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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纪辨方书》卷三

 择吉馆 2023-03-18 发布于山西

《协纪辨方书》卷三

《协纪辨方书》卷三

义例一

选择①神煞,古有建除②、堪舆③、丛辰④诸家。顾其义不尽传,起例尤多袭误,今颇为搜辑,择其近理而雅驯者,加之解释,正其舛误,庶吉凶之义因例可寻而不惑于世俗术数之说也。作义例。

【注释】①选择:即择吉术,又指选择吉日。②建除:即建除家,择吉术的一种,汉时已有,以十二地支定方位岁月,以占吉凶。③堪與:即风水术,又称青鸟术、青乌术、青囊术。以阴阳五行、气论、八卦、天人合一等理论判定阴阳宅的吉凶,先秦已有。④丛辰:择吉术之一,主要以阴阳五行配合岁月日时。出的各种神煞判定日时吉凶宜忌。汉时已有。

【白话释意】择吉神煞,古有建除、堪舆、丛辰等多家,但因时间久远,意义不全,起例错误更多。今广为搜集,选择近理而且雅驯的内容,加释解释,纠正舛误,使有义例可寻,不被世俗邪说所迷惑。

【提示】《辨方书》义例共六卷,逐一叙述了择吉术年、月、日、时四大类神的性质宜忌、由来以及运行规律等,相当于择吉术的“名词解释。”

总论

举争无细大,心择其日辰义欤,曰敬天也。记曰:“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智之心,必进断其知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夫古之君子,居则观其象①而玩其辞②一事之至,其合与何卦何爻,应有何变何应,早已谋诸乃心而灼然,况又谋及卿士大夫至于庶民,夫亦何患其不审,乃又必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耶。凡以血气心知之性,必合诸虚灵不味之天,而后天下之理得使足已,而不问,则未事而先失也。选择之义亦犹夫是,天地神衹之所向则顺之,所忌则避之,既奉若于宫廷以彰昭事之忱,又申布于闾左④以协休嘉之气。凡以敬天云尔。如曰若是则福,不若是则祸,则术士之曲说而非其本原也。王充《论衡》之不遗余力,则又儒士拘迁而未见大义。善夫荀悦《申鉴》曰:“或问时群忌,曰:此天地之数也,非吉凶所从生也。”夫知其为天地之数,则固修身者所当顺也,知其非吉凶所从生,则一切拘牵谬悠之说具废,而所为顺之避之者亦必有道矣。

【注释】①象:天象。②辞:周易系辞。③灼:明白也。④闾左:贫苦百姓。

【白话释意】办事不论大小,必须选择吉日,实质是敬天、尊天,古代君王,居则观天象,读易辞,每办一事,其合于何卦何爻,会有什么变化和结果,早已明白于心,况且还要征询卿士大夫乃至庶民百姓的意见,真可谓万无一失。为什么古人办事如此审慎,动辄观天象并且不厌其烦地占卜呢?因为以人类的血气智慧,办事必须顺应虚灵不昧的天,符合天地运作的大理,才能成功。不顾自然规律任意从事,那么,事情还没办就意味着要失败了,择吉的实质也是这样。天地神祇之所向则顺之,所忌则避之,这不过是敬天、顺天行事罢了。如果说如此行则获福,不如此则罹祸,那就是世俗术士的邪说而非择吉的本意了。王充《论衡》一书对择吉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则又太过偏执而不知择吉之大义。荀悦《申鉴》说:这是天地之数,并非真有什么吉凶。这一见解十分明智。知道它是天地之数,则办事修身就应顺从;明了其中并非真有什么吉凶,则一切牵强附会之说统统废弃。由此,人们办事或顺或忌就更为明智了。

【提示】古人创立择吉术,其实质是希望按照天地自然、阴阳五行运行的规律办事,即顺天行事。其中当然有期望人生顺逐、办事成功吉祥的意蕴,但它并不认为一定要按它所说去做才能获福,否则就会遭凶罹祸。也就是说,择吉术告诉世人的是一种办事修身应当顺从的天地自然之数,并非真有什么吉凶。这是一种十分崇高的办事原则。认为如此则吉,不如此则凶,完全是一种误会。

但是,由于世人求吉忌凶、冀福避祸的本能心理,使择吉术一开始就离了它的本意,成为一种获取吉祥、避免凶祸的庸俗方术。无怪乎王充要对它进行不遗余力的抨击了。时至今日,人们热衷于择吉选日,完全是为了祈求吉祥发福,择吉术顺应“天地之数”,不拘泥吉凶的崇高意蕴几乎彻底泯灭了。 我们现在办事强调顺应自然规律,强调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其实择吉术就是一种指导办事的自然哲学,一种维持人类与自然的平衡的办事原则。因此,我们今天研究择吉术,阐释并恢复它的本来面目,既可加深我们对祖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又有助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建立一种新型的办事原则,这实在是一种极有意义的工作。




《曾门经》曰:“岁德者,岁中德神也。十干之中,五为阳,五为阴。阳者,君道也。阴者。臣道也。君德自处,臣德从君也。所理①之地,万福咸集,众殃自避,应有修营,并获福佑。”

(广圣历)曰:“甲德在甲,乙德在庚,丙德在丙,丁德在壬,戊德在戊,己德在甲,庚德在庚,辛德在丙,壬德在壬,癸德在戊。”

《考原》曰:“律吕,六阳当位自得,六阴则居其冲。岁德则五阳干当位自得,五阴干则取其合②。盖阳以自得为德,而阴以从阳为德也

按甲丙戊庚壬五阳,即以甲丙戊庚壬为德。不同于乙丁己辛癸以所合之干为德者,《曾门经》谓君德自处,其文不足以畅厥者。盖易之道,阳一阴二,阳为德,阴为刑,阳善也,阴恶也。是故阳之为德也,在不化乎阴,而阴之为德也,在弃其本位而从乎阳。《易》曰:“西南得朋。”西南,阳也;得朋,阴从乎阳之谓也。“东北丧朋”东北,阴也;丧朋,弃其本位之谓也。阴能化阳,亦能从阳。阳为阴化,阴斯慝③矣,能从乎阳斯为德也。然则阳惟一而阴有二矣。是故“甲德在甲”,甲,阳也,故甲即甲之德也。“乙德在庚”,乙,阴也,庚能制乙者也,在乙而从庚,是即乙之德也。丙丁以下仿此。

【注释】①理:管,统理。②合:天干之五合。③慝:奸邪也

【白话释意】岁德,甲年在甲,乙年在庚,丙年在丙,丁年在壬,戊年在戊,己年在甲,庚年在庚,辛年在丙,壬年在壬,癸年在戊。因为阳为德,阴为刑,阳为善而阴为恶,所以五阳干当位自得,五阴干则取其合干,以从阳为德,岁德最宜修营。




《考原》曰:“岁德合者,岁德五合之干是也。甲年在己,乙年在乙,丙年在辛,丁年在丁,戊年在癸,己年在己,庚年在乙,辛年在辛,壬年在丁,癸年在癸。故岁德属阳,岁德合属阴。”

按岁德与岁德合并属上吉,有宜无忌。然细推其义,有刚柔之别焉。岁德无问阴年阳年皆刚辰也,岁德合无问阴年阳年皆柔辰也。外事以刚,内事以柔,古之志也①。选择家虽未论及此,用者可以意通也。

【注释】①外事以刚,内事以柔,古之志也:外事,郊祭及用兵畋猎等事,内事,婚丧冠笄等事;周秦时盛行。

【白话释意】岁德与岁德合同属上吉之神,有宜无忌。但二者有刚柔之不同,即岁德为刚,岁德合为柔。用时可根据外事以刚,内事以柔的原则灵活择取。




《金匮经》曰:“岁干合者,天地阴阳配合也。主除灭害咎而兴福佑也。所理之方可以修营起土,上官嫁娶,远行参谒。”

《历例》曰:“甲年在己,乙年在庚,丙年在辛,丁年在壬,戊年在癸。取其与岁干相合者是也。”

《考原》曰:“今历日岁转吉神无此条。”

