪”

几乎在刘坤一订购比利时步枪的同时,泰来洋行和瑞生洋行在光绪二十年九月(1894年10月)分别向津海关道盛宣怀呈递推销“比国新式小口径毛瑟枪”的说帖。九月十九日(10月15日)瑞生洋行寄来信件称,有10000支比利时国家鉴定之式7.65mm口径“小膛口毛瑟五响快兵枪”可以出售。泰来洋行则称,有4000支“比国新式小口径毛瑟枪”可以出售。但盛宣怀并没有采购这些步枪。

张之洞订购“比国快枪”

泰来洋行致盛宣怀推销“比国新式小口径毛瑟枪”说帖

张之洞署理两江总督之后继续向朝廷申请为两江增购步枪,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七日(1894年10月25日)得到总理衙门批准后即刻令苏松太道刘麒祥与上海各家洋商商议订购。十月初四日(11月1日)刘麒祥向张之洞报告各家洋行可售枪支弹药情况:礼和洋行(Carlowitz & Co.)的20000支奥地利快枪中剩余8000支、子弹500万发可售;瑞生洋行有“比国连珠小口毛瑟一万杆”,每支枪配弹1000发,每支枪规银20两,枪弹47两。

张之洞同日将情况向总理衙门进行了说明。初五日(11月2日),张之洞接到总署同意购买礼和、瑞生洋行步枪的电报,同日,刘麒祥又再次报告了各家洋行新的情况。瑞生洋行的比利时枪已经售去一半,只剩下5000支,可以在上海订购,也可以通过龚照瑷订购。瑞生洋行另外有曼利夏枪20000支可售;地亚士洋行有德国五响连珠枪(根据后文,实为曼利夏枪)5000支可售。张之洞当日即令刘麒祥向瑞生、地亚士洋行订购步枪。初七日(11月4日),张之洞向总署报告已经指令刘麒祥订购瑞生洋行“比国快枪”、曼利夏枪各5000支、弹各500万发,预计初九日(11月6日)画押,70天内运抵上海;订购地亚士洋行的“德国快枪”5000支、弹500万发,枪价与瑞生洋行“比国快枪”相同(三十三万五千两)。订购15000支步枪合同总价一百万零五千两。十月十一日(11月8日)刘麒祥报告张之洞已经和瑞生、地亚士达成订购协议,十四日(11月11日)和洋行正式画押签约,同时洋行同意每支枪减价一两。购买15000支步枪所用款项从江(上海)、镇(江)、九(江)、芜(湖)四海关拨解。笔者认为,刘麒祥十月初四日(11月1日)报告的瑞生洋行“比国连珠小口毛瑟一万杆”及之后瑞生洋行售与张之洞的5000支“比国快枪”与瑞生向盛宣怀所推销的10000支比利时步枪是同一批。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十日(1895年4月4日)刘麒祥发来电报告知,瑞生、地亚士洋行船到吴淞口正在前往镇江。船上货物中有瑞生、地亚士洋行承办的5000支“比国快枪”和10000支曼利夏以及1150万发弹。此外还运有刘坤一委托龚照瑷订购枪弹剩余的200万发。向瑞生订购枪弹中有150万发比国快枪弹,剩余比国快枪弹350万发随后即到。

三月二十一日(4月15日)张之洞给刘坤一和督办军务处的电报中说,从瑞生和地亚士订购的15000支步枪已经全部运到,子弹尚少三、四百万粒未到。瑞生洋行称余下的三百万发“比枪弹”已经运到,但中方并未见到。实际直到六月二十六日(8月16日)地亚士洋行运到比国枪弹850万发,才将瑞生洋行枪弹一同运到。此850万发弹分别是张之洞订购的5000支“比国快枪”所配500万发弹中剩余的350万发以及三月份刘麒祥与地亚士订购的500万发7.65mm口径无烟步枪弹。

