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古墓葬六个大类。截至2008年11月底,已批准并公布6批,共2 351处。其中:1961年3月4日公布第一批,计180处;1982年2月23日公布第二批,计62处;1988年1月13日公布第三批,计258处;1996年11月20日公布第四批,计250处;2001年6月25日公布第五批,计518处;2002年11月22日公布增补1处,2003年3月2日、4月3日分别公布增补1处,均列入第五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第六批,计1 080处。 此名单按上述6批分为6个表。表中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排列顺序、名称依据当年国务院公布的文本,有俗称和子项目的单位名称放在正式名称后的括号内。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的时代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布的资料有的略作调整。文物保护单位的地址均用今地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8年公布的资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有增补项目者,则在“备注”栏列入增补的项目名称和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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