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类收费公示表 |
一、开立证券账户 |
自然人 |
账户类型 | 上海 | 深圳 |
A股账户 | 20元/户 | 20元/户 |
B股账户 | 19美元/户 | 120港元/户 |
封闭式基金账户 | 5元/户 | 5元/户 |
信用账户 | 40元 | 40元 |
机构/产品 |
账户类型 | 上海 | 深圳 |
A股账户 | 200元/户 | 200元/户 |
B股账户 | 85美元/户 | 580港元/户 |
封闭式基金账户 | 5元/户 | 5元/户 |
信用账户 | 400元 | 400元 |
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
暂免 |
三、注销证券账户 |
暂免 |
|
交易类收费公示表 |
沪深A股 |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起点5元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1‰(存托凭证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1‰(出让方单边缴纳) |
新三板、北交所 |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起点5元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1‰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1‰(出让方单边缴纳) |
优先股 |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起点5元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1‰(出让方单边缴纳) |
两网及退市股份 |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起点5元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1‰(出让方单边缴纳) |
港股通 |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
股份交收费 | 成交金额的0.02‰(最低港币2元,最高港币100元)(双向) |
印花税 | 按成交金额的1.3‰计收(不足1元港币按一元计)(双向) |
交易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56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向) |
组合费 |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500(含)亿元,年费率0.08‰; 500至2500(含)亿元,年费率0.07‰; 2500至5000(含)亿元,年费率0.06‰; 5000至7500(含)亿元,年费率0.05‰; 7500至10000(含)亿元,年费率0.04‰; 10000亿元以上,年费率 0.03‰。 |
交易征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
财汇局交易征费 | 按成交金额的0.001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
B股 |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起点1美元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起点5港元 |
结算费 | 成交金额的0.02‰,每笔最高50美元 | 成交金额的0.02‰,每笔最高500港元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1‰(出让方单边缴纳) |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T基金) |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起点5元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费用项目 | 费用 |
申赎费 | 具体见各家基金公司公告 |
ETF期权 |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不超过12元/张,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不收取佣金 |
交易经手费 | 1.3元/张 |
交易结算费 | 0.3元/张 |
行权结算费 | 0.6元/张 |
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起点1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起点1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
公司债、可交债、私募债、政策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 |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结算费 | 无 | 无 |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各种债券品种协议回购佣金参照现券交易佣金收取 |
ETF申购、赎回 |
费用项目 | 上海 | 深圳 |
申赎费 | 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5‰ |
组合证券过户费 | 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0.5‰收取 注:在ETF成立后三年内投资者申购/赎回ETF份额发生的组合证券过户费按正常标准减半收取。目前仅对所含沪市成份股票、存托凭证收取。 | 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0.5‰收取 注: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正常标准减半收取,即按照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0.25‰收取。 |
国债逆回购 |
费用项目 | 费用 |
佣金 | 1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2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3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收取 4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4‰收取 7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收取 14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收取 28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 91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收取 182天期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收取 |
重要提示: 1.上述费用公示列明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以及单独向投资者收取并交于财政及监管机构的印花税、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规费。 2.上述费用公示所列明的佣金为上限,即为默认佣金。投资者实际交纳的各证券品种交易佣金按照投资者申请调整并设置后的佣金档位收取,未申请调整的证券品种按照默认佣金收取。 3.未尽事宜遵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我公司相关收费标准。如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行业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公司亦同时变更代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