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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扫大街的民国警察

 狐眼碌碌 2023-03-19 发布于广西

1906年,北海街头多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这句话像我小学时写作文中的“天边露出了鱼肚白”,既泛滥又贴切。

这道“风景线”就是当时一夜之间出现的“差佬”(警察),香港人叫“阿蛇”。

他们的“服式半中半西”,黑色制服,戴着盖帽,挂着肩章,扎着腰带,裤脚捆紧,手持木棍,每天“无所事事”地在街头走动。

北海海关的“税务司”专员詹姆士·艾奇逊生动地描绘了他见到的情景:“穿着统一制服的人,没有特别目的地巡游于街头,这对居民来说是一种新奇的景象。”

警察的出现,给了晚清时期的北海人强烈的新鲜感。

北海这支新问世的警队规模倒是不小,当然并非是一步到位。它的人数一度达到了120名,其中60名驻扎北海,30名驻扎现在离北海市中心只有数公里的高德镇,还有10名驻扎在涠洲。

虽然在街道上随处可以见到穿着制服的警察,但警察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似乎并不很清楚,一切都在蹒跚学步。看到有人偷窃,他们会上前喝止;但遇到斗殴,有时也“与己无关”地看热闹。

艾奇逊先生评价,“即使是极其普通的效能也没有达到”。

“警民合作”是为警察诞生推出的响亮口号。作为一种新的职业,当时的市民显然不是太合作。

从警察收费就能看出这一点。当时维持警队运转的资金,源自征收的房捐、猪捐和花捐。

以花捐为例,色情场所的“失足妇女”接客或陪唱,每次都给警察抽成一块钱,不过出钱的是妓女服务的购买者。他们经常与警察讨价还价,成为另一道不太美丽的风景线,英国人称“很滑稽可笑”。

你可以脑补在妓院门口,身穿制服的警察,与一夜风流的嫖客扯皮的种种情形。

民国警察

可能与加入警队要断文识字的条件有关,有些录用的警察还是学校的学生,年龄太小,缺乏社会经验,明显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北海这支为了维护治安而成立的队伍,在很长的阶段并不稳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警察全部转入了军队,变成了“军警合一”。

对于一个新的城市,警察似乎并非必不可少。北海当时隶属于合浦县,广东省规划成立北海市,民国14年(1925年)先是成立“市政筹备处”,直到民国17年(1928年)11月,“市政筹备处”才裁撤,变身为警察局,次年正式挂出“北海警察局”的牌子。

这时候北海警察的人数,从民国11年(1922年)合浦县统辖时的40人增加到80人,装备倒是齐全。

“北海警察局”接过了“市政筹备处”最重要的活:专设“工程一科”,负责规划“北海市”的街市建筑,修理道路、桥梁、沟渠,以及取缔各种乱搭乱建。

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太平洋警察”,除了缉盗捕匪、守卫公衙、街头巡逻、禁止私娼杂赌——注意是“私娼杂赌”,非“私”非“杂”者是受到保护的,还有调查户籍、处理纠纷冲突,等等。

包括清扫大街也是警察局的职能。

作为“商埠之区”,北海等于当时合浦县下面的一个“特区”。“北海警察局”共有30名清洁工(清道夫),加上一名负责人(夫头),每日巡逻站岗的警察负责检查,对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的居民进行劝导和处罚,并监督清洁工工作是否到位。

在1929——1930年时任合浦县长宁可风和“北海警察局”宁殿福、庞安民两任局长发布的告示中,现在由民政、卫健、市场监督、城市执法、旅文等“有关部门”负责的众多社会管理事务,都是警察的职责,像停棺不葬,麻疯病患者出入街市,销售病猪肉、注水肉和生冷食品,乱扔垃圾和随地大小便,元宵节偷青,住客在出租屋生小孩,等等。

警察“靠山吃山”,靠向管理对象征收捐费维持运转。向妓女征收花捐还不算太荒唐,到了1929年,合浦县附城乡的警察甚至还征收“齐醮捐”:各村请道公巫婆做祈福法事时,对他们所收费用征捐,以补充警察经费不足。

不过,因为“弊端百出”,这项“生财之道”仅实行数月就宣布取消。

警察这种几乎无所不管、无所不在的权力,颇令一些部门羡慕。

当时的税务机关为了征税,经常不知会当地警察就闯入民宅抓人。“北海警察局”为此发布《取缔捐税机关私擅逮捕》的告示,申明抓人是警察的专权。

湘西“土匪风景”

中国的警察制度是袁世凯的“杰作”,1902年清廷败于八国联军后,被迫签订《辛丑条约》,规定“天津二十华里之内……不准中国军队驻扎”。

袁世凯想了一招,模仿西方国家,设立警察机构,派了3000名“警察”进入天津,让八国联军吃了个暗亏。

慈禧太后随后下达谕旨,全国建立作为“新政”之一的警察制度,各地效仿天津纷纷推行。

回眸作为“通商口岸”的北海警察问世时的种种情状,人们能够感受到社会变迁进程的曲折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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