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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每日一税】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每日一税 2023-03-13 发表于四川

【20230313  每日一税】

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5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812日,有同学咨询: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如何扣缴个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为高科技企业,因扩大生产需新购一生产线需资金1000万元,该公司愿与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向本单位员工集资1000万元,拟支付员工集资利息年化8%,期限2年,按月支付利息。问M公司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M公司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M公司为个税扣缴义务人,其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有两种观点。

        观点01: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税

       主流观点认为,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属于员工借款给公司拥有债权取得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观点02: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持观点02的老师认为,M公司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其理由是,M公司扩大生产线完全可以向银行等债权人融资,而向本单位员工融资,与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不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融资,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其他所得,因此,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实务中,这种情况不少。比如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的员工赠送礼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税。

       再比如,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难看出,观点01和观点02都有道理,该如何进行个税处理呢?

       每日一税认为,像这种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2019年1月1日以前,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版)》(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规定依法确定;2019年1月1日以后,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版)》(国令707号)确定。

       简而言之: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2019年1月1日以前,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确定;2019年1月1日以后,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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