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关注要点 4.监测站房内温度宜保持在 15 ℃~30 ℃,相对湿度应≤85%,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监测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量程校准、正确度核查的需要。 监测站房应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雷、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若站房设在防爆区域内应按照 GB/T 3836.1 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7.定期维护应做到: a) 使用氢气钢瓶时,至少每周巡检一次钢瓶的气体压力并记录,同时对减压阀、气体管路进行安全检漏并书面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b) 使用氢气发生器时,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硅胶超过 2/3 变色时应予以更换; c) 使用氢气发生器时,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电解液,定期添加去离子水; d)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的温度,应使其保持在 350 ℃以上; e)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的一致性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f) 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g)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点气发生器中的过滤填料,根据使用情况对其进行更换; h) 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 NMHC-CEMS 至少每年用丙烷标准气体检验一次转化效率,若丙烷转化效率不能达到 95%以上,则应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i) 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后应对 NMHC-CEMS 进行示值误差检测,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且稳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j) 维护频次和定期维护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运行维护、检测相关人员应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a) 运行维护、检测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 b) 运行维护、检测人员应掌握防火防爆常识,并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c) 设置安全监督员制度,在维护检测作业中,应接受安全员监督; d) 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在检测现场严禁穿脱和拍打衣服,不得梳头和追逐打闹;HJ 1286—2023 e) 严禁将火种带入检测现场; f) 雷雨天应停止检测作业,防止雷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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