“比国快枪”的分拨使用

张之洞署理两江总督后,刘坤一在两江总督任内订购军火的运输事宜都由张之洞处理。由于张之洞和刘坤一向来不和,双方因为枪械弹药分配问题多生龌龊。张之洞以南洋防务紧张为由欲将枪械扣留在南方,刘坤一则以军情紧急反复催促张之洞将枪械弹药运往山海关。经光绪皇帝下旨,商定所有运到的枪械一半运往北方补充前线清军各部,一半存留南洋备用。

最早领用“比国快枪”的记录见于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1895年2月20日)张之洞令长江水师提督彭楚汉到镇江领取1100支“比国快枪”和33万发弹。随后,张之洞按照约定给刘坤一拨解5000支步枪。由于担心日本海军封锁以及大运河冰封,所有军火都由东征转运局从上海或镇江出发经陆路运往天津或山海关。北运的比利时步枪直到二月初十日(3月6日)才运到清江浦,为此事张之洞发电斥责转运局行动迟缓。四月十四日(5月8日),张之洞又向刘坤一分三批拨解共2500支比利时步枪和75万发弹,但这批枪械弹药出发不久就被张之洞下令追回,没有实际运到。六月初四日(7月25日),刘坤一向张之洞抱怨他只收到“比枪五千支”也印证了后续发出的比利时步枪没有交到刘坤一手中。

旧日本陆军技术本部编制的缴获中国军队武器种类表中记载的比利时FN造M1889步枪

甲午战争结束,刘坤一回任两江总督后又有多次拨解比利时步枪的记录。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拨广西“比国后膛快枪”3000支、无烟弹150万发,二十五年(1899年)再拨广西1000支“比国快枪”;二十六年(1900年)拨陈泽霖的武卫右翼先锋军3500支“比国快枪”及弹25万发。1903年广东军械局存械中有“新式比枪”3238支。

民国五年(1916年)陆军统计书中报告陆军第十九师七十四团第二营(原清军江北陆军盐防营)有比国造步枪336支。1920年湖南地方军队点验枪支中仍保有“比国五响”枪。由于枪弹口径特殊、年代久远,这些比利时步枪逐渐退出军队使用,有部分保留在民间或者给警察使用。抗战时期,侵华日军曾在中国缴获过7.65mm口径的比利时M1889步枪,但无从判断这些缴获步枪是本文所研究的合同枪还是其他时期进入中国的枪。

F N 生 产 的 巴 西M 1 8 9 4 步 枪,被F N 称 为“L e M a u s e r Espagnol”,意即“西班牙毛瑟”

“比国快枪”型号推测

1894年FN生产有两种步枪,一种是7.65mm口径毛瑟M1889步枪,此枪是毛瑟公司的第一种无烟火药步枪,发射7.65×53mm步枪弹。根据FN与路德维希·罗伊公司(Ludwig Loewe,毛瑟公司的母公司)的生产授权协议规定,FN仅能为比利时军警生产M1889步枪,禁止用于出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毛瑟公司专利和生产权有比较严格的保护,任何违反合约的行为都会被毛瑟公司特别是保罗·毛瑟本人追究法律责任。在有严格专利法保护的欧洲,FN一旦被发现违约就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第二种步枪是FN生产的“Le Mauser Espagnol”步枪,即M1894步枪。1894年巴西向路德维希·罗伊公司订购步枪。为了保证订单交付时间,罗伊公司向比利时FN转交了40000支步枪生产订单。巴西订购的M1894步枪是在西班牙M1893毛瑟步枪基础上改进的,所以FN生产的步枪名称翻译为“西班牙毛瑟”。FN通过巴西订单获得了出口步枪的机会,到1896年FN被罗伊公司收购前曾向南美多个国家出口过M1894步枪。

安东尼·范德林登(Vanderlinden)在他关于FN生产“西班牙毛瑟”的相关研究中述及1894年FN向中国出口步枪一事,由于FN无权出口M1889步枪,故认为中国购买的是M1894步枪。但是根据中方文件记录,FN向中国出口步枪并非M1894,而是M1889。

