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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无理由退货

 隐遁B 2023-03-15 发布于广东

1、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以上消费者进行退货、换货的,快递运输等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4、网购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无理由退货

5、以下商品不能以7天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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