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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朝廷对宝昌局铜钱铸造的管理是怎样的?

 黑天鹅20010520 2023-03-20 发布于辽宁

宝昌局的管理

清朝对于钱局的管理十分严格,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制度管理钱局,宝昌局也无例外,对于钱局的管理主要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的管理。

在中央上,管理钱法的主要机构为户部,而在地方上,则由“令各右布政使钱法,委就近道府及同知通判等分管局务”,地方管理钱法的最高负责人为布政使,具体事务则是由布政使委任地方官员管理,宝昌局事务的官员为盐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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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载:“江西宝昌局委盐法道,南昌府知府协理稽查,南昌府同知监铸,委佐杂二员在局巡防。”在地方上,宝昌局由盐法道钱局事务,南昌府知府协助其管理,而南昌府同知监督其铸造过程。

在局内的具体管理人员则有巡防人员、库吏、案书、皂役等佐杂人员,巡防官负责在局监察铸钱过程,库吏负责仓库事宜,案书负责局内文书工作,还有一些杂职人员负责局内杂务,据史料载:“宝昌局薪水项下,巡防官二员,每员月支薪水银三两。役食项下,库吏二名,案书二名,每名月支银一两二钱,皂役九名,余丁十名,更夫八名,每名月支银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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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项下,心红纸张,月支三两六钱”,管理及佐杂人员共三十三名,每人在局领取薪水,分管各项钱局事务。每年钱局汇给员役共三百六十七两二钱,若遇闰加一个月,则钱局支出三百九十七两八钱,每月钱局支出银三十两六钱,而这些局内员役薪水钱也要每年上报给中央查核,从乾隆时期至道光时期,无论白银价格的高低,这笔费用也未曾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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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各省钱局的铸钱人员主要分为炉头和匠役,乾隆初年,宝昌局开局之初,计划设炉六座,招募六炉的铸钱人员,由于江西省铸钱经验和铸匠较少,所以江西省只能雇佣他省匠役铸钱,据史料记载:“查江西省自雍正七年奉文开铸,缘本省向无鼓铸匠,遂移滇省雇募炉匠来江开铸,迨于雍正十年停铸之后,滇省炉匠人等俱各回籍,禁复奉文开铸,就经移咨江苏雇募苏局各匠江来江鼓铸”,江西省炉头去往他省雇募。

铸钱工匠则是每炉设炉匠六名,其他匠役则由各炉正匠管理雇佣,据载:“合查设局之始,江西民人谙练鼓铸者少,当经移咨苏浙二省招募炉头,俱由两省炉头局员具结咨送来江,江西本省南昌县籍炉头三名,系本籍南昌县出结承充,至于一切各匠俱由各炉正匠出具保结携带入局,长年供铸,其翻沙挑水磨钱打炭等役,均系蠢愚民人,今江西每炉正匠六人,共计六十人”,乾隆前期,宝昌局设炉十座,每炉六人,共雇募正匠六十人,其他匠役则由正匠带人钱局,这时的匠役大约在一百多人。对于炉头匠役的管理十分严格,若炉匠退役后,发回原籍,由原籍州县官员严加管理,以防其私铸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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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乾隆五十九年,宝昌局停铸后,督抚上奏:“其该抚原折内称,局中匠役一百余名,习惯铸钱手艺,一经出局,难保不在外私铸渔利,现拟发地方官衙门,充当水火夫俾资养赡等语。此等局中原设匠役,习熟铸务,今既暂停鼓铸,该匠役等养赡无资,恐有在外私铸渔利情事,该抚议令将此项匠役发交地方官衙门充当水火夫,既使口食有资,兼得就近稽查约束,所办颇为周到。着传谕各省督抚一体仿照办理。”

