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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的四大注意事项

 恒标的张 2023-03-16 发布于山东

专利质押融资是减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实现专利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的有效途径。
专利权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实现。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其专利中设置财产权质押。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优先支付出质专利中财产权的变价款。
今天,小编想介绍一下专利权质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四个事项。
一、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开放。
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专利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地址;
(二)担保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三)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项数及各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选择约定的事项;
(六)质押期间专利年费的缴纳;
(七)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八)质押期间专利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9)实现质权时,交付相关技术文件。
二、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权质押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开放。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出质人身份证明、专利有效确认、专利质押前的实施和许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有缺陷的,审查期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无论是否登记,专利局将通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三、常见的不予登记情况
专利权质押类似于商标质押。如果质押成功,自然会出现不注册的情况。以下是10种常见的不注册情况: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
2、共有专利出质的,未经共有人同意;
3、专利已终止或者宣告无效的;
4、专利已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部分无效,需提供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处于年费滞纳期;
7、专利所有权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对专利采取保全措施,暂停质押手续;
8、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的;
9、合同规定,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偿还的,专利归质权人所有;
10、同一专利重复质押。
四、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行使
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专利;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实施专利;经质权人同意许可或者转让的,出质人所得的许可费或者转让费应当提前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这四点是专利权质押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对于不了解这方面的公司或个人,要找专业人士来处理,避免质押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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