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不少退休群众咨询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相关政策 肇庆市市直实施《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时间为1989年6月,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1号)的指导意见,我市市直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在本企业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1989年6月前的临时工工作年限,应当按照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的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案例说明 案例1:张同志在1984年3月被我市A企业招用临时工,A企业是市直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在1990年5月被A企业录用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解释:张同志在A企业1984年3月至1989年5月的临时工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为肇庆市市直实施《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时间为1989年6月。 案例2:陈同志在1989年9月被我市B企业招用临时工,B企业是市直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在1991年8月被B企业录用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解释:陈同志在B企业的临时工工龄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为肇庆市市直实施《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时间为1989年6月。1989年6月以及之后的临时工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案例3:谢同志在1983年12月被我市A企业招用临时工,后在1987年11月被B企业招收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解释:谢同志在A企业的临时工工龄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在本企业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临时工工龄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三、办理流程 市直退休人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专厅开具《借档函》,到本人档案存放处借出个人档案,在粤省事预约办理时间,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个人档案、身份证、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原件、原职工退休证原件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专厅办理历史档案信息审核和待遇重核业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是市直退休人员,其余县区的退休人员请回当地社保局办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养老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市直:0758-2183904/2852307 端州区:0758-2730963 鼎湖区 :0758-2622115 高要区 :0758-8352800 四会市 :0758-3323232 广宁县 :0758-8669890 德庆县 :0758-7768712 封开县 :0758-6663738 怀集县 :0758-5508345 高新区 :0758-3103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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