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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完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要求单位再赔偿吗

 szb法律人 2023-03-12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周某在一次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手臂骨折、脸部破损等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工伤认定为10级伤残。
单位为周某交了工伤保险,其治疗的相关费用也得到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
因自身原因,周某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周某听说自己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让周某困惑的是单位已经为自己买了工伤保险,自己也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竟然还可以要求单位再赔偿,可到底能否向单位主张,有哪些费用可以要,自己也搞不清楚。
法律剖析
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对职工因工负伤的一种保障措施,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则发生工伤时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职工的所有损失。
当然,用人单位交了工伤保险并非可以高枕无忧,当员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承担的项目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项目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伤残津贴(五级和六级)
本案中,周某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四项费用。
提醒告知
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职工费用后,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职工要明确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这样才能合法合理的向用人单位主张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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