按岁干合为岁中大神,而保章氏不著于简者何也?盖乙丁己辛癸之年则年为甲丙戊庚壬者,即岁德也。甲丙戊庚壬之年则年为乙丁己辛癸者,即岁德合也。既然有岁德岁德合,则不必著岁干合之名也。虽然,要各有义焉。阴阳同职不同性,故如五鬼之又为厌对,°又为六仪之类,必两著之。岁干合仍当存其目,不得因被而废此也。

【白话释意】岁干合为岁中大神,由与岁干相合者而来。所理之地宜修造动土,上官嫁娶,远行参谒。但后世历日多不著录。这是因为岁干合阴年则与岁德同,阳年则与岁德合同。但它们的取意并不相同,不应因彼废此。




《神枢经》曰:“岁支德者,岁中德神也。德者,得也,得福之谓也。主救危而济弱,所理之方利以兴造,举动众务。”

李鼎祚曰:“常居岁前五辰。”

曹震圭曰:“支德者,从太岁向前五合之辰也。假令岁在甲子,向前见己巳,甲与己合,即为支德。又如岁在丙子,向前见辛巳,丙与辛合,即已为支德也。余仿此。今历日岁转吉神无此条。”

按岁支德者,谓甲既在子,则已上必己,己、甲之合也。其所合之神所居之支则亦必吉矣。地必从天,支必从干,干既吉位,支必无凶。其义然也。其辰又为死符,又为小耗。历家既重死符小耗,则不用此条。然美恶不嫌同位,吉凶不嫌同名。死符为营家等事所忌,小耗为市易造作等事所忌,苟所举之事非此属也,则仍为吉神矣。即同一兴造,如为营居室欤,则当以小耗论,如为治桥梁筑堤岸,损己之财以利众之事欤,则虽属小耗而实为支德,乃大吉也。此条固不废。

【注释】①李鼎祚:唐代经学家,以经术名于当时。②曹震:易学家,著有《历事明原》。

【白话释意】岁支德为岁中德神,常处岁前五位,譬如甲子年,向前五位为己巳,甲与己合,那么,已就是甲子年的支德。因为地从天,支从干,天干之合,于地支当然也是吉利的。支德所属之辰同时又是死符、小耗,因此,应该明确死符小耗之年忌,如果非属其类,仍可从岁支德。




《神枢经》曰:“太岁,人君之象,率领诸神,统正方位,斡运时序,总成岁功,以上元阏逢困敦①之岁起建于子,岁徙一位,十二年一周。若国家巡狩省方②。,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卦疆,不可向之,黎庶修营宅舍,筑垒墙垣,并须回避。”

《黄帝经》曰:“太岁所在之辰,必不可犯。”

曹震圭曰:“太岁者,岁星也③。故木星十二年行一周天,一年行一次④也。”

按《周礼》“冯相氏掌十有二岁。”郑康成注曰:“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 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乐说谓岁星与日常应,太岁月建以见,然则今历太岁非此也。贾公彦疏曰:“太岁在地,与天上岁星相应而行。岁星为阳右行于天,一岁移一辰。又分前辰为一百三十四分,而侵一分则一百四十四所跳一辰,十二辰币⑤,则总有千七百二十八年。十二跳辰币。”以此而计之,十二岁一小周,谓一年移一辰故也。千七百二十八年一大周,十二跳币故也。太岁左行于地,一与岁星跳辰年数同,其云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者,以岁星为阳,人之所见,太岁为阳,人所不睹。岁星与太岁,虽右行左行不同,要之行度不异,故举岁星以表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一年之中惟于一辰之上。为法,若上元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五星同在牵牛之和,是岁星与日同次之月也。十一月斗建子,子有太岁。至下年岁星移向子,十二月日月会于元枵,十二月斗建丑,丑有太岁,自此以后皆然也。故引乐说以证太岁在月建之义也。今历太岁无跳辰之义,故云非此经太岁也云云。今按岁星右行于天,太岁左行于地,岁星岁移一辰,十二年一周,故曰岁星。则历之太岁,即是保章氏所去十有二岁,并非别有太岁。顾太岁者,岁之神;岁星者,岁之星,举太岁以表岁星则可,谓太岁即岁星则不可。曹震圭之说非也,太岁为百神之统,俗谓之“年中天子”。《神枢经》谓,国家巡狩省方,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封疆不可向之。向之云者,与太岁对则身居岁破之地也。又曰若黎庶修造并须回避者,太岁君象,其方固上吉之方,而非下民之所敢用,犹月忌日为中宫五黄,民间须避是日同一义也。故又谓之堆黄煞,古人谓之“岁下”,对方则日“岁破”汉王充《论衡》载《移徙法》“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日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是也 。

【注释】①阏逢困敦:即甲子年。②省方:省,察也;省方即巡察四方。③太岁者,岁星也;岁星即木星;约十二年行天一周,古人曾用以纪年故称岁星。太岁则是古人为了便于纪岁而假设的岁星,二者并非一物。此说非。④次:即十二次。古人为了度量日、月、行星的位置和运动,将黄道一周天分为十二部分,叫十二次。⑤币:匝也,环绕周遍之意 。

【白话释意】太岁为人君之象,率领众神,统正方位,总成岁功,以上元甲子年起行于子,一年移一位,十二年一循环。

太岁为岁中之神,岁星即木星,二者不是一回事,曹震圭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太岁为百神之首,老百姓称之为“年中天子”。所以国家巡狩省方、出师略地、营造宫阙、开拓封疆不可冲犯,黎民百姓营造兴举也要回避。因为太岁为君象,其方虽说可坐不可向,但绝非下民百姓所可擅用者

【提示】古人发现岁星(即木星)由西向东十二年绕天一周,正好每年行经一个星次,所以用来纪年。这就是岁星纪年法。但岁星运行的轨道和人们熟悉的十二辰的方向和顺序正好相反,岁星纪年法应用起来很不方便,为此,古代天文家便设想出一个假岁星叫做大岁,让它和真岁星背道而弛,这样就和十二辰的方向顺序相一致,并用它来纪年。这就是太岁纪年法。这位假想的岁星,后来变成了神,并且是众神之魁。

如果把择吉术看作是推衍吉凶、真有吉凶的系统,那么,仅仅由于大岁的莫须有,就可以将它基本否定。因为在择吉术中,大岁是众神之首,为吉凶之母,大岁不存在,择吉系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如果象本书作者所说的那样,择吉术所揭示的只是“天地之数”,是宇宙或自然运行的某种规律,没有绝对的吉凶,只给人们的修身行事提供参考,那么,大岁以及其它神煞,就值得我们进行研究。研究大岁以及其它神煞,究竟揭示了什么“天地之数”,反映了宇宙或自然运行的什么规律?这些“天地之数”和规律对各种人事是否真有影响,并且是那么细微的影响?

这是一项极其繁难的工作




巜广圣历》曰:“岁破者,太岁所冲之辰也。其地不可兴造移徙,嫁娶远行。犯者主损财物及害家长。惟战伐向之吉。”

明时总要》曰:“岁破者,子年在午,顺行十二辰是也。”

按岁破为最凶之神,而《广圣历》云战伐向之吉者,盖向岁破即坐太岁,而敌人乃居岁破之位也。然则仍是用太岁非用岁破也。

大耗

《历例》曰:“大耗者,岁中虚耗之神也。所理之地不可营造仓库,纳财物。犯之当有寇贼惊恐之事。”

《明时总要》曰:“常居岁冲之地。”

曹震曰:“大耗者,太岁击冲破散之神也。物击则破,冲则散,破散则耗也。”

按大耗即系岁破,而复以大耗名者,为建禾仓纳财帛等事重著其义,又以见太岁至尊无对,如十二神贵人之前为天空,虽名天空,而空者空空如也,非实有是天空之神。若夫岁破之义,亦言其方为岁所破,而非有岁破之神能破太岁也,故又名之曰大耗。

