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政对迎春并没有特别的感情。反对孙绍祖的婚事,他是从家族荣誉、家族利益的角度出发的。 贾政这个人,曾经“诗酒放诞”过,现在也偶然会流露出对晚辈的感情和欣赏:他称赞过黛玉写的对联匾额,夸奖过宝钗的学问,能注意到酒宴上贾兰的缺席,也难得地表扬过宝玉的诗情。但是,这些都是偶一流露。整体而言,贾政是那个“不以俗务为要”、对家务不感兴趣的冷面人。 迎春的婚事,从全局来看,和贾家整体,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贾家兴盛,贾家的女儿们就能嫁得好;女儿们嫁得好,就有可能对娘家形成提携之力,让娘家更加兴盛。从这个角度来说,贾政,也包括贾母、王夫人、甚至贾赦邢夫人,都巴不得迎春嫁得好——只除了宝玉。宝玉这个奇葩,第一希望兄弟姐妹们永不分离,哪怕是并不亲密的二姐姐,也最好永远不要嫁人;第二关心个人感情,不在乎荣耀地位,连元春封妃他都“视有如无”呢。 除了宝玉之外,并没有人关心迎春嫁得是不是一个“才貌仙郎”,夫妻婚后能不能和睦相处,更不用说爱情了。这是大家的普遍态度。 但是在普遍态度之中,又有区别。区别并不是由每个人的“真心”决定,而是取决于他对迎春婚事的了解程度。 迎春嫁给孙绍祖,很明显是“抵债”行为。但并不像一般人理解的那样,单纯欠了五千两银子还不上,就拿女儿抵偿。不,贾赦还不至于。虽然对女儿没什么感情,但如果能把女儿卖出更高的价值,他也不必非得、故意贱卖迎春。 王熙凤曾预算过,“剩下三四个,满破着每人花上一万银子”。这里“三四个”并不包括迎春,但是迎春的婚费预算,也不会比“一万银子”低太多。婚费预计一万,却抵五千的债,合理吗? 当然迎春婚事是七十九回,王熙凤的预算是五十五回。这中间又隔了几年,贾家的财政更加败坏了。但是就在第七十二回,贾母过生日,“所有的几千两银子都使了”,花费就是几千两。贾琏向鸳鸯借当,偷运出来的“金银家伙”就值“千数两”。怎么算,贾府也不至于为五千两就周转不开,非得贱卖迎春不可。 孙绍祖也没说贾赦欠他五千银子、还不上,而是“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老爷曾收着他五千银银子,不该使了他的”。什么是“收着”?修建大观园时也提到“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写一封信就可以提取。这五千银子,多半也是类似的情况:孙绍祖把一笔钱寄放在贾赦这里,贾赦却挪用了。 如果单纯是挪用,也不要紧,大不了拉下脸来向贾母求助。贾琏通过鸳鸯,就能得到“千数两”;贾赦再不得宠,“这么胡子苍白了,又作了官的一个大儿子”,张一回嘴,还要不到五千两?显然不仅是银子这么简单。 这里可能涉及到政治图谋,五千两是行贿的活动费,贾赦花了钱,却没给孙绍祖办成事,反而耽误了时机。无可弥补,只好把迎春许给孙绍祖。就像《潜伏》里汉奸穆连成,想把侄女晚秋嫁给保密局的余则成,以取消自己的罪名一样。 这样一来,迎春之嫁,就势不可免。她本来可以嫁得更好,可以为家族换取更大的利益,但是危机关头,也只好剜肉补疮、贱价成交了。 这么大的事,不可能做到完全保密。贾母一定是有所耳闻,知道无可避免,才不出言阻止的。 那贾政为什么要阻止?难道他不知道这背后的利害吗?还真有可能。一来贾政比较冷淡,“不以俗务为要”,二来他“在外几年,骨肉离异”,对家里的事情不甚了然。 只有不了解真相的人,才会反对迎春的婚事,才希冀着给迎春、也给贾府争取一个更好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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