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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228驾驶台设备操作须知
2023-03-18 | 阅:  转:  |  分享 
  
驾驶台设备操作须知

Operating Instructions for Bridge Equipment?

1. 目的

介绍驾驶台设备的通用操作要求(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还应根据不同类型设备的说明书要求),规范船舶驾驶台设备的使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船舶驾驶台设备的操作及管理。

3. 职责

3.1 驾驶台设备的通讯设备部分由GMDSS操作员负责管理、操作使用。

3.2 驾驶台设备的导航设备部分由二副管理,船长、驾驶员使用。

3.3 船长督促驾驶台设备主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须知执行操作和管理。

4. 实施步骤

4.1 驾驶台设备单船操作规程编制

由大副组织二副和GMDSS操作员参考各驾驶台设备说明书,编制单船设备操作规程,经船长审核报公司海务部审批后张贴(挂)于各设备旁。编制的操作规程可操性应强,按照操作程序应能完成实际主要操作。

4.2 驾驶台设备管理一般规定

4.2.1 驾驶台设备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船舶GMDSS操作员和驾驶员必须做到正确操作,熟练使用。

4.2.2 驾驶台设备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船长应督促这些设备的主管人员做好管理和养护工作。

4.2.3 船舶电台的通信、呼救、报警及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航行警告接收机等设备由GMDSS操作员(或兼职GMDSS操作员)负责;各种导航设备由二副主管(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在紧急状态下由二副操作使用)。

4.2.4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应经常测定和核对各种航海仪器的误差,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督促GMDSS操作员、二副和其他驾驶员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公司海务部经理应定期上船检查这些设备的管理情况。

4.2.5船舶航海仪器规定由船长和值班驾驶员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同意,不得任意启用。见习驾驶人员使用时,应在值班驾驶员指导下进行。

4.2.6 使用航海仪器以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的有关按钮和开关是否处于起始位置。

使用结束后,必须将所有按钮恢复原位,并切断电源,船舶抵港完车后,二 副必须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2.7 通讯设备和航海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参照说明书查找原因,尽力自身解决;如需要上报外修,应将设备型号、故障现象或故障代码、发生故障的起因上报公司。

4.2.8 GMDSS操作员和二副负责对通讯设备和航海仪器的联系修理工作,停港检修时,GMDSS操作员和二副应配合维修人员工作。维修结束,必须认真做好验收和修理工程单的签收工作。

4.2.9 船舶进厂修理时,船长应督促GMDSS操作员和二副对通讯设备和各种导航仪器根据说明书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养护,有困难时上报公司解决。修理后,应对各种航海仪器的误差进行测定。

4.2.10 船舶驾驶台设备(通讯设备和各种航海仪器)的技术资料及操作说明书由二副负责管理,并由其填写附录1 《驾驶台设备清册》(CZRD-228-01)、附录2《驾驶台设备说明书登记表》(CZRD-228-02)。驾驶台设备产品(合格)证书由船长负责管理,备品、工具、测试仪表等由分管人负责保管,在调动交接时,应认真点交清楚,双方签字互证。

4.2.11 添置或换新通讯设备和航海仪器时,船长须提前向机务部经理提出报告,批准后由公司负责统筹安排。二副应及时修改《驾驶台设备清册》(CZRD-228-01)、《驾驶台设备说明书登记表》(CZRD-228-02)。

4.2.12 驾驶员必须经常采用各种仪器的综合定位,不能过分地依赖某一种仪器,防止由于设备的故障或有误而造成定位失误。

4.3 驾驶台设备操作简要

4.3.1 中/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1)单边带(SSB)自检

进入SSB模式主菜单中“SELF SET系统设置”子菜单的下一级菜单“SELF TEST”

进行自检,自检“Receive接收机”、“Watch值守”、“Exciter激励器”、“Tuner调谐器”四个功能,如功能显示“good”表示通过自检,显示“Error”

表示未能通过自检。但需注意当“Gain增益调整”按钮调至过小时,“Receive

接收机”会出现自检通不过情况,需调至适当位置,重新进行自检。

(2)本船识别码查看

通过“system setting”子菜单下级子菜单“self-ID Sets本船ID码

设置”中,查看本船识别码是否已正确输入。

(3)SSB模式下与岸台取得联系

在SSB模式下选择远、近距离的岸台,选用与距离相适应的岸台工作频率,通话询问对方所接收到的信号强度,以判断设备的收发性能。或直接按下送话器开关向送话器吹气,查看稳压源的电流表、电压表指针转动情况,如果电流表大幅转动,电压表略微转动,表明设备在SSB模式下工作正常。