【白话释意】岁破即太岁所冲之辰,子年在午,顺行十二辰。其地不可兴造移徙,嫁娶远行。但战伐向之则吉。因为向岁破就是坐太岁,是敌方处于岁破的位置了。

大耗实质上就是岁破,之所以复以大耗为名,是为了进一步提醒人们不要在其方营造仓库,纳财物

岁破或大耗,仅表明其方为太岁所冲所破,并非实有其神。

【提示】太岁为众神之首,力量十分巨大,为其所冲击,凶莫大焉。所以立“岁破”、“大耗”之名,提请世人务必回避,并非真有什么叫做“岁破”或“大耗”的神煞。

岁破、大耗是如此,择吉术的许多神煞,甚至包括太岁,也是如此。它们在实质上不过是天地自然运作的某种规律或节奏,关系无以为名,姑谓之神,当然也可以叫做其他的什么。由此深入下去,我们大就能逐渐了解择吉术的基本实质。




《神枢经》曰:“大将军者,岁之大将也。统御威武,总领战伐。若国家命将出师,攻城战阵,则宜背之。凡兴造皆不可犯。”

李鼎祚曰:“孟岁(寅申已亥)以胜光(午),仲岁(子午卯酉)以小吉(未),季岁(辰戍丑未)以传送(申),加岁支上,逢天罡(辰)为大将军。如子年为仲年,即以未加岁支子上,顺数,至酉得辰,即酉为大将军也。余仿此。”

曹震圭曰:“大将军,其德忠直,常居四正,三年一迁。所理之《考原》曰:“大将军者,统御武臣之职,有护卫虎贲之象,故居四正之位,而从岁君之后。如寅卯辰,岁在东方,则居正北;已午未,岁在南方,则居正东;申西戌,岁在西方,则居正南;子丑,岁在北方,则居正西也。”

按克我者为贼,我克者为仇,其拒仇贼而生我又后于我者,大将军之象也。《淮南子》云:“子孙为宝爻”,即其义也。岁在东方木,西方金克我北方水拒隔之。岁在南方火,北方水克我,东方木拒隔之。岁在西方金,与东方木为仇,中央土拒隔之。岁在北方水,与南方火为仇,西方金拒隔之。其必居子午卯者,在师中吉之义欤或曰:岁在西方而大将军居午,午为火,何言土也?曰:五行家以为戊,以午为己,午固土也。且大将军必居太岁之右,军事尚右,其右之正位,必大将军也。

【白话释意】所谓大将军,就是太岁手下的大将。他威武忠直,总领战伐。凡国家命将出师,攻城战阵,背将军而击其冲,大吉。但兴造则不可犯。 大将军始终居于太岁的右后方,凡太岁的贼或仇,他都予以拒隔,忠心耿耿,有虎贲之象,所以叫做大将军。




《广圣历》曰:“奏书者,岁之贵神也。掌奏记,主伺察,所理之地,宜祭祀求福、营建宫室、修饰垣墙。”

《蓬瀛书》曰:“岁在东方,奏书在东北维。岁在南方,奏书在东南维。岁在西方,奏书在西南维。岁在北方,奏书在西北维。”

曹震圭曰:“奏书者,水神也。为岁君之谏臣,察私屈扬德意之神也。常居近岁后维方,谓辅佐之,不敢先也。初起于乾者,顺天之道也。所理之方可举贤能,于国有盖。”




《广圣历》曰:“博士者,岁之善神也。掌案牍,主拟议。所居之方利于兴修。

《堪舆经》曰:“博士者,常与奏书对冲。如奏书在艮,博士在坤也

曹震圭曰:“博士者,火神也。掌天子明堂①,纪纲政治之神也。常处于维方,不敢自专也。初起于巽者,明堂也。所理之方可进贤能,于国有益。”

【注释】①明堂:古代天子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会及祭祀、庆赏、选士、养老、教学等大典,均于其中举行。




《堪舆经》曰:“力士者,岁之恶神也。主刑威,掌杀戮。所居之方不宜抵向,犯之令人多瘟疾。”

《明时总要》曰:“岁在东方,力士居东南维。岁在南方,居西南维,岁在西方,居西北维。岁在北方,居东北维。”

曹震圭曰:“力士者,天子之护卫羽林军也。常居岁前维方,不敢远于君也。所在之方,可诏此方之臣,以诛有罪。”




《堪舆经》曰:“蚕室者,岁之凶神也。主丝茧绵帛之事。所理之方不可修动,犯之蚕丝不收。”

《广圣历》曰:蚕室者,常与力士对冲。”

按太岁之四维,一奏书,二博士,三力士,四蚕室。奏书在太岁之后维,天子古与稽①,今与居,左图右史所鉴之,以出治者也。故于太岁为最亲而近,为神之贵而吉者也。博士,文臣也。出纳王命,行政施惠,故与奏书冲而在太岁之前,亦吉神也。力士武臣也。在太岁之前隅,若羽林千牛旗纛旄麾②之属,专掌杀伐,故其方之军旅,可命以讨有罪也。与力士对冲而在太岁之后隅者,后宫之地,后妃之属也。后官之事,莫大于亲蚕以供郊庙祭祀之服,故以蚕室名之而亦不可抵向也。

【注释】①稽:计效,讨论也。②羽林千牛旗纛旄麾:羽林,古代天子的护卫军;千牛,后魏至唐宋君主的贴身护卫官;旗纛旄麾,均古时军中旗帜。 【白话释意】在太岁君的四维,有奏书、博士、力士、蚕室四位大神。

奏书在太岁的后维,与太岁最亲最近,是一位既高而又吉祥的神祇,所以,在其所理之地祭祀、求福、营建宫室最为吉利。

博士居于太岁的左前方,是一位吉祥的文神。所理之方宣兴修进贤能。

力士在太岁的前隅,是一位护卫君主的武神。专杀伐,所以其方利于命军讨伐有罪

蚕室居于太岁的后隅,是群主后妃的居所,主丝茧绵帛之事,其方不可修造动土。

【提示】奏书博士分处太岁左右而任文职,相当于人君的左丞相。力士与大将军,一个居于大岁之前,一个为太岁殿后,实质上就是人君的护卫将军。因此,这几位文武神煞实际上是按照人间君主的模式设立的。太岁既是众神之君,自然就有后妃,于是又设立了“蚕室”而且理所当然是不可染指的。

既然大岁并非实有,围绕太岁而设立的文武众神当然更值得疑,更何况它依据的还是封建时代的政治模式呢!但是,如果太岁其属下众神,体现的只是某种“天地之数”某种节律,所有名称只是一种象征,这个问题就值得认真研究了。但无论如何,以封建伦理作比附,培养人们忠君卫主意识的做法,在今天都是应予批判和扬弃的。




《历例》曰:“蚕官者,岁中掌丝之神也。所理之地忌营构宫室,犯之,蚕母多病,丝茧不收。”

黎干曰:“岁在东方,居戌。在南方,居丑。在西方,居辰。在北居未”

《考原》曰:“蚕官者,蚕室之官,使蚕得养也。如岁在东方属木,木养于戌,故在戌。岁在南方属火,火养于丑,故在丑。岁在西方属金,金养于辰,故在辰。岁在北方属水,水养于木,故在未也。”




《历例》曰:“蚕命者,掌蚕之拿神也。所理之地不可举动百事,犯之者,主伤蚕,丝茧不收。”

黎干曰:“岁在北方,居申。岁在东方,居亥。岁在南方,居寅岁。在西方,居巳。”

《考原》曰:“蚕命者,蚕之所系以生也。如岁在北方属水,水生于申,故在申。岁在东方属木,木生于亥,故在亥。岁在南方属火,火生于寅。岁在西方属金,金生于巳,故在巳。今之蚕命,子年未,丑年午,寅年亥,卯年戌,辰年已,已年丑,午年寅,未年申,申年卯,酉年辰,戌年子,亥年酉,此恐有误。又按《万全广济》云:“亥子丑年未坤申,寅卯辰年戌乾亥,正午未年丑艮寅,申酉戌年辰巽巳。假如亥子丑年,蚕官在未,蚕室在坤,蚕命在申是也。余仿此

