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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天然气与法律 2023-03-15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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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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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是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是使用燃气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有效降低或者消除燃气事故的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到一定浓度后,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发生燃气事故。当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到泄漏的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联动装置启动,关闭阀门切断气源,防止可燃气体继续泄漏,酿成燃气事故,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因此,可以说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安全使用燃气的安全卫士。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避免或者降低许多燃气事故的发生。

燃气安全是餐饮经营单位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指出,2022年全年工商用户事故123起,死亡28人,受伤153人,其中餐饮用户事故104起,死亡28人,受伤143人,餐饮用户占84%之多,死亡28人均是餐饮用户发生事故造成的。瞬间28个鲜活的生命就消失了,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和悲伤。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由于人员密集,发生事故死亡率高,社会影响巨大。在6起大的燃气事故中,这些餐饮用户均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及联动装置

由此可以看出,可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或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装置。如果这些餐饮用户都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这些事故都可以避免发生的。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和行业规范规定,经营餐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且保证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正常运行。同时要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规定,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条件且便于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等安全装置。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根据燃气种类和用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使用天然气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场所,应选择探测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使用人工煤气的场所,应选择一氧化碳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使用不同的气种,就要安装适应气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能张冠李戴。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同样规定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切断装置。沈阳市针对燃气管理出台《沈阳市燃气报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监管部门、燃气企业、用户的责任义务。用户不得擅自挪动、拆改、丢失、损坏燃气报警系统,不得私自停止使用燃气报警系统。用户履行燃气报警系统相关设施的保护义务,保持报警系统良好的使用环境。非居民燃气用户还应建立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广东省针对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出台《广东省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安装原则,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遵循“合规适用、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安全改造”的基本原则。从源头落实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核发餐饮场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过程中,指引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源头上遏制餐饮场所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城燃企业、餐饮经营单位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侥幸心理的存在。虽然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餐饮行业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有的餐饮经营单位仍抱有侥幸心理,不按相关法律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埋下安全隐患。

各地政府监管部门相继通报一批餐饮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装置的典型案例。

宜昌市燃气专委办公室通报,2022年8月19日接举报,港窑路某餐馆使用液化石油气时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高新区建管办联合学堂湾社区查实后,责令该餐馆进行整改,经营业主立即安装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气隐患消除。浙江省金华某海鲜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被当地执法监管处罚。金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检查,该海鲜店厨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执法人员现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湖南省住建厅去年发布第二批燃气领域执法典型案件,2022年5月16日,长沙市芙蓉区执法局人员在八一路燕山街检查时发现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店使用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武汉市出台燃气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餐饮等用气场所整治力度,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不达标、使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的整治。

近期,由四川省住建厅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燃气安全专家、媒体等组成的“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组,来到内江市区,来到大小餐饮店排查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暗访组发现,不少商户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掩耳盗铃”没有发挥出正常效用。暗访组走进一家羊肉汤餐饮店,发现该店燃气报警装置为“摆设”——报警装置未连接电源,并且控制线未有效连接至气表前的切断装置,形同虚设。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其使用安全设备过程中的维护、保养、检测等义务职责,以确保安全设备发挥最大安全效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燃气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餐饮经营使用单位也必须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报警装置的功效。

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者关闭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均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参阅:【专稿】关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严重后果)。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
4. 《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5. 《沈阳市燃气报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6. 《广东省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指引(试行)》

本期编辑 | 王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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