(4) 与岸台进行MF/HF DSC常规测试

与岸台进行MF/HF DSC常规测试时,需用安全(SAFETY)呼叫方式(用常规ROUTINE呼叫,岸台一般不给予收妥确认)。采用安全(SAFETY)呼叫并在遥控指令菜单中选用(TEST),岸台收到测试信号后给予收妥确认(上述测试不成功,并不表示设备有故障)。注意:测试不能使用遇险(DISTRESS)和(URGENCY)呼叫种类,否则将造成误报警。

4.3.2 甚高频无线电话(VHF)

(1)至少1部VHF在海上或锚地时保持开启。必须保持遇险频率守听。

(2)在避碰时,当使用VHF与来船联系时,必须通过各种方式确定VHF通话的船与雷达所显示的船是同一条船。

(3)在通航密度大的水域,值班驾驶员通常很难专注于接收VHF航行警告信息,因此,船长应另外安排值班驾驶员或亲自上驾驶台协助。

(4)VHF上的电话呼叫只有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可以进行,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时,不应使用VHF进行私人通话。严禁在一切水上频道进行干扰性发射,特别是播放音乐、唱歌等。

(5)只配一台VHF的船舶,可用常规呼叫和岸台或附近认识的船舶进行DSC联系,检查DSC收发功能;若有双套设备可利用其进行互通验证DSC收发控制功能。

(6)通话前,首先将各控制开关和旋钮置于正确位置,检查各指示灯和电表读数是否正常,在双工工作时,要尽量避免长时间按下发送键,以免损坏设备。

(7)设备处于双重守候工作状态时,若收听到其他台呼叫,应先根据面板指示装置判别它来自16频道,还是任选频道,然后操作相应的开关,沟通联络。

(8)进行单工呼叫时,应在频道空闲时进行,以免双方在同一频道上同时按钮发送,扰乱空中秩序。

(9)在港内使用VHF时应把功率置于“1 W”位置。

(10)操作人员应懂得在16频道上进行紧急和遇险呼叫和通话的规定。严禁在16频道上进行无关航行安全方面的通话。

(11)配有VHF-DSC的船舶,操作人员应学习掌握70频道DSC值班机的使用和在70频道发射紧急和遇险DSC呼叫的方法。

(12)救生筏上用的对讲机双向VHF必须存放于驾驶台的显著位置,并张贴相应的IMO标识;通常可充电的电池应保持连接状态,备用电池必须置于对讲机的附近,必须特别小心,不能撕破锂电池的封条,除非紧急情况使用时;应确保电池在有效期内。

4.3.3 航行警告接收机(NAVTEX)

(1)应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方法。

(2)应熟悉设备面板各按键的功能及各种报文和区域的接收编程。

(3)能根据说明书正确更换打印纸。

(4)每次开机做一次自检以确定机器正常。

(5) NAVTEX至少应备可供3个月使用的打印纸。

(6)值班驾驶员应及时审阅接收到的航行警告和安全信息,对航线附近有影响的应及时在海图上标识,暂无影响由二副统一进行处理,并作为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

4.3.4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设备

(1)操作人员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

(2)当船舶遇险时,在来不及进行遇险报文编辑情况下,可直接启动DSC遇险报警。

(3)如果被呼叫台不认可呼叫台DSC信息中的工作频率或通信方式时,应重新编辑DSC报文呼叫协商,直至双方均能接受为止。

4.3.5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示位标具有在实际不发射报警信号的情况下进行船上测试的功能,通过以下方法测试验证示位标能否正常工作:

(1)按下“Test”按钮并持续几秒后再松手或打到“Test”位置就能启动自检功能;

(2)对于未设“Test”测试开关,须先将开关打到“OFF”位置,将机身提起,再将开关打到“ON”位,注意试验不能超过30S,30S后EPIRB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3)自检时顶部闪灯会周期性闪烁,说明工作正常,如闪烁无规律,则说明有故障;

(4)装盒时,一定置开关为“ON”,应迅速按正确位置的姿势放入盒内。

4.3.6 救生艇雷达应答器(SART)

(1)紧急状态下,把安装在壳体内的SART,连同壳体一起从驾驶室取出,再把SART从壳体内取出。

(2)把SART的后盖打开,看到一个开关,把开关打到“ST-BY”位置,即可启动SART。

(3)由二副负责应急时在母船上操作使用,弃船时由二副、三副各携带一台至救生艇(筏)上。

4.3.7 电子定位设备(GPS)