张之洞的瑞生洋行合同订购“比国快枪”为7.65mm口径,说明存在两种可能,即中国订购了7.65mm口径M1894步枪或者FN向中国出口了一些M1889步枪。根据范德林登的研究以及目前所见实物,FN的“Le Mauser Espagnol”为7mm口径。

比利时M1889步枪,枪管外设有钢制套筒,采用单排5发弹仓,弹仓突出于枪身

在甲午战争期间, 不论是7.65mm还是7mm毛瑟步枪弹,都不与中国当时普遍使用的任何枪械通用,情理上讲FN没有必要特地为中国生产7.65mm口径M1894步枪,这么做既不经济也不符合中国国情。而向中国出口M1889步枪虽然违反了FN与罗伊公司的协议,但是考虑到中国订购的步枪数量较少,可能也不会引起毛瑟公司注意,毛瑟公司显然也无法向清政府求证查实此事。

瑞生洋行向盛宣怀和张之洞推销“比国快枪”的说帖中对该枪特点有文字描述。瑞生洋行呈盛宣怀的说贴写道:“现货小膛口毛瑟五响快兵枪一万支,系一千八百八十九年最新之式样七密里六五口径,每枪随带刀头一柄皮带二条子盒二只刀套一只,该枪全新系比利时国家鉴定之式。”信中的步枪型号描述清晰,即7.65mm口径比利时M1889步枪。

在信中,瑞生洋行将M1889与“满立夏”(斯太尔曼利夏)步枪加以对比。比利时步枪装弹比曼利夏步枪灵便,可以随时装弹,而曼利夏步枪只能将弹仓内枪弹全部打完才能重新装填。“满立夏上弹匣(实为弹仓——编者注)无底以便漏出弹壳(实指漏夹——编者注)”,弹匣(仓)底部开口弹出漏夹的设计容易进入泥沙,而比利时步枪“此枪弹匣有底无此弊病”。信中关于供弹方式和弹匣(仓)特征描述符合曼利夏漏夹弹仓和毛瑟M1889采用桥夹装弹的单排封闭式弹仓特征。

阿根廷订购的M1891步枪是比利时M1889步枪改进型,取消了枪管套筒并增加木制上护手

为何瑞生洋行强调该枪是“比利时国家鉴定之式”,原因是中国当时购买军火时多青睐西方军队已经装备的制式武器,由于中国缺乏武器试验定型流程,西方军队采用的武器一定程度上代表其质量可靠。当初张之洞在引进Gew.88步枪时考虑的一点就是该枪是德国陆军制式步枪。比利时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强军”,但在欧洲也是较为发达国家,洋行强调该枪是比利时军队装备的步枪,对中国人来说更有说服力。

瑞生洋行信中有一矛盾之处是称该枪由“伯灵都城”的“鲁依厂”(即柏林路德维希·罗伊公司)生产,但该公司并未生产过比利时M1889步枪。虽然路德维希·罗伊公司没有生产过M1889步枪,但生产有基于M1889改进的7.65mm口径毛瑟M1891步枪。外观主要区别是后者取消枪管套筒,并在表尺前加一木制上护手。说帖以推销产品为目的,洋行本身对枪械的了解也存在局限,其描述内容有所失真、夸大也属正常。

张之洞在瑞生、地亚士购得的15000支步枪到货后检验发现实际购得的是5000支“比枪”和10000支曼利夏步枪。他向刘麒祥询问到货枪支是否是订购型号,刘麒祥在三月二十一日(1895年4月15日)给张之洞的回复电报中解释:

“昨由福安船解呈之两箱即系两种,比小口毛瑟即德毛瑟一式,毛瑟系双筒纳子非盒即可区别。”

