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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 9月1日起施行

 倦鸟依林 2023-03-14 发布于山西
2021-08-06 10:47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并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契税法授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事项共两项,一是在3%-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二是决定地方减征免征契税具体情形。

按照服务山西省地方经济和转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稳定等原则,《决定》除了确定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外,还明确了契税法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

  •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 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即: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本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决定如下:一、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二、下列情形免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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