(1)在通常的情况下,接通电源便可得到定位数据。

(2)如果定位有误差,或需进行磁校正时,可输入校正值予以修正。

(3)对于所输入的航路点应做适当的记录,以方便调出。

(4)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记录当前位置数据时(如人落水、丢锚等),可按下MOB(Man Over Board)键。

(5)GPS的数据输出格式一经正确设置后,就不得随意修改,否则会由于因数据格式不对,而引起被输入设备得不到正确的数据。

(6)使用GPS定位时,必须检查是否使用与海图相同的基准面。当航行在狭窄和拥挤的水域,应用多种方式复核船位。在受限制的水域必须使用雷达以核对GPS船位。

4.3.8 回声测深仪

(1)初次使用测深仪,必须首先阅读测深仪的使用说明书,在掌握了该测深仪的基本操作方法后再行使用。

(2)船舶在进出港、浅水区、狭窄水道、危险物碍航物附近航行时,应打开测深仪并保持运行,合理选定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所必要的富余水深等因素。

(3)在不同航道或特殊水域航行时,可根据需要按动定位标志,并在记录纸上注明时间、船位、如测深仪无分档标记,则应注明其使用的量程范围。

(4)如测量深度变化,或水域底质改变,回波信号出现强弱不稳现象时,可调节增益使深度指示清晰。

(5)在浅水区域测深时,如出现两条以上的深度记录线,其深度读数以第一条记录线为准。

(6)测深仪深度记录的正确读数,应是深度曲线的上边沿(或前沿)。

(7)对于打印式测深仪,开启测深仪的时间和日期应标注在记录纸上;船上必须保持至少够用三个月的打印纸。当测深仪的记录纸上出现“1/10”标志时,表示机存记录纸的长度仅剩全长的十分之一,应及时更换。更换方法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

(8)从测深仪上换下来的记录纸,应注明更换时间集中保存。

(9)测深仪出现故障,应即关机,待查明故障原因并修复后,方可开机。

(10)船长至少每一航次检查测深仪记录并签字。

(11)测深仪开、关时间应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4.3.9 雷达与ARPA

(1)所有驾驶员应熟悉雷达的各项操作性能,熟练使用雷达。当出现以下条件时应开启雷达:当驾驶员感觉需要时;从日落到日出,特别是夜间能见度不良时;当船舶通过通航密度大的水域时,包括渔船密集的水域;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当能见度不良时。

(2)在良好的天气时船长应鼓励驾驶员进行雷达标绘,驾驶员必须完全熟悉雷达和ARPA操作说明书,以便在能见度不良时能熟练地使用。雷达雷达盲区示意图应张贴在雷达附近。

(3)值班驾驶员使用ARPA对目标进行标绘并分析来船的航向、航速和最近会遇距离时以下几点必须引起十分警觉:

◆应经常检查航向、航速的输入是否正确。错误航向、航速的输入会引起ARPA计算误差,从而导致来船航向、航速和最近会遇距离误差;

◆由ARPA计算出的最近会遇距离通常精确度不高,所以当最近会遇距离小于1海里时要极其谨慎;

◆输入ARPA时应输入对水速度,而不是通过计程仪测得的对地速度,尤其在水流较强的时候。

(4)雷达开机时,值班驾驶员必须检测雷达的性能(包括可变量程距离圈、电子方位线和船艏线的精度等),除制造商另有说明外,为确保维持雷达的最佳效果,值班驾驶员应在每次值班结束前,使用性能监测器验证雷达性能,并对验证的数值、百分比、图形或其他检测值做记录。

(5)应预计到雷达回波会受到雨、雪和海浪的干扰,因此,小船、小渔船、小冰山或其它漂浮物有可能探测不到。雷达量程必须经常改变,以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对来船进行早期评估,尤其是在受限制水域。

(6)必须充分使用平行方位线监控船位。

(7)驾驶员应了解本雷达实际存在的各种测量误差(包括船艏线误差、方位误差、测距误差)、方位阴影区、盲区、最小作用距离和可能产生的假回波等情况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8)在发现遇险船舶SART(雷达应答器)发出的信号后,应立即报告船长。

(9) 雷达工作过程由值班驾驶员记录至附录4《雷达操作记录薄》(CZRD-228-04)。

4.3.10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自动识别系统(AIS)工作于VHF的海事波段。它向其它船舶和岸台自动发