蚕官蚕命总论

人之生也,食谷而衣丝。殖谷者在野,无一方而不宜也。养蚕者在室,则营构必有宜忌焉。太岁为本年之主,则是年之蚕即太岁之所生。所生之库址,即蚕之官府也。故有蚕官方位。岁在东方,东方木,木生火,火库戌,故戌蚕官也。蚕以是年生,则是年方位所受生,即蚕所受命也。故有蚕命方位。岁在东方,东方木,木长生在亥,故亥蚕命也。余仿此。

【白话释意】蚕官是岁中掌蚕丝之神,所理之地忌营建宫室。蚕命是掌蚕之命的神,所理之地不可举动百事。否则均有害于蚕事。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衣与食。种植五谷是在野外,无所不宜。养蚕则在室内,所以建造蚕室就有宜忌。太岁是本年之主,所以该年之蚕就是太岁所生,太岁所生的库地,就是该年蚕的官府所在,由此产生蚕官方位。如太岁在东方,东方属木,木生火,火库在戌,所以该年蚕官在戍。蚕以当年生,也就是当年的方位所生,这就是蚕受命之所在。由此产生蚕命方位。如太岁在东方,东方属木,木长生在亥,所以亥就是蚕命之所在。

【提示】一定的地理环境和方位,对人的居室及其生活起居有影响,这是可以肯定的。但对蚕的养殖生产有无影响呢?值得研究。




《纪岁历》曰:“丧门者,岁之凶神也。主死丧哭泣之事。常居岁前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举。犯之者,主盗贼遗亡死丧之事。”《蓬瀛书》曰:“子年在寅,顺行十二辰。”

曹震圭曰:“丧门者,太岁之门也,常居岁前二辰。或谓丧门与白虎对冲,白虎主丧服之事,冲之,故凶。”




《神枢经》曰:“太阴者,岁后也。常居岁后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修。” 曹震圭曰:“后妃所居者,后宫也。后宫之星在帝后二星(紫微垣,北极五星第二为帝星,第四为后宫),故太阴常居太岁后二辰。子年起戌,顺行十二辰。如子年则在戌,丑年则在亥,寅年则在子是也。"

按《史记·白圭传》曰:“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至酉,穰,明岁衰恶。至子,大旱,明岁美,有水。至卯,积贮率数倍。”张守节《正义》:“岁后二辰为太阴也。”又《吴越春秋)载计倪曰:“太阴所居之岁,留息三年,贵贱见矣。”又《越绝》载计倪曰:“从寅至未,阳也。太阴在阳,岁德在阴,岁美在是。圣人动而应之,制其收发。”然则太阴之神为年谷丰歉水旱之占也。今历家谓修造等事不宜抵向,其说不符于古。然或别有所自来,未可遽以为非。顾从太阴例之,则所谓蚕室、蚕官、蚕命者,其方位所在,必有每岁蚕丝丰歉之占,而今不可考矣。又按四利三元以太岁前三位为太阴,与此同名不同位,盖各为一家之言,不嫌并存也。

吊客

《纪岁历》曰:“吊客者,岁之凶神也。主疾病哀泣之事。常居岁后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造及问病寻医吊孝送丧。”

《蓬瀛书》曰:“子年在戌,顺行十二辰是也。其位常与官符对冲。”




《蓬瀛书》曰:“岁在四孟,太阴与大将军合于四仲,名曰群丑”《历神原始》曰:“天地凶殃,必在群。”

太阴大将军丧门吊客总论。

按《天文志》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或曰:子属后勾四星,末大星后妃,余三星,后宫之属也《礼记》曰“天子掌阳数,后掌阴数,故以岁后二辰象之,而名之太阴焉。”夫太阴之职,将以助阳出治也。大将军之职,虽主杀伐,然杀伐者,凡以锄邪凶而扶正直,亦所以佐阳出治也。若其年太阴与大将军同位,则是穷阴沍寒,奸慝暴乱而绝无生养之意矣,故曰群丑,为方位之最凶也。然太阴之方又为吊客者何欤?盖岁后二位与岁前二位必属三合。如太岁在午,则后二辰前二申,申与辰必暗抉子以克太岁矣。太岁在丑,则后二亥前二卯,卯与亥必暗抉未以冲太岁矣。为太岁所冲克与冲克太岁者皆死地也。然则扶助之者,非丧门吊客之象欤,门必在前,故前为丧门。客者,自他方至者也,故后为吊客。阴阳之义,美恶不嫌同位,各从其所用耳。丧门之位双为朱雀,则以前朱雀,后玄武,而以太岁前二位为朱雀耳。今曹震主以丧门为太岁之辕门,则泥于门字之名而不知太岁之门不必丧也。亦可嗤矣。

【注释】①沍寒:天气严寒,积冻不开。

【白话释意】丧门为岁中凶神,主死丧哭泣之事。子年在寅,顺行二辰。其所在之地不可兴工举事。

太阴即岁后,子年在戌,顺行十二辰。所理之地不可举修宫室。在先秦及汉代,人们常用太阴方位来预测年成丰歉和水早情况。后世历家说太阴所在不宜修造,其说不知从何而来。

吊客为岁中凶神,子年在戌,顺行十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造以及寻医治病吊孝送丧。

岁在四孟,太阴与大将军合于四仲,叫做群丑。个别而论,太阴之职是助阳出治;大将以杀伐锄奸扶正,在实质上也是助阳出治。但二者一但同位,则表示一种穷阴沍寒、奸邪暴乱而绝无生养的意象,所以叫做群丑,是最为凶险的方位。

太阴所在之方为什么又叫吊客呢?因为岁后二辰与岁前二辰必定构成三合之局。如太岁在午,则后二为辰,前二为申。申子辰合水局,因此,二者必然暗抉子以克太岁。太岁在丑,则后二为亥,前二为卯,亥卯未合木局,二者必暗抉未以冲太岁。不论是冲克太岁还是为太岁所冲克,都是死地。所以丧门与吊客均为凶方。

【提示】以太岁为核心,与太岁相合相扶则其神吉,与太岁相冲相克则其神凶。以阴阳和五行为标准,阴阳和合,五行相生相名则其神吉,阴阳冲击、阴极阳极或五行相克相害则其神凶。丧门、吊客、群丑之凶系由此而来,择吉术的其余吉凶神煞,大体也是由此而来。




《历例》曰:“官符者,岁之凶神也。主官府词讼之事。所理之方不可兴土工,犯之者当有狱讼之事。常居岁前四辰。"

曹震圭曰:“岁中掌符信之官,文权之职也。常居三合前辰。故前辰为文官,后辰为武职。假令岁在寅,寅午戌为三合,则午有官符文权也,戍有白虎武职也。余仿此。"

《广圣历》曰:“畜官者,岁中牧养之神也。主养育群畜之事。所理之方忌造牛栏马枥及入牧,犯之者损六畜伤财。”

《历例》曰:“居岁前四辰。”

曹震圭曰:“畜者 养也,是养畜之官以待百官之乘驿者也。居三合前辰,与官符同位。”

按通书年表神煞方位,以三合五行临官之位为天官符,故此又名地官符以别之。地之云者,以其随地支逐岁而移也。阴阳家最重山向,并论三方,地官符三方吊照太岁,故忌兴造。




巜人元秘枢经》曰:“白虎者,岁中凶神也。常居岁年四辰。所居之地,犯之主有服丧之灾。切宜慎之。”

曹震圭曰:“居三合后辰,解见官符吊。”

按官符白虎,岁三合也。太岁之引从①也。引为文②曰:“官符从为武,曰白虎,前阳而后阴也。畜官同官符者,犹先马③也。因以为六畜之占。”

【注释】①引从:随从也。②引为文:即引文,从其它书籍摘引文字。③先马:在车马前引路的人。

【白话释意】官符为岁中凶神,居岁前四辰,顺行十二辰。其方不可兴工动土,犯之则有狱讼之事。

畜官为岁中牧养之神,与官符同位,其方不可造牛栏猪圈及放牧,否则损六畜。

白虎为岁中凶神,居岁后四辰,顺行十二辰。其方不可犯,否则有服丧之灾。

【提示】官符畜官居岁前四辰,白虎居岁后四辰,与太岁正好构成三合之局,何以反成凶象?此不解者一。如果说大岁及其于下神煞反映的只是大自然的某种运气或节律,舛逆它们可能会有不良影响,但何以肯定就是官司、损六畜或服丧之事?此不解者二。总之,对择吉术所云吉凶宜忌,犯之当有某某结局云云,切不可过于拘泥。




