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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实践中常见的合同问题

 隐遁B 2023-03-18 发布于广东
   大家可能对工程建设的一些初步了解,我们来看一看建设工程实践当中哪些问题是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这些问题凭现有知识能不能进行回答这些问题?答案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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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办公楼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违约误期罚款为2万/每天,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为1万/每天。经过评标后该投标单位中标,业主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发生了争议。在该施工合同签订时,违约误期罚款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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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问题是工程招标投标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违约物期罚款是工程合同中一个专业数,指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及时竣工应当要承担的责任。本问题的焦点承包商每拖延一天应该支付给业主的罚款是投标文件提出的1万元,还是招标文件规定的2万元还是双方要重新商议的其他责任。
     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1万元。因为业主已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则意味着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承诺,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按照每天1万元来签。
    作为业主一方应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呢?业主应该要仔细地审核每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更改来响应招标文件里面的要求,这样才能够按照每天2万元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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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房地产住宅开发施工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电表500个,水表500个,但没有电表箱和水表箱的数量。施工中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图纸将水表和电表安装在相应的箱子中,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无箱子的数量,要求增加箱子费用10万元,此10万元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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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是和工程合同类型有关的,也是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常常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处理的结果关系双方的经济利益。固定总价合同是按照计价方式划分的一种合同类型,又是专门的一个合同用品。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涉及到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理解。在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要求承包商考虑市场风险,按照招标文件里面规定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完成工程而报出一个规定的总量。
    本问题中,工程量清单里面虽然没有箱子的数量,但业主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图纸安装到相应的箱子里,这说明在施工图上是有的,而这个图纸也是合同文件,作为承包商来讲也必须要遵守。最后它的解决方案应由承包商自己来完成这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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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写字楼在完成地下室至地面时,双方发生争议,一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施工合同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已完工程的质量合格。该已完工程如果以工程定额为标准确定的造价为1200万,双方委托的造价鉴定单位的费用为15万;如果参照合同约定确定的造价为1100万;则该工程应按多少结算工程价款?
    如果该已完工程的质量为不合格,则承包商应获得多少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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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是与工程质量争议处理有关的。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是工程项目非常重要的一个管理目标,工程质量一定要验收合格以后才能使用。虽然这个项目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对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还是要进行计算的。这个计算是按照定额来计算,还是按照投标文件或者合同文件当中约定的方法来计算?
    这在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造价,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1100万元来计算但是如果已完工程的质量是被判定为不合格,那这个款项就不能进行计算,而且施工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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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施工单位中标后在签订某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时,业主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垫资1500万,利率按照5%计算(假使国家法定基准利率为4.5%)2年后工程竣工时归还本息,最后施工企业迫于无奈,双方达成了协议。该垫资条款是否无效?业主应归还多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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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垫资在工程实践当中是很常见的现象,很多业主由于资金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甚至有时候在招标过程中就要求投标人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垫资,等将来工程竣工以后再进行支付。由于目前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加之在国际工程中,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垫资也很常见,所以目前来看垫资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在实践当中是被允许的,但只能按照法定的基准利率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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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列情况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
(3)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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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建设任务巨大,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签订大量的合同,有很多的工程辛辛苦苦经过了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程序,但是最后发现由于缺少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最后合同被认定为是一份无效合同,可以说浪费了很多的时间、精力。
    无效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例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形签订的合同都是属于无效合同。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是无意的签订了一份无效的施工合同,有的是有意的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合同,那么无效合同发生以后怎么来进行处理?后面有空会进行相关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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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办公楼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商于04年12月1日向业主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业主应支付1500万价款。而业主收到后迟迟不予答复,直到05年2月1日业主提出经审核只能支付1200万。问:给承包商的竣工结算款应为多少?(合同没有约定业主的答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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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六是与工程竣工结算相关的,在实际工程当中也是经常存在的一个问题。一方面是竣工计算的延误原因很多,比如说验收没有通过,或者业主要求进行第三方造价审计,或者说是要进行国家审计等等造成竣工计算没有及时完成;另一方面对竣工计算的数额产生争议,合同已明确规定竣工计算报告递交给对方,要求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比如说1500万的竣工价款,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认为是同意还是拒绝,还是部分同意还是部分拒绝。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合同对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就是28天。所以这种情况下,业主要按照承包商在竣工计算报告里面提供的价款来进行付款。

   工程建设中存在大量复杂的合同管理问题,而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极大地影响项目的绩效好坏,。因此,必须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合同管理,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处理,否则工程项目将处于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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