送诸如识别号、船位、船首向、船长、船宽、船型、吃水、状态和其它安全

相关的船舶信息。

(1)驾驶员应学习和遵守《船用自动识别系统(AIS)操作指南》[IMO A.917(22)决议]的规定和要求。

(2) 开航前,所有的必需数据应输入AIS,并检查其准确性。

(3) 航行中,每班应检查AIS系统,以确保本船信息正确显示。

(4) 靠泊危险品码头时,必须转换AIS功率开关至低功率档。

(5) 来自AIS的其它船舶的有效信息可用于船舶避碰,应慎重核对这些数据的准确性。驾驶员应牢记使用这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避碰规则。

(6) AIS应保持常开状态,但因修理或某些特殊情况下,船长认为出于设备和船舶安全考虑,可关闭AIS,但在关机前应向当地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中,当修理完毕或危险过去时,应立即重新启动AIS,并检查开启后2分钟内能否正常工作;值班驾驶员将AIS开关过程记录至附录3《AIS使用记录薄》CZRD-228-03。

(7)驾驶员应熟悉本船装备的AIS操作模式,并能熟练操作,如短信发送、模拟预

测与指定目标船的最近会遇时间和地点、最近会遇距离、内置设备(BIIT)测试、模拟故障测试等。

(8)二副每月应对AIS的CPA/(最近会遇点)、TCPA(最近会遇时间)、DCPA(最近会遇距离)报警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即当两船的会遇距离小于设定值时,AIS应发出报警。

(9)使用AIS设备时应先接通电源。开机按“POWER”键,选择亮度及画面时先按“MEWU”键后按F1、F2、F3、 F4进行选择。用“△▽”键选择量程,按锁定键选择所需锁定目标,按“ENT”查看目标数据,按“OFF”键关机。

4.3.11 电子海图系统(ECS)

(1)驾驶员应熟悉本船ECS设备。新聘上船的驾驶员应在开航值班前完成ECS的熟悉培训,熟悉培训工作由船长完成(新聘船长由大副培训),熟悉培训过程记入附录5《电子海图系统熟悉记录表》(CZRD-228-05)。

(2)驾驶员应熟悉本船ECS设备,能准确进行以下项目的演示或测试:

◆设备启动自检;

◆本船信息的显示(在大比例尺海图下观察本船船型,验证能否根据船舶的行进,不断跟踪并自动移动海图);

◆操作和性能的测试

显示海图:通过目测,更换显示模式和显示背景,验证不同水域、不同显示模式和背景下的海图能否正常显示;

更换海图数据库:通过操作,更换不同类型的海图数据库,验证能否显示不同类型的海图数据库;

海图数据更新:操作“系统设置”、“图幅管理”界面中的海图导入按钮,选择外部存储器中文件,将数据导入到系统中,并立即显示该海图,实现“即插即用”;

海图显示与操作:通过鼠标操作海图的放大、缩小、漫游等功能,以实现查看不同水域的不同比例尺海图,验证能否看到系统中集成的所有区域的海图;将船舶的AIS接入系统,系统能自动将本船船位标示到相应的位置;船舶能自动定位,并能通过点击“本船居中”和“自动居中”按键来调整系统显示的船位;

位置监控:连接AIS设备,处于船舶动态监控状态时,操作“系统设置”、“本船信息”,弹出另外一个窗口覆盖船舶动态信息区,操作其下拉菜单,能否选择查看船舶动静态信息;

本船位置:连接AIS,在海图系统中标识本船位置;验证能否自动标识本船位置,当本船移动时,海图能否自动跟踪、漫游;

7)航线设计:单击“系统功能”、“航点”按钮,完成航点的增加、修改和删除;单击“系统功能”、“航线”按钮,完成航线的增加、修改和删除;单击“系统功能”、“导航”按钮,显示选择航线的信息,设置导航的颜色。

◆安全报警设置

安全报警(到达/接近转向点指标、超出航迹系统偏移极限、越过安全等深线、搁浅危险、接近孤立危险物、接近禁止区域、定位传感器故障)设置。CPA/TCPA 计算及报警(声光报警)设置。

(3)船舶航行的主要手段是纸海图, 电子海图系统(ECS)仍作为纸海图的备用。驾驶员应熟悉电子海图系统的功能和局限性,海图作业应在相应的纸质海图上进行,值班定位时应与纸质海图进行对比,防止电子系统出故障而获取错误信息影响安全。