《乾坤宝典》曰:“黄幡者,旌旗也。常居三合墓辰。所理之地不可开门取土、嫁娶、纳财、市买及有造作,犯之主有损亡。”

《广圣历》曰:“黄幡者,寅午戌岁在戌,申子辰岁在辰,亥卯未岁在未,已酉丑岁在丑。”

曹震圭曰:“黄幡者,岁君安居之位华盖也,故取三合五行墓辰。墓者,土也,故言其黄。”《洞源经》曰:“将出乎中军,盖张于库上,此之谓也。”




巜乾坤宝典》曰:“豹尾者,亦旌旗之象。常居黄幡对冲。其所在之方,不可嫁娶、纳奴婢、进六畜及兴造,犯之者破财物损小口。”

曹震圭曰:豹尾者,虎贲之象,元锋之将也。故常与黄幡相对,是置于华盖之前也。

黄幡豹尾总论

黄幡者,三合之季,象华盖也。与黄幡相对者为豹尾,其喜忌亦相同。盖皆岁君之卤簿大驾①以见不可犯之意耳。寅申已亥年,豹尾在前,黄幡在后。子午卯酉年,豹尾在后,黄幡在前。曹震圭以豹尾为先锋之将而置于华盖之前,则非也。又按子午卯酉年,黄幡即是官符,豹尾即是吊客。寅申巳亥年,黄幡即是白虎,豹尾即是丧门。辰戌丑未年,黄幡即是太岁,豹尾即是岁破。然则黄幡豹尾二神固虚设也。以其无甚悖理,仍存其旧名

【注释】①卤簿大驾:卤簿,古代帝王出外时在其前后的仪仗队;大驾皇帝的车驾。

【白话释意】黄幡为太岁旌旗之象,寅午戍年在戌,申子辰年在辰,亥卯未年在未,已酉丑年在丑。其方不可开门取土嫁娶纳财买卖及造作。

豹尾也是太岁的旌旗之象,位置与黄幡正好相对。其方不可嫁娶纳奴婢进六畜及兴造。

黄幡豹尾都是太岁君的卤簿大驾,所以小民不可冲犯。黄幡豹尾的位置与官符、吊客、白虎、丧门、太岁、岁破重合,因此,这两位神祇只是一种虚设。

【提示】因为黄幡豹尾有君主的旌旗之象,所以小民就不能触犯,这完全是封建政治伦理在择吉术的套用。这与择吉术的主旨当然不合,但在旧时代却是一条处世准则。




《乾坤宝典》曰:“病符主灾病,常居岁后一辰。”

曹震圭曰:“居岁后一辰,是言旧岁也。新岁将旺,旧岁必衰,衰则病也。”




《经》曰:“死符者,岁之凶神也。所理之方不可营冢墓、置死丧及有穿凿,犯之主有死亡。常居岁前五辰。”

曹震圭曰:“死符者,是太岁自绝之辰也。假令太岁在子,是当旺也,则丑为衰,寅为病,卯为死,辰为墓,为绝也。余仿此。”

《经》曰:“小耗者,岁中虚耗之神也。所理之方不宜运动出入兴贩经营及有造作,犯之者当有遗亡虚惊之事。”

《明时总要》曰:“常居岁前五辰。”

曹震圭曰:“小耗者,小损也,乃太岁气绝之辰,故曰小耗。假令寅年,寅旺、卯衰、辰病、巳死、午墓、未绝也。与死符同位。余仿此。”

《考原》曰:“小耗常居大耗后一辰,未至于大耗,故日小耗。”

病符死符小耗总论

病符,旧太岁也。病符所冲则死符也。病之所究极,非死而何!何以不名本年太岁所冲为死符耶?太岁为一岁之君,德刑并施,其所冲,祸且不止于死,而福亦未可料也。故六壬类神,以岁破为贵相,谓得坐而论道也。若旧太岁休废之气所冲,则必死矣。又为小耗者,则以次于大耗而言。太岁所冲为大耗,则旧太岁所冲为小耗云耳。太岁所破,其为亡耗大矣。迨易岁之后,而元气未复,有小耗之象焉。故旧岁破为小耗也。又《易》曰:“天数五,地数五,数至五而板。”岁前五辰,数居其极,故为死符。是亦一说也。曹震圭以岁前五辰为大岁绝气,盖亦数穷之意。然其说似是而非。夫长生、沐浴以至绝、胎、养,皆从五行旺相休囚死而言,谓之五胜。又从五胜细区之而为是十二位云耳。夫五行历乎四季,加以中央土,则五胜起焉。五行历乎十二辰而各有寝昌寝微之渐,则十二位立焉。又同为一行。阳顺而阴逆,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于以成五行之气之无终绝,其旨深也。今太岁者,岁阴也,虽行乎五行之中而不定其为何行,安得指其本位,为帝旺而以其前五为绝位哉!如以前五为绝位,则将以旧太岁为新太岁临官之位乎?不可通矣。且阳顺则前五为绝矣,阴逆则又当以后五为绝。阴年太岁岂又将以后五为死符耶!

【白话释意】病符是岁中凶神,主灾病。居岁后一辰,顺行十二辰。死符为岁中凶神,居岁前五辰,顺行十二辰。其方不可葬埋及穿凿动土,犯之则有死亡。

小耗为岁中虚耗之神,与死符同位。其方不宜经商买卖及动土修造,否则将有遗亡虚惊之事。

本书按语认为,病符实即旧太岁。病符的对冲就是死符。生病而至极,自然就是死亡。那为什么又不把本年太岁年冲叫做死符呢?因为太岁为一岁之君,刑德并施,它的对冲,就有祸福两种可能。太岁所冲为大耗,太岁的力量当然不及,所以称其冲为小耗。此外,《周易》以五为极数,岁前五辰,正好是极数,所以是死符。这种解释也通。曹震圭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提示】中国传统哲学认为,两个事物相互冲击,深刻对立,不但对事物的发展不利,甚至连共同体本身也会受到损害。物极必反,也是不吉利的。病符、死符、小耗之所以凶,正源出于此。择吉术有不少神煞是这样产生的。




《神枢经》曰:“劫煞者,岁之阴气也。主有杀害。所理之方忌有兴造。犯之,主有劫盗伤杀之事。

李鼎祚曰:“寅午戌岁在亥,亥卯未岁在申,申子辰岁在巳,已西丑岁在寅是也。”




《神枢经》曰:“灾煞者,五行阴气之位也。常居劫煞前一辰,主灾病疾厄之事。所理之方不可抵向营造,犯之者当有疾患。”

曹震圭曰:“灾煞者,三合五行胎神也。”《洞源经》曰:“劫煞起于绝,灾煞起于克。假令申子辰年合水局,水绝于巳,故劫煞在巳;胎于午,又水与午火相克,故灾煞在午也。巳酉丑年合金局,金绝于寅,故劫煞在寅;胎于卯,又金与卯相克,故灾煞在卯也。余仿此。”




《神枢经》曰:“岁煞者,阴气尤毒谓之煞也。常居四季,谓四季之阴气能游天上

李鼎祚曰:“寅午戌煞在丑,已酉丑煞在辰,申子辰煞在未,亥卯未煞在戌。”

《广圣历》曰:“岁煞之地,不可穿凿、修营、移徙,犯之者伤子孙六畜

曹震圭曰:“月煞者,三合五行成形之位,所谓养是也。大抵物之成形,母必有伤,故曰煞

《考原》曰:“劫煞、灾煞、岁煞,是为三煞。如曹氏说,则三合五行绝、胎、养之位也。绝胎养者,墓库以后,长生以前,《神枢经》所谓阴气是也。或谓三煞者,三合五行当旺之冲,故有宜向不宜坐之说。如申子辰合水局,水旺于北方,南方其冲也,故三煞在南方巳午未。余仿此。”




《历例》曰:“伏兵大祸者,岁之五兵也。主兵革刑杀。所理之方忌出兵行师及修造,犯之主有兵伤刑戮之咎。”