电文中的“两种”分别指的是“比枪”和曼利夏步枪。同时电报中指出“比小口毛瑟”是毛瑟步枪的一种,其与曼利夏步枪的区别有两点。一是“毛瑟系双筒”,意指和Gew.88一样,比利时毛瑟M1889在枪管外有套筒,而曼利夏步枪没有套筒。二是毛瑟枪“纳子非盒”指的是“比枪”供弹用桥夹而不用盒型的曼利夏式漏夹。从以上文字描述来看,刘坤一、张之洞订购的“比国快枪”是比利时M1889步枪可能性较大。

手持步枪的江宁巡防队士兵。士兵号衣上番号:江宁巡防练军。其步枪具有以下特征:Ⅰ 枪口处有明显阶梯状分层,枪管前端呈银灰色,枪管套筒表面经发蓝处理呈黑色;Ⅱ 刺刀座安装在头箍底部;Ⅲ 箭头所指的位置似为表尺游标;Ⅳ 枪身有外露的盒形弹仓;Ⅴ 枪身侧面能够看到枪机阻笋(bolt stop)和典型的毛瑟保险

江宁巡防队步枪

笔者发现有拍摄到的清军使用M1889步枪的旧照片,地点分别为广西和江苏,其中,1908年英国军官H.R.Davies从南京前往安徽太湖观阅太湖秋操途中拍摄的一组“南京省军队”照片较为清晰地展现了M1889的特征。

H.R.Davies拍摄的士兵的号衣显示其所属为江宁巡防队,士兵手持的步枪从外观看符合M1889步枪特征。照片的收藏机构告知笔者这组照片底片已经不存在,我们目前看到的照片是纸质图片的翻拍。

比利时M1889短刺刀,刃长375mm

比利时M1889步枪枪口特写。可见枪管与外层套筒呈三级阶梯状,枪管前端呈银灰色,枪管套筒表面经发蓝处理呈黑色,与江宁巡防队照片展现出来的特征一致

M1889步枪采用立框式表尺

江宁巡防队步枪特征(如图):

Ⅰ M1889的枪管突出于套筒,枪管和套筒组成三级阶梯状外形。枪管前端呈银灰色,枪管套筒表面经发蓝处理呈黑色。

Ⅱ 步枪刺刀样式与比利时M1889短刺刀相同,其特征为弯钩状的刺刀刀锷,刀柄与刀刃的长度比例符合M1889短刺刀特征。刺刀座安装在头箍底部。

Ⅲ 从侧面能够看到一小部分表尺,M1889步枪采用立框式表尺,箭头所指的位置似为表尺游标。

Ⅳ 枪身有外露的盒形弹仓。

Ⅴ 枪身侧面能够看到枪机阻笋(bolt stop)和典型的毛瑟保险。

从另一张士兵背影照片中能够比较清晰地看到刺刀的特征。根据步枪拉机柄(黄色箭头所指)相对位置和机匣特点,机匣后桥(蓝色箭头所指)封闭,拉机柄在机匣后桥的后方。

从这张江宁巡防队队列照片中能看到这些步枪采用外露的弹仓。M1889步枪采用了毛瑟设计的突出于枪身外的单排5发固定弹仓。

江宁巡防队队列照片

江南制造局曾小批量生产“比利时枪弹”(有时简写为“比利”)。江南制造局生产的“比利”发射药有黑火药和无烟火药两种。由于无烟火药生产难度高、原料价格高【江南制造局生产100磅(45.4g)黑火药需银17两,生产无烟火药则需银200两】等因素导致自制无烟火药的产量有限,所以一部分枪弹不得不装填黑火药。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五日(1900年7月1日)张之洞还询问“比枪弹”是否能改用黑火药。江南制造局造“比利时枪弹”与比利时7.65mm圆头步枪弹诸元见表。

1904年江南制造局拨发江宁军械所、江宁提标、抚标各营34.6万枚“比利”弹壳,底火24.76万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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