4.3.12 罗经

(1) 每个班必须对比主罗经和分罗经(罗经复示器)。

(2)每班和每次大幅度转向后,应将电罗经和磁罗经航向进行比对并记入航海日志。

(3)磁罗径自差曲线表必须张贴在海图室的显著位置,自差表应每年至少更新1次 (4)每班检查罗经箱的照明良好;对液体磁罗经每月必须检查空气泡,当不使用时,液体磁罗经必须用罩子罩住。

(5)当磁罗经自差需要调整时,船长应当及时通知海务部。如果自差超过5°船长应立即通知海务部安排校正。

(6)罗经误差记录应保持到最新。

(7)船长每月至少检查1次罗经误差记录。

4.3.13 航行灯、信号灯与声号设备

(1)航行灯、信号灯测试程序应张贴在控制面板附近,并由驾驶员按要求每班测试,以确认良好。

(2)当航行灯和信号灯工作时,值班驾驶员必须亲自检查控制面板各功能是否处于正确状态,交接班时交班驾驶员也应对其显示状况进行检查。

(3) 航行灯和信号灯的透光玻璃绝对不能打油漆,应经常检查其水密是否良好。

(4)二副应确保白昼信号灯、船舶汽笛、手动雾笛、钟、锣、号旗、号型处于立即可用状态。

(5)白昼信号灯备用灯泡应保持数量足够(不少于三只)。

(6)白昼信号灯电源应经常检查,且不应单独依靠船舶主电源;如果该电源是移动式电池,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充电。

(7)电动雾笛和气动汽笛应根据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测试。

(8)在自动雾笛控制面板附近应张贴一份符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各种雾号含义。

4.3.14天文钟、六分仪、望远镜

(1)二副应每天检查天文钟的误差。

(2) 天文钟误差记录必须保持最新,船长每月至少对误差记录进行一次检查。

(3)六分仪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所有驾驶员必须知道其误差,进行定期的天文观测。

(4) 通常驾驶台应备妥二部状态良好的望远镜。

4.3.15 GMDSS设备误报警的预防和解除措施

(1) 由于发射误报警会对附近航行的船舶及搜索部门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严格防止GMDSS设备发射误报警信号,一切关于遇险方面信息的发射和接收处理都应由船长决定。

(2) 船上易发生误报警的GMDSS设备主要有:MF/HFDSC、VHFDSC、SART、EPIRB,其中EPIRB的误报警特别应该防止和注意。 (3) 误报警预防措施

◆GMDSS操作员应加强对GMDSS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设备和线路的检查,保持良好接地,禁止让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日常操作中,操作员不能随意调出遇险菜单,以防止某些设备意外发射或自动发射,相关测试工作应严格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当收到他船的报警信号时,不能随意给予确认信号,应立即向船长报告。

(4) 误报警解除措施

◆当GMDSS设备不慎发出误报警时,应立即关闭报警源以停止遇险信号发射,当设备不能正常关闭时,则应迅速切断电源(如MF/HFDSC、VHFDSC),然后再启动设备发布消除报警信息;而当SART及EPRB不能迅速关闭开关或切断电源,应迅速将仪器置于机舱内以屏蔽其信号;

◆停止误报警发射后,应迅速通过一切通信手段告诉搜救中心(RCC)和

附近海事主管机关,请求取消报警;消除误报警信息内容包括:

船名、 识别号、船位、时间、取消误报警的请求等;通用格式:“这里是XXX(船

名),海上移动识别码是XXXXXXXXX,船位北纬XX °XX′.XXX ,东经XXX °

XX′.XXX,在XXX时误报警,请求取消”。“This is XXX,My MMIS is XXXXXXXXX,

Position is φXX °XX′.XXXN,λXXX °XX′.XXXE,Time XXXX,False

alarm ,Please erase;

◆向公司报告误报警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用VHF通知附近船舶,声明取消误报警,并在MF/HF2182KHZ频率和VHF16频道上保持收听。