局中匠役在停铸后,为防止其私铸,将这些匠役发回原籍官衙充当水火夫,清朝铸钱方式为翻砂法,宝昌局铸钱过程是先由钱局将母钱铸成,再将母钱送到户部审核,合格后,宝昌局根据母钱的样式铸造大批铜钱,钱局持有母钱之后,按照母钱的样式,制造铜钱的钱面和钱幕,制作十几套模具后,然后用绳子绑紧模具,在模具中留有小孔,工人们将配比好的金属熔化后,将金属液体倒入铜钱模具中,等待金属冷却后,将铜钱摘出后,将铜钱磨好,一文铜钱铸造完成。这就是铜钱铸造的大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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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钱铸造完成后,再将铜钱一千文串成一串,串作为计算铜钱的单位,计算每年的铸钱数量,并且宝昌局每年添加串绳钱,对串绳钱也有明确的规定,乾隆前期,铸钱十炉,铸钱较多,最初每卯串绳钱定为四千二百文,但在鼓铸一段时间后,每卯加串绳钱增加到七千三百文左右,到了乾隆后期,铸钱量减少,串绳钱减少到每卯四千三百八十文左右,据史料记载:“江西宝昌局六炉二十四卯,遇闰加铸二卯,每卯除耗净铜铅一万三千一百四斤,报铸钱一千七百四十七串二百文,补串绳分两钱四千三百八十三文零”,直到道光末年,宝昌局也遵照这样的定式每年添加串绳钱。

宝昌局对于雇募匠役等费用称之为工料银,工料银主要包括匠役的工资和铸钱所需的物料的费用,如煤、炭、罐子等物品,宝昌局每年的工料基本一致,每卯每炉工料钱为四十三串三百四十四文,在乾隆前期,由于铸钱炉数较多,工料银大约在一万多串,乾隆后期直至道光年间,铸钱炉数减少,工料银大约在六千五百串,每年的工本银占总铸钱文的小部分,大约在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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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昌局工料银是以铜钱的形式发放,在据史料记载:“江西宝昌局每铸铜铅八十五斤十一两四钱二分八厘,合给工料银一两五钱四分八厘,按每银给制钱一串,在于额铸卯内动支,又每月加增津贴钱二百串,遇闰照给,在于发商生息钱内动支”,工料钱在铸出钱文内发放,大约每八十五斤给一两四钱,按一两给钱一串兑换,这样的兑换机制在乾隆前期还能有利可图,到了乾隆后期到道光时期,钱价大跌,但宝昌局还是以铜钱发放工料银,使得利润降低。

每年铜钱铸造完成后,钱局制作奏销册送到户部,由户部查检后,如有不合规之处,则由户部打回地方,再由地方说明缘由,上奏户部。运用了严格的奏销制度对各个钱局进行严格的管理,中央规定地方:“铸钱本息,按季报部,以凭查核,岁中汇册奏销”,宝昌局的奏销册中详细地记载了其炉座的设置、钱文的铸重、采办原料的价格、铜铅锡的配比、工料钱、铸钱量以及铜钱支出的流向,以备中央查询,这些资料有时还会以奏折的形式向皇帝奏报,如若改变铸钱制度,如改变其洋滇铜配比量,也必须得到皇帝的允许,才能实行,制钱制度的实行必须掌握在中央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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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宝昌局在乾隆前期上奏户部的为详细的流水账,没有正式形成四柱帐册,直到乾隆后期,才形成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四柱账目,在其中清晰地记载了其铸钱的各个方面,对比其他省的奏销册,如江苏福建等省份,江西省记载的十分详实,

到了嘉道时期,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档案来看,以上就是清朝对于宝昌局的管理,清朝对钱局的十分严格,从各个方面制定各种政策监察钱局,从中央的户部到地方的道府知县都设立官员对钱局进行管理,并雇募专员管理钱局,建立钱局后,由于江西本地有很少的铸钱工匠,所以,前往外省雇佣炉头正匠,宝昌局的工料银占其铸钱数量较低,并以铜钱的形式发放给匠役,而钱局也制作了奏销册,详细的记录了钱局的各类明细,以便中央管理钱局,而且钱局的管理制度十分固化,对于管理者与匠役的薪水,自乾隆年间再无变化,无视银钱比价的变化,剥削钱局内的管理人员和匠役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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