黎干曰:“寅午戌岁伏兵在壬,大祸在癸。亥卯未岁伏兵在庚大祸在辛。申子辰岁伏兵在丙,大祸在丁。巳酉丑岁伏兵在甲,大祸在乙是也。

曹震圭曰:“伏兵大祸者,以三合五行相克之阳干为伏兵,阴干为大祸。伏兵灾甚,大祸灾轻。”

《考原》曰:“伏兵大祸夹处三煞之间。如申子辰年,三煞在巳午未,伏兵大祸则在丙丁是也。余仿此。




按天以一而圆、地以两而方,人以三而角。天地无心。人者,天地之心也。是故一生二,二生三,至于三而万物旅生矣。圆而方之三角出焉。至于角而一微毕见矣。是故本天下之至简,以极天下之至赜①,推天下之至隐,成天下之至显者,必于三角得之。然则三角者天地之心,阴阳之端,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是故三合者,神煞之所最重,三合必三角②也。太岁者,为而不宰,其性情毕见于三合。故太岁之下,神煞之大者以三煞为首焉。三煞者,与太岁为敌为对者也。假如太岁在寅午戌三合方,自寅至午,中为卯辰已东南春夏之交,非类也。自午至戌,中为未申酉南西夏秋之交,亦非类也。若自戌至寅,中为正北亥子丑,则三冬月令,癸,水之位,与寅午火局为敌为对矣。是故以丑为岁煞。岁煞者,三合为火而寅为首,丑居寅上,是据其颠顶而厌之者也。犹月厌之在太阳前一位也,必为岁所煞,故曰岁煞也。亥为劫煞。劫者,三合为火而戌居终,亥居戍下,是睥睨③其间经代其位者也,有盗之象焉,故曰劫煞也。三合为火而午居中。午者,火德盛满之会也,有其冲之必有灾也。子者,正位之冲也,故曰灾煞也。夫地支固如是矣,而地支之位必有天干之寄居者焉。亥子丑之间壬癸居之,阳壬为伏兵,阴癸为大祸,则以方位亦与三煞同也。不用戊已者,戊已中宫之气,既以三合论则不用戊己。犹夫三合成局,则不得有土局也。余可类推。若夫曹震绝、胎、养之说则无当于理矣。《考原》所谓宜向不宜坐之说,最为得之。盖三煞之方,皆太岁之所恶而不可居,非以其能敌太岁而畏之也。

【注释】①赜幽深玄妙 ②三合必三角:三合局在方位上均呈角形。③睨:幸,希也

【白话释意】劫煞为太岁的阴气,其方忌兴造,犯者将有偷盗伤杀之事

灾熟是五行阴气之所在。其方忌营造,犯者将有病患

岁煞是一种最为凶毒的阴气,常居辰戌丑未四季之方位,其方忌修造移徙,犯者将危害子孙六畜。

伏兵大祸是太岁的五兵,主兵事刑杀。其方忌行兵及修造,犯者将有兵伤刑戮之祸。

神煞最重三合。三煞之所以为恶神之首,就因为它们与太岁为敌为对。譬如太岁在寅午戍三合方,而亥子丑正好与之为敌为对,所以丑为岁煞,亥为劫煞,子为灾煞。因为寅午戌三合火局寅为首,丑居寅上,有厌压之嫌,必然为岁所杀,所以叫做岁煞;三合火局亥居终,亥居戌下而谋其位,有偷盗的迹象,所以叫做劫煞;三合火局午居中,午为火盛之象,冲之必有灾,而子当其冲,所以叫做灾煞。壬癸位于亥子丑之间,当然也是凶方。其阳壬叫做伏兵,阴癸则叫大祸。

【提示】岁煞、劫煞、灾煞、伏兵、大祸五凶神,与太岁的三合五行在方位上相敌相对,性质上相克相杀,当然凶不可言。至于它们具体叫什么名字,如什么丑居寅上有厌压之嫌而称岁煞,亥有偷窃之象而叫劫煞,子有冲撞之莽而叫灾煞之类,倒是不必计效的。




翼氏《风角》曰:“金刚火强,各守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末。”

《曾门经》曰:“巳酉丑金之位,刑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寅午戌火之位,刑在南方,言火恃其强,物莫与对。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言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使其凋落。申子辰水之位,刑在东方,言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使不复归。所以子刑卯,丑刑戍,寅刑巳,卯刑子,已刑申,未刑丑,申刑寅,戌刑未,辰、午、酉、亥为自刑也

储泳《祛疑说》曰:“三刑是极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戍未,三刑也。自卯顺至子,自子逆至卯,极十数。自寅逆至巳,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皇极中天,以十为杀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也。此三刑之法所由起也。”

《广圣历》曰:“岁刑之地,攻城战阵不可犯之,动土兴工亦须回避。犯之多斗争。”

《考原》曰:“相刑之说,翼氏最明。盖以巳酉丑刑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自刑,丑刑戌也。以寅午戍刑已午未,则寅刑已,午自刑,戌刑未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也。以亥卯未刑亥子丑,则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也。”

按翼氏《风角》四语,《曾门经》与考原》申其旨,亦明显矣。顾所谓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其说犹不无矫强,而辰午酉亥自刑之理亦未论及之者也。储泳天道恶盈,数极于十之说亦有妙义。要亦不出翼氏四语。今绎其旨而得自刑之说焉。金火刚强,水木柔弱,故金刑金方,火刑火方,刚强者必自戕也。而金莫强于酉,火莫强于午,则并不特自戕其本方而已,且自戕其体焉若水木之柔弱,则必被戕于生我者与所生者。水生木而刑木,

木生于水而刑水。生我之门死我之户,孟子所为死于安乐者,其斯之谓欤。以亥卯未刑亥子丑,而亥转自刑。亥,木根也,所为木落归根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而辰转自刑。辰,水库也,所为水流趋末也

【白话释意】岁刑就是十二地支相刑。共有三种情况。子卯,一刑;寅已申,二刑;丑戍,为三刑。其理论根据即翼氏《风角》所说“金刚

火强,各守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如已酉丑金局,刑在西方,是说金刚莫过于酉,不但克物,且将自戕。寅午戌火局,刑在南方,是说火强首推午,不但害物,亦将自戕。亥卯未木局,申子辰水局,水木柔弱,必然要被生我者和我所生者所刑戕。所以东方木盛,北方阴气就要刑之使之凋落;北方水盛,东方阳气就要刑之使之复归。所以子刑卯,丑刑戌,寅刑巳,卯刑子,已刑申,未刑丑,申刑寅,戌刑未,辰、午、酉、亥自刑。

【提示】刑就是彼此刑妨,互不相和的意思。这一理论在选日择方时经常运用,命理家给人推命,应用尤其频繁。但刑不一定就是不吉之兆。《鬼谷遗文》说:“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士途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应作具体分析,按语中所言“刚强者必自 戕”、“生我之门死我之户”,也极富哲学深义。




《历例》曰:“大煞者,岁中刺史也。主刑伤斗杀之事。所理之地,出军不可向之,并忌,修造。犯者主有刑杀。

《明时总要》曰:“子年起子,逆行四仲。”

曹震圭曰:“大煞者,是岁三合五行建旺之辰,将星之位,名曰刺史。”

《考原》曰:“大煞,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是逆行四正①。盖申子辰三合为水,水旺于子也。已酉丑三合为金,金旺于酉也。寅午戌三合为火,火旺于午也。亥卯未三合为木,木旺于卯也。”

按子午卯酉,水火木金之正位也,天地之交而日月之冲也。故太岁在四正,则太岁自当之,名太岁则大煞不足云矣。犹天子自理其畿内②也。若太岁在孟季,则正位亦成大煞。大煞云者,亚于太岁而重于官符白虎也,故《历例》有刺史之称。盖古刺史得生杀一方也。

【注释】①四正:指北东南西四个正方位。②畿内:古代王都所在处的千里地面。

【白话释意】大煞是一位次于太岁而重于官符白虎的大神。其方忌行军、修造。犯者将有刑伤斗杀之事。大煞方位,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此逆行四正。大煞方位由三合五行的旺辰决定。如申子辰三合为水,水所以这三年大煞在子。已酉丑三合为金,金旺于酉,所以这三年大煞在西。其余亦然。