记录管理

5.1 《驾驶台设备清册》CZRD-228-01一式二份,由二副清点后登记,一份报海务部经理,一份船上留存并保持登记。

5.2 《驾驶台设备说明书登记表》CZRD-228-02一式二份,一份二副留存;另一份报海务部经理。

5.3 《AIS使用记录薄》CZRD-228-03一式一份,值班驾驶员记录,二副保存。

5.4 《雷达操作记录薄》CZRD-228-04 一式一份,值班驾驶员记录,二副保存。

5.5 《电子海图系统熟悉记录表》CZRD-228-05 一式一份,船长记录并保存。

6 附录

6.1 附录1:《驾驶台设备清册》 CZRD-228-01

6.2 附录2:《驾驶台设备说明书登记表》 CZRD-228-0

6.3 附录3:《AIS使用记录薄》 CZRD-228-03

6.4 附录4:《雷达操作记录薄》 CZRD-228-04

6.5 附录5: 《电子海图系统熟悉记录表》 CZRD-228-05 附录1 驾驶台设备清册

编号:CZRD-228-01 List of Bridge Equipment

船名: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 序列号 数量 厂商、出厂日期 备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二副留存,另一份报海务部经理。 附录2 驾驶台设备说明书登记表

编号:CZRD-228-02 Bridge Equipment Instruction Registration Form

船名:

序号 名 称 存放地点 备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二副留存,一份报海务部经理。 附录3

编号:CZRD-228-03 AIS使用记录薄

AIS Usage Log Book

日期 时 间 船 位 设备状况 记录人签名 关机原因备注 开机 关机

本表一式一份,由值班驾驶员记录并由二副保存。 附录4 雷达操作记录薄

编号:CZRD-228-04 Radar Operation Record Book

船名: 航次:

日期 时间 船位 天气 雷达操作详情 故障检修 开机 关机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值班驾驶员填写并由二副保存。



附录5

编号:CZRD-228-05 电子海图系统熟悉记录表

Familiarization record for ECS

船名 驾驶员姓名 ECS制造商 ECS型号 编号 熟悉内容 打勾确认 备注 第一部分:基本功能 1.1 ECS各种按键操作功能及使用 1.2 系统自检 1.3 解释本船用户登录时的证书编号、密码和验证码 1.4 如何进行软件升级 1.5 查看本船信息 1.6 熟悉其它外接ECS的设备(雷达、AIS、罗径) 第二部分: 海图信息 2.1 如何进行电子海图文件加载(基础包和更新包下载及加载) 2.2 知道基本海图显示功能 2.2.1 演习比例尺功能及海图放大和缩小功能 2.2.2 演习海图显示方式【完全显示】、【基本显示】、【标准显示】切换。 2.2.3 演习航向模式【正北向上】、【航向向上】、【艏向向上】切换。 2.3 知道如何进行电子海图数据更新 2.4 知道如何进行电子海图数据库的显示与操作及不同水平基准面的调整 第三部分: 基本操作 3.1 启动和关闭ECS设备 3.2 演示海图配色模式【白昼模式】、【黄昏模式】、【夜晚模式】切换及亮度、对比度设置 3.3 根据需要勾选想要显示项,每点击一次【海图旋转】按钮可将海图顺时针旋转 90° 点击【轨迹记录】开始记录船舶轨迹。 点击【轨迹管理】可回放轨迹、导入轨迹、导出轨迹和转化为航线。 熟悉内容 打勾确认 备注 3.6 确定如何进行全部安全报警设置 3.7 解释ECS的报警及确认程序 3.8 如何进行船舶查询 3.9 如何进行安全参数(安全水深、安全等深线、浅水)等深线、深水等深线、偏航距离及防搁浅预警值)设置 3.10 如何进行锚位预警功能设置 第四部分:航线计划 4.1 演示如何保存航线计划 4.2 演示如何增加、删除和调整转向点和关键点位置 4.3 演示如何显示计划航次相关内容 4.4 演示航线计划检查功能 第五部分:航线监控 5.1 独立演示海图上的本船船位 5.2 能进行北向上、航向向上、艏向上显示转换 5.3 能够调节本船矢量长短 5.4 演示航线监控显示模式的熟悉情况 第六部分:航行记录 6.1

演示如何使用航行记录的回放/浏览功能

(1分钟间隔中的记录包括本船的位置、相应的时间、航向、航速等相应数据) 完成熟悉培训证明

兹证明,我已经按照制造商的ECS操作说明进行了相关熟悉培训,能够熟悉操作使用。



驾驶员签名:

船长签名:

日期:

时间:



本表一式一份,船长记录并保存。

驾驶台设备操作须知 编码:CZ-228





生效日期:2023.01.01 版号:3.0 页码:1/16





驾驶台设备操作须知 编码:CZ-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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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荣 驾驶台设备操作须知 编码:CZ-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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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台设备操作须知 编码:CZ-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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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传奇者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