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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 手欠的代价--男子随手掰坏劳斯莱斯小金人,该当何罪?

 以法为剑 2023-03-10 发布于云南

    人类自从能够直立行走,解放双手以后,双手具有了进行复杂劳动的技能。但人类是一种特别不耐寂寞的动物,最怕无聊,所以我们通过双手来塑造某种东西或完善某种技能而令人愉悦,但有时会释放人性中的“小恶”,手欠就成了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

    日前,一则视频在网上引发大家关注:在福建福州,一名劳斯莱斯车主爆料称,其爱车于12月4日被一名路过的男子用手掰弄车前的小金人,导致升降系统损坏,产生了27万元的费用。车主称已报警。7日下午,记者从福州市仓山区下渡派出所了解到,男子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办理中,具体情况会有相应通报。

该男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涉嫌犯罪吗?

评 析:

笔者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只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是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本罪在主观上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嫉妒等心理。若仅仅是因为好奇心驱使,掰弄车前的小金人导致升降系统损坏,那主观上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的目的,虽然损坏了财物的物理属性,但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财产损坏后果的故意。

   其次,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若行为人出于好奇,用手掰弄车前的小金人而导致出现损害后果,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追求财物损害的积极心态,对损害的后果是一种过失心理,即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不能够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定罪。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是否涉嫌盗窃罪

    首先,盗窃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为目的。若行为人欲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据为己有,那涉嫌构成盗窃罪,若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用目的,则不能够进行定罪。

   其次,男子用手掰弄车前的小金人的目的若是想将小金人掰断带走,但因个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得逞,那么涉嫌盗窃罪未遂,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语:

    好奇是人类的天性,但有时“好奇真的能害死猫“。蠢人比狠人更可怕,因为他们能一脸无辜的毁掉他人的财产,且防不胜防,所以愚蠢也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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