【提示】五行学说一般以旺相为吉,但三合五行的旺辰却被称为煞,而且是一位仅次太岁的大煞,不可冲犯,大概是因为当大煞在四正位时,它就是太岁,在其它方位呢,都与太岁三合关系,力量洪大,所以可坐不可向。




《神枢经》曰:“飞廉者,岁之廉察,使君之象,亦名大煞。所理之方,不可兴工动土,移徒嫁娶,犯之主官府口舌疾病遗亡。”

《广圣历》曰:“子年在申,丑年在酉,寅年在戌,卯年在巳,辰年在午,巳年在未,午年在寅,未年在卯,申年在辰,西年在亥,戌年在子,亥年在丑也。”

按飞廉者,力士也,事纣以善走名。古之力士多矣,而取象于飞廉者,喻恶煞也。三合之序,由生而旺,由旺而墓,由墓而生。四时之序,由木而火,由火而金,由金而水,由水而木。此一元所以迭运而不穷,五行所以顺布而成岁也。飞廉子年起申,子为水旺,申为水生,是以旺而逆历于生也。由是卯年在巳,午年在寅,酉年在亥。以于卯午酉四旺之序,而逆历于申巳寅亥四生之方,则并其生而亦逆矣。丑年起酉,丑为金墓,酉为金旺,是以墓而逆历于旺也。由是辰年在午,未年在卯,戌年在子,以丑辰未戌四墓之序,而逆历于酉午卯子四旺之方,则并其旺而亦逆矣。寅年起戌,寅为火生,成为火墓,是以生而逆历于墓也。由是巳年在未,申年在辰,亥年在丑。以寅巳申亥四生之序,而逆历于戌未辰丑四墓之方,则并其墓而亦逆矣。夫顺天者以德,逆天者以力,此岂非恃力悖德之象乎?故以飞廉喻之。又名大煞者,在岁名飞廉,在月名大煞,变其名使不紊①也。又按子丑寅午未申年,飞廉即是白虎,卯辰巳酉戌亥年,飞廉即是丧门。然则飞廉之神亦与黄幡豹尾同,可有可无者也。

【注释】①紊:乱,杂也

【白话释意】飞廉为岁中廉察,使君之象,也叫大煞。其方不可兴工动土移徒嫁娶,犯之不吉。飞廉系由三合五行而来。三合即五行的生旺墓,其序是由生而旺,而墓,再由墓而生。四时之序是由木而火,而金,而水,再由水而木。飞廉子年起申,子为水旺,申为水生,这是由旺而逆行于生。卯年在巳,午年在寅,酉年在亥,也是由旺逆行于生。其余诸年飞廉方位,丑、辰、未、戌年是由墓而逆行于旺;寅、已、申、亥年是由生而逆行于墓。顺天者为德,逆天者以力,以上方位正是恃力悖德之象,所以用商纣王时的力士飞廉比喻。飞廉为在年之名,在月则叫大煞,目的是便于区分。子丑寅午未申年,飞廉就是白虎;卯辰已酉亥年,飞廉就是丧门。所以,这也是一位可有可无的神祇。

【提示】顺乎天地,应乎自然,顺天行事,这是择吉术的宗旨。飞廉逆天悖德,当然不吉。这也是它取象的由来。




《洪范篇》日:“金神者,太白之精,白兽之神,主兵戈丧乱水旱瘟疫。所理之地,忌筑城池、建宫室、竖楼阁、广园林、兴工上梁、出军征伐、移徒嫁娶、远行赴任。若犯干神①者,其忌尤甚。”

《堪與经》日:“甲己之年在午未申酉,乙庚之年在辰已,丙辛之年在子丑寅卯午未,丁王之年在寅卯戍亥,戊癸之年在申酉子丑也。

曹震圭日:“金神者,以年干五虎元历之逢庚辛及纳音金之位者是也。假如甲己之年起丙寅,顺行得庚午辛未,又壬申癸酉纳音为剑锋金,故甲己年午未申酉为金神也。余仿此。”

按《选择宗镜》以五虎通得庚辛之方为天金神,旬内纳音属金者为地金神。以天金神为重,即《洪范篇》所谓若犯干神其忌尤甚也。又云天金神一名游天暗曜,犯之患眼,最准,其说为近似,若《洪范篇》所云未必若是之甚。兵戈丧乱、水早疫,岂系一家之现金神煞所致耶!

【注释】①干神:指由年千五虎遁数至庚辛,所值地支即为干神。

【白话释意】金神为太白之精,白兽之神,主兵戈丧乱水早瘟疫。切忌干犯。金神方位,由年干五虎遁顺数主庚辛,以及旬中纳音属金者,其所值地支方位,就是金神。如甲己年五虎遁起丙寅,顺数得庚午辛未,旬中壬申癸酉纳音属金,所以甲己年以午未申酉为金神。其申午未称天金神,申酉称地金神。

【提示】如且不论五虎遁之庚辛,以及句中纳音属金者是否不吉,

就算其不吉,又何致于一人干犯就将导致兵戈丧乱水旱瘟疫之灾呢!

此书按语的质问甚是。




《历例)》曰:“子年在辰,逆行十二辰。”

曹震曰:“辰与子,水之精;丑与卯,木之精;未与酉,金之精;午与戌,火之精;寅申已亥土之精。谓土能生育万物,四孟为五行长生之辰也。故子年在辰,逆行,自然相合也。”

《考原》曰:“曹氏五行之说未确。以理求之,殆以岁序起子而顺行,二十八宿起辰而逆行。顺者为阳为人,逆者为阴为鬼,各以其数之起处,转而相应也。”

按五纬皆起于辰而逆行,五鬼亦起于辰而逆行。然则五鬼者五纬之魄气也。五纬不皆十二岁一周,而五鬼则十二岁一周,以岁星为五纬之长,故从岁星也。鬼也者,气返而归者也,象其幽阴,故名之曰鬼也。鬼必五者,鬼五星,其中一星曰质,昒吻①不明,为积尸气明,则所临之下有积尸,故取鬼宿第五星以象之,而名之曰五鬼,非真自一至五而鬼有五也。子午年与官符同位,丑未年与丧门同位,寅申年与太岁同位,卯年与太阴同位,辰戌年与白虎同位,已亥年与岁破同位,各随其所同位之神,以类相应。

【注释】①昒昒:昧爽、黎明之状

【白话释意】五鬼方位,子年在辰,逆行十二辰。因为五鬼来源于二十八宿的鬼宿,二十八宿起辰而逆行,所以五鬼也由辰起而逆行。五鬼实为附于五星之形的一种魄气,其象幽阴。二十八宿的鬼宿共有五星,其中第五星叫质,昒昒不明,幽阴象鬼,所以取其为名,叫做五鬼,并非真有五个鬼。

【提示】按本书所言,鬼实质上是一种气,本无所谓吉凶,但因五鬼方位逐年与官符、白虎、丧门、大岁、大阴、岁破等同位,所以也被视为凶神。




《乾坤宝典》曰:“五鬼者,五行之精气也。主虚耗之事。所理之方不可兴举。犯之,主财物耗散。”

《历例》曰:“甲壬年在巽,乙癸年在艮,丙年在坤,丁年在震,戊年在离,已年在坎,庚年在兑,辛年在乾。”

曹震圭曰:“按纳甲法,乾纳甲壬,其冲在巽,故甲壬之年在巽也。坤纳乙癸,其冲在艮,故乙癸之年在艮也。艮纳丙,其冲在坤,故丙年在坤也。兑纳丁,其冲在震,故丁年在震也。坎纳戊,其冲在离,故戊年在离也。离纳己,其冲在坎,故已年在坎也。震纳庚,其冲在兑,故庚年在兑也。巽纳辛,其冲在乾,故辛年在乾也。”

