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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看病女儿凑钱 百万拆迁款却给儿子

 畅想1960 2023-03-18 发布于山东

河南焦作,赵先生借给岳父8万元用于看病,岳父为了感谢女婿,将找基地作价8万元卖给女

婿。两年后,该宅基地拆迁获得100多万补偿。
谁知,岳父在赵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将100多万全部留给儿子,赵先生不服,便将小舅子和岳父的4个女儿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拆迁款。
赵先生说,2017年,岳父突然患重病,准备将宅基地出售筹款,但找不到买家。他刚好准备买房,手里有一些积蓄,便借给岳父8万元。
后来,岳父作为补偿,将宅基地卖给了他。不过,由于他一直在外地,所以该宅基地还由岳父使用。
两年后,该宅基地突然拆迁,共获得了100多万补偿。谁知,岳父没有和赵先生商量,便将100多万补偿款全给了唯一的儿子,部分拆迁款由几个女儿保管。
赵先生得知后,认为岳父既然将宅基地卖给自己,拆迁补偿款也自然属于自己,便向岳父索要拆迁款,遭拒后,将岳父的4个女儿和小舅子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补偿款。
1、本案赵先生借钱给岳父看病,岳父作为补偿,将房屋出售给赵先生,本来都是非常值得

肯定的行为,但是后来双方因为征收补偿款闹到法院,不论法院支持哪一方,都损害了双方

的感情,都是一个双输的结果,非常令人唏嘘。
2、那么赵先生和岳父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赵先生的岳父将宅基地以8万元的价格赵先生,虽然双方都属于成年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

当属于无效合同。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

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

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出售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本案中赵先生并不属于岳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其无权购买岳父的宅基地,其买卖合同

属于无效合同。
3、既然合同无效,那么赵先生也就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

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由于赵先生和岳父的买卖合同无效,赵先生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岳父,岳父也应

当将8万元退还给赵先生,由于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根据报道,本案法院竟然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几名被告返还赵先生100多

万补偿款,难道赵先生岳父的宅基地不是集体土地?真的非常奇怪。
因此,如果赵先生的岳父不满意结果,可以提起上诉或者再审,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如此,自然就不存在赵先生索要拆迁款一事了。
4、实际上,赵先生的岳父患病后,不论是出嫁的女儿还是儿子都有赡养的义务,赵先生的岳父可以要求几个女儿出资给自己看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赵先生的岳父没有必要将唯一的宅基地出售,而是可以要求几个女儿和儿子支付医疗费用,如此,就不会有后续的麻烦了。
最后,金钱固然重要,但是亲情也非常重要,赵先生和岳父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妻子有,所以希望双方还是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千万不要因为金钱丢了亲情,太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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