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错事就要受到惩罚,如果违反法律实施犯罪,那就该料到入狱的结果,这也是罪有应得。可是,有的罪犯却因为入狱,对受害者怀恨在心,甚至会在出狱后实施报复。孙某是湖北人,初中文化,人也没啥本事,种种地,在厂子里打打工,由于没结婚,养活自己不成问题。但他不想当一辈子农民,觉得老家发展有限,于是来到重庆打工,企图来一个飞黄腾达。然而,像孙某这种情况,在重庆和在老家没什么区别,无非就是换个厂子打工。在准备回住处时,看到村民李某家开着门,两人平常关系不错,想着自己就要离开重庆,便决定去他家坐一会儿。可进屋后他才发现,李某并不在家,家中只有他的妻子卫某。孙某心生歹意,跟卫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卫某报警,孙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知道强奸是自己的错,但自己这样做是因为喝醉了,情有可原,而卫某却把事情闹大,让自己坐牢,这太过分。 3年的时间说长也长,说短也短,孙某怀着这种想法入狱,结果可想而知。好不容易熬过3年,孙某出狱了,没安稳几天,他就准备实施报复。这天,他来到李某家中寻找卫某,想先给她点教训,结果她不在家,孙某只能作罢。 第三天,孙某又喝了酒,然后在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再次来到李某家中。正在家里做饭的卫某公公看到了孙某,对于这个强奸自己儿媳妇的混蛋,他能有什么好脸色,直接大喊让他滚出去。一个滚字惹怒了醉酒的孙某,他随即持菜刀砍向公公的头部、脖子和背部,一连砍了十多刀,公公当场死亡。 二楼的卫某婆婆听到楼下老伴的惨叫声,所以下来看看什么情况,刚走到楼梯,就撞上了上楼的孙某。 孙某二话不说,持刀砍向婆婆的头面部,婆婆捂着脸倒地不起。紧接着,孙某来到二楼卧室,又将正在睡觉的李某砍伤。邻居听到了李某家连续不断的惨叫声,赶紧往李某家跑,终于是在孙某准备继续行凶时赶到现场,并合力将孙某按在地上。 后经鉴定,婆婆属于轻伤,李某属于轻微伤,公公是失血性休克死亡。在公安机关里,孙某某酒醒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但这次,法律不会给他机会。1、孙某持菜刀行凶,砍死1人,砍伤2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孙某强奸卫某入狱,出狱后实施报复,杀害无辜的卫某公公,杀伤无辜的卫某公公及李某。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3、孙某因强奸入狱,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4、最终,孙某所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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