按破败五鬼云者,以其方冲破岁干所纳之卦位,故以破败为名。而亦系之以五鬼者,合其幽阴之象云尔。是从岁破之例例之而及于卦位者也。然后天卦位则然,而先天卦位则又不尔。且后天卦位所为出震齐巽云云者,是从东以至东北为一岁天行之序也。古圣并未尝以方位冲射言之。若夫先天八卦,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泽相薄,水火不相射,转以对待为义,不嫌冲射也。然则强取易卦以就建除之例,谓巽能破败乾宫之气,艮能破败坤宫之气者,于理不可通也。今以旧历所用,姑存之,实则无所关系

【白话释意】所谓破坏五鬼,是因为其方冲破岁干所纳八卦的卦位,所以叫做破败。又冠之以五鬼者,则因其有幽阴之象。它由岁破之例推衍而来,而所依据的是后天八卦,所以它的方位是甲壬年在巽,乙癸年在艮,丙年在坤,丁年在震,戊年在离,已年在坎,庚年在兑,辛年在乾。其方不可兴举,否则财物耗散。但《易》并不以冲射为忌,所以,这种说法并没有多少意义。

【提示】不但破败五鬼,择吉术有不少神煞,都属于这种无实质意义的牵强附会。




《历例》曰:“太岁出游日者,甲子日东游,己巳日还位。丙子日南游,辛日还位。戊子日游中宫,癸巳日还位。庚子日西游,乙巳日还位。壬子日北游,丁巳日还位。共出游二十五日。”

曹震圭曰:“太岁诸神者,阴气之化地祇也。盖子至巳乃阳气健旺之辰,阴气受制于阳神,不敢用事,故假言其出游耳。”

《考原》曰:“出游日,各以五子日干为所往之方。甲为东方木,故甲子日东游。丙为南方火,故丙子日南游。庚为西方金,故庚子日西游。壬为北方水,故壬子日北游。戊为中央土,故戊子日游中宫。五者,生数之极,故各出游五日,共五五二十五也。”

按太岁者,地祇也。地祇从支,故以五子为断。甲,木也,东也,故甲子至己巳在东。丙,火也,南也,故丙子至辛巳在南。余三子仿此。甲子日东游,则西南北可并工修造也。东则虽本属空方,犹当有所忌,若本不空,则无论矣。其太岁己下神煞者,诸神煞皆从太岁而有,太岁既不居本位,则诸神煞皆无矣。若谓出游之日四方皆空,则但当举此二十五日为悉无禁忌可也,何必分东西南北乎!其以五日为断者,天数五,地数五,五者,数之终也

【白话释意】太岁出游日,以六十花甲为一个周期,而以五子日干为所往方向。如甲为东方木,故甲子日东游,己已日还位。丙为南方火,故丙子日南游,辛日还位。庚为西方金,故庚子日西游,乙日还位。壬为北方水,故壬子日北游,丁巳日还位。戊为中央土,故戊子日游中宫,癸已日还位。五为生数之极,所以每方各游五日,共计二十五日。凡太岁己下神煞不到这空方,可兴工修造

【提示】太岁本是岁星的象征物,一年移一个方位,在这里怎么带上一帮神煞,一年就转它六圈多呢?而且为什么总是那么整齐,每方都各游五日呢?游完五日还位,本位又在哪里呢?当然,太岁并非实体而只是一种“阴气”。但由于至乃阳气健旺之辰,阴气受制不敢用事,为什么反呆于阳气健旺之地,而人们仍须回避它呢?因此。所谓太岁出游,是难以令人致信的。




《历例》曰:“癸巳至丁酉日在房内北,戊戌已亥日在房内中,庚子辛丑壬寅日在房内南,癸卯日在房内西,甲辰至丁未日在房内东,戊申日又在中,己酉日出游四十四日。游神所在之方,不宜安产室、扫舍宇、设订帐。其义未明。”

今按日游神载于时宪书,明代承元《授时历》即有之。其前则莫可考矣。《历例》曰:“其义未明”,自来未有为之说者,然俗所遵信。南方民俗又有所谓鹤神方者,出行忌抵向之。甲子乙丑日在东南方之巳,丙寅转丙午丁方,五日而转未坤甲方,六日而转庚酉辛方,五日而转戌乾亥方,六日而转壬子癸方,尽五日则为壬辰矣。癸巳日起,至戊申日止,此十六日谓之鹤神上天。至己酉日,又出至丑艮寅方,六日而转甲卯乙方,五日而转辰巽己方,凡四日,为癸亥矣。辰二日,巽二日,而甲子乙丑又从已起。凡居四维则六日而去,居四正则五日而去。载于娄元礼所作《田家五行》。其说云:“鹤神己酉日下地东北方,乙卯转正东,庚转东南,丙寅转正南,辛未转西南,丁丑转正西,壬午围西北,戊子转正北,癸巳上天,在天上之北,戊戌日转天上之南,甲辰转天上之东,己酉复下地。周而复始。括云:才逢上天堂,己酉还居东北方。上天下地之日晴,主久晴;雨,主久雨,转方稍轻,若大旱年,虽转方,天并不作变。谚云:荒年无六亲,旱年无鹤神。”今䌷绎①之,暗与日游神相应。盖日游神以癸日在室,共十六日,至己酉日而出游四方,共四十四日,鹤神以癸已日上天,亦共十六日,至己酉日而下地巡历四方,亦共四十四日。此以为在室,则彼以为在天,在其四方则同此四十四日也。夷考其意,确有至理。盖即天罡、煞气之游行耳。夫阳必有阴,犹手之有掌北也。阳以生而阴以杀,道并行而不相悖。凡阳所到处即阴年到处,其所托始,必于阳气极盛之时,故甲子乙丑日起巳方也。其居四正则少一日,居四维则多一日者,正为阳而维为阴,阳奇而阴偶也。亥子丑者,日光之所不照也,积阴之区乃其家也,故居之特为最久。西北维,正北方,东北维,既十七日矣,又有上天十六日,合为三十三日。统而计之,其在他方则为二十七日。二十七者,三三也。其在本方则为三十三日。三十三者,亦三三也。癸方遇癸尤为重阴。已者,阴生阴尽之支也。故既起于巳方,而上天又必以癸巳日。癸已至戊申十六日乃遇己酉。己者,革位也。酉者,金之正位也。以己酉日出于丑方,合上天而计之,则又己酉丑金全局也。于是又历东北以至东南,而壬戌癸亥干支数尽焉,恰又交于已矣。夫阳尽午中阴尽子中,已则当苋陆夬夬②之爻为金煞之所由起,易之大义也。室中者,与四方为对者也,故为中宫之象,而以上天之十六日当之。夫上天云者,言其不偏于一方耳,夫岂真有上天者哉!故室中之象似之,而细区其方,仍始自北,由北而南,而西,而东,即日游神所在之方也。安产室、安床则不宜抵向日游神,出行则不宜犯鹤神,总以其为阴煞之气,故忌之也。转方则天有风雨,阴阳之气交也。其义晓然可见。唯鹤神之名则从俗之称而莫可解。意者,鹤为噩字之论,酉曰作噩,噩神犹金神欤。




【注释】①䌷绎:引端绅义,阐述。②苋陆夬央:语出《周易·夬》九五,苋陆夬夬。”苋陆,马齿苋;夬,决断;意为:象马齿苋那样干脆果决

【白话释意】日游神活动轨迹,从癸已至戊申日在房内,共十六日;从己酉日起出游四方,至壬辰日,共四十四日。日游神在室内各方,不宜安产室、扫房舍、安床。日游神在元代《授时历》已有。

南方民俗又有所谓鹤神方之说。鹤神的运动轨迹,从癸已至戊申日在天上,共十六日;从己酉日起下地巡历四方,至壬辰日止,也是四十四日。凡其所在,出行忌抵向。

考查日游神和鹤神的运动轨迹,一个在天,一 个在地,而其在四方则同,大维就是天罡、地煞的游行。民间每以鹤神上天下地或转方之日占晴雨,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时阴阳二气相交,常会显示晴雨变化的征兆。

【提示】日游神与鹤神,名虽谓神,实为一种“阴气”一种于人不利的阴煞之气,所以安产室安床或出行需要回避。问题是这种“阴气”到底是什么?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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