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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两化融合奖励

 恒标的张 2023-03-20 发布于山东

奖励标准 (一)对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 —4— 要求》(GB/T 23006-2022)等标准体系进行分级评定,通过两化 融合贯标评定,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A 级、AA 级、AAA 级、 AAAA 级、AAAA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 20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在政策有 效期内,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等级升级的企业享受分档级差奖励。 (二)对未执行分级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版证 书的企业,参照 A 级证书进行奖励。 (三)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含已兑现的贯标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 本市范围内。 (三)申报主体已按照相关要求向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进行两化融合贯标备案。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申报主体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 通知规定的安全生产等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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