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那么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也可以参照上述情况处理呢?像火车票、航空运输旅客行程单丢失之后呢?今天这篇文章,小编带来小伙伴们一同了解下税收实务中丢失普通发票后的正确处理姿势,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实务解读】 第一步: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步: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纳税人通过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告,当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且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时,可通过填写《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进行报告。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与原三十一条相较,删除了“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已删除“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事项。 第三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知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所以,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那么在税收税务中我们是否可以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只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批准后即可进行税前扣除了呢?目前,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发票复印件经领导批准后的证明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发布相关政策文件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所以,企业能否参照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未出台政策文件前,建议企业凭普通发票复印件进行税前扣除需谨慎。 2023年度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Excel版(公式链接+填报说明+逻辑验证)此套纳税申报表共39张表(含封面+表单),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在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并结合小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而来。 需要下载此套申报表的小伙伴请点击以下链接:【汇缴更新!】2023年度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Excel版(公式链接+填报说明+逻辑验证) *以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爱问财税二次梳理。 【往期文章推荐】 PS:由于微信公众号推送方式发生变化,请小伙伴们关注【爱问财税】公众号后,按照以下步骤将公众号“设为星标”或“推荐给朋友”,也可以点击文章右下角的“在看”,或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帮助到更多的小伙伴。欢迎关注并转发,您的关注就是小编持续分享的动力,再次感谢小伙伴们的支持与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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