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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MSDS编写标准更新

 molly0727h 2023-03-13 发布于广东

2023年2月15日,韩国雇佣劳动部正式发布修订版《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对前序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0-130号进行更新,新法规标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此次标准修订背景及内容:

自《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修订(2019年1月15日公布)后,开始实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制度」(2021年1月16日)。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此次修订特对“制造”的定义进行更新及相关义务进行明确:

1. 以贴牌生产形式委托他人制造或生产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时,委托人或受委托人都可以自行提交MSDS或申请CBI。

2.在委托人提交MSDS或申请CBI时,明确规定需将已完成合规义务结果提供给受委托人,比如MSDS编号、CBI编号和有效期等。

法规修订具体条款:

第2条 第1款第3项:

3、“制造”指下列各款之一。

1 .以直接使用、转让或供应为目的生产、加工或混合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2 .以直接使用、转让或供应为目的直接设定(性能/功能、原料成分等)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并委托其他厂商以自己的名义生产。

新增第 13 条 第4款如下:

4第2条 第1项 第3款 第2点规定的委托人提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申请商业机密

批准并被告知结果的,应将提交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通知商业机密(CBI)

批准结果提供给受委托人。

本次标准更新重点针对于韩国境内制造商或第三方生产机构,即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都被定义为制造商可以进行化学品MSDS提交或CBI申请,旨在进一步明确MSDS制作和提交的主体,巩固MSDS提交和CBI申请的结果的传递。

同时,也标志着MSDS法规编制信息已更新到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目前韩国官方已要求,在进行MSDS提交和CBI申请时应当提供按照最新标准编写的MSDS。

再次强调,请目标以韩国为市场的企业务必按照最新的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3-9号编写MSDS,对于已经在韩国市场上流通的按照前序法规文件编写MSDS的化学品,也请及时更新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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