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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外部机构执业!后勤行政人员从事审计工作!某会计所收证监会警示函!

 gzcpalgvwf5dya 2023-03-12 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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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办牵头对你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独立性及以下项目进行了检查:

一是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2260号);

二是中国高科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报告文号:利安达审字(2022)第2078、2079号)。

经查,你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及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总分所财务一体化管理执行不到位,部分分所未将业务收入归集到专用账户。二是人力资源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存在部分合伙人在外部机构执业甚至兼任关键管理人员、部分后勤行政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的情形。三是业务信息管理控制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在信息系统中的报告复核和盖章申请审批完成日晚于审计报告日。四是监控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对部分新入伙的合伙人未开展内部巡检督导。五是计提补充执业风险金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六是未按规定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利润分配。上述情形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务承接和计划阶段,部分项目在承接与审批环节未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部分项目的业务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规范,部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取得内部执业资格证书即被委派执业。二是项目完成阶段,部分项目的审计总结分析工作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预留充足的复核时间,部分项目存在各级复核均未发现审计程序不到位或缺失、审计底稿存在多处明显错误或缺失的情形,部分项目组未恰当处理复核意见即出具审计报告。上述情形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三)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组的独立性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项目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保力新项目

1.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未充分了解公司及环境,在风险评估底稿中关于保力新的关键客户、重要供应商情况和研究开发活动记录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控制测试不到位。一是未对审计计划阶段纳入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的全部主体实施了解和测试。二是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固定资产及投资循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评价控制在整个财务报表期间是否得到一贯执行。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一是检查程序不充分,对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职工薪酬、收入、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部分检查程序未获取支持性证据或获取的支持性证据不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对收入、存货的截止性测试流于形式。二是询问程序不充分,部分重要客户的访谈记录缺失受访人签字和所在公司盖章。三是函证程序不充分,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存货的部分函证程序存在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发函、未保持对函证的有效控制、未恰当处理函证回函的不符情况、核实函证对象收件地址和联系人的程序不充分、未按照审计计划合理实施替代测试。四是重新计算程序不充分,未对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数进行测算和勾稽,存货与成本数据勾稽不一致未见底稿说明原因。五是分析程序不充分,在部分收入、成本、管理费用相关数据存在异常或分析程序得出的结论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的情况下,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4.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独立性声明不完整。二是项目复核不充分,项目合伙人未充分复核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等重点审计领域。三是项目经理对不予函证的说明理由作出的复核意见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四是审计报告在出具前,未充分按照复核意见完善审计程序和审计底稿。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四条、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中国高科项目

1.财务报表审计存在的问题。

(1)未识别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会计处理错报。中国高科收购英腾教育,未对后续49%、5%、3%少数股东股权收购义务确认金融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一条的规定,你所未能识别上述错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的规定。

(2)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截止性测试不到位。你所以开票时点测试卫教云业务收入是否存在跨期,但是该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为出售产品及服务提供完毕并验收后,截止性测试依据与收入确认政策不符。二是访谈获取的审计证据可靠性不足。你所在代理商访谈时获取的“账户由代理客户使用确认表”存在缺少开户人签字确认和同一开户人签字笔记不一致等异常情况,未保持关注。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3)舞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你所未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舞弊风险执行针对性程序,包括会计分录测试、复核会计估计偏向等。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往来账款函证替代测试执行不到位。你所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函证替代测试时,仅记录期初余额和借贷发生额,未见获取并查看相关审计证据的记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九条的规定。

(5)底稿记录不完善。细节测试普遍未记录抽样方法,且未就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详细记录;负债完整性审计底稿未归档;部分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底稿存在信息缺失;货币资金审计底稿中未见第三方流水导出记录;收入函证替代测试及异常情况说明记录不清晰;银行回函归档不完整;部分底稿索引不清晰等。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2.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1)控制测试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一是部分控制测试中,你所以实质性程序执行结果判断内控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而非管理层是否有效设计并执行相关控制。二是部分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你所在检查采购交易是否有询价或招标记录、付款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时,测试样本凭证后附附件中无询价招标记录和采购合同,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2)控制测试时间范围不恰当。销售与收款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等控制测试中未就12月样本执行控制测试。

(3)底稿记录不完善。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相关的控制测试未归档,部分底稿索引不清晰等。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办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现提醒你所关注以下事项:一是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是督促相关执业人员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办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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