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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正高补贴35万,副高补贴25万,中级补贴3.8万!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列

 long16997 2023-03-20 发布于广东

依据《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海市2022年第三批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显示:拥有职称的最高35万元、最低2.6万元。

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35万元/人;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25万/人;中级职称人才补贴3.8万/人。

此后,人社局 公示2022年第三批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人员名单, 共2353人拿到补贴

.....

请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查看全部名单:

关于公示2022年第三批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人员名单的通告

http://zhrsj./gkmlpt/content/3/3457/post_3457008.html#338

珠海注册安全工程师对照工程师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可知: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官方原文:

来源:珠海市人社局、各省市人社网站

珠海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范围对象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 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 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首次申请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其中对重点领域企业(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可不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的限制。

(二)续发补贴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三)劳动合同: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市工作。

(四)户籍:

取得我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点击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指南:

http://zhrsj./gkmlpt/content/3/3439/post_3439963.html#335

点击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政策依据:《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http://zhrsj./gkmlpt/content/2/2120/post_2120758.html#7037

注:该《补贴实施办法》于2019年6月印发,有效期5年,也就是2024年6月前可进行申报。

目前,为了引进人才,多地放出高额补贴吸引各地人才前来发展,有的补贴高达30万元。具体如下:

汕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给予每人1500元/3500元/1万元/2万元补贴!

汕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

  • 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才,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

  • 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35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

  • 区内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分别按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类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1万元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才,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

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35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技术晋升补贴

区内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分别按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类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1万元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佛山: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 30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江门:晋升为副高、正高职称的,一次性发放2万元、5万元的补贴

对在我市非公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晋升为 副高、正高职称的人员,市本级资金一次性发放 2万元、5万元的补贴。

同时,我市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纳入高层次人才评定范围,其中副高可直接认定我市三级高层次人才,正高可直接认定我市二级高层次人才。

广州南沙: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满45周岁,给予6万元补贴

南沙区人才、科技、人社、住建四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税满3个月即可领取住房补贴,其中助理级职称未满35周岁,2万元/人;中级职称未满40周岁,4万元/人;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满45周岁, 6万元/人

东莞:对新引进的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6万/20万/30万元综合补贴!

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方案明确:

对新引进的:

  • 硕士、 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最高 6万元综合补贴,

  • 博士、 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 20万元综合补贴,

  • 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 30万元综合补贴。

硕士、 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最高 6万元综合补贴,

博士、 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 20万元综合补贴,

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 30万元综合补贴。

对晋升为:

  • 高级职称,获得博士、硕士学历的研发人才给予 4万元至10万元素质提升奖励。

高级职称,获得博士、硕士学历的研发人才给予 4万元至10万元素质提升奖励。

对在莞工作期间:

  • 提升至本科学历的人才给予 3000元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提升至本科学历的人才给予 3000元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鼓励企业全面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成功备案并开展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20万元一次性补贴

  • 对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龙头企业再给予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成功备案并开展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龙头企业再给予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重要】@注册安全工程师:3月1日起,开始退钱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自3月1日起,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缴开始,不少网友已经晒出了自己的“退税单”。一个小知识点:你在2022年领取的各种资格证,可能也可以参与退税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哪里申报?怎么申报?

参照往年的执行→

可能已有小伙伴已经看到有关开始退税的信息,但是还不知道如何具体操作。如果你在2020年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证书,一定要申报扣税!这笔钱不要白不要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考友们可以选择“继续教育”进行申报扣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年度汇算清缴)

首先,在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如下图:

然后填写继续教育信息:

填写完毕后,开始申报年度汇算:

选择填报方式:如果是单位代缴,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选择下一步:

最后可以看到应退税额了!

  •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 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税务部门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 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 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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