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犯罪中,熟人作案是极其可怕的一种,有谁能够想到,一个认识了4年的朋友,居然会采用极端的手段,实施犯罪。30岁的吴女士是辽宁人,和丈夫结婚多年,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她和男子向某是通过朋友认识的,两个人没有多亲密的关系,只是普通朋友,认识了也有四年多的时间。吴女士没有料到,就是这个多年的朋友,会多次侵犯自己。在半路上,他拿出一把手枪,威胁吴女士,与她发生了关系,还拍下了照片。回到家后,吴女士的酒也醒了,她后知后觉:向某该不是拿了把玩具枪吓唬自己吧!但不论如何猜想,吴女士已经有把柄在向某手中,她不敢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 然而,向某居然连续五个月都没有找她,这也让她渐渐放松了警惕。 可在这天,吴女士接女儿放学,向某则是早早就开车来到吴女士的单元楼下等着,在看到吴女士后,他晃了晃手里的枪。就这样,吴女士让女儿上楼,然后又跟向某发生了关系。三天后,向某约吴女士见面,吴女士想彻底跟向某断了关系,于是同意了。可见面后,向某提出要吴女士离婚,跟自己结婚,吴女士怎么会同意。又过去三天,吴女士和家人一起去公婆家,丧心病狂的向某居然跟了过来,并再次约吴女士见面。 吴女士害怕向某去公婆家闹,只能同意,然后来到指定位置,上了向某的车。随后,向某抢走了吴女士的手机,持枪威胁,把她带到一处山坡上,用网线将她吊在树上。之后,向某带她回到了自己住处,然后又持枪威胁、持刀威胁,采用暴力手段,与吴女士发生了关系。可她平白无故消失了近一天,电话不通微信不回,丈夫怎么会不起疑。 在丈夫的再三追问下,吴女士这才说出实情,丈夫听完后立刻带她去派出所报案。很快,警方逮捕了向某,依法对他的住处进行搜查,并从他家搜出了仿真手枪。经鉴定中心鉴定,该仿真枪具有杀伤力,系枪支。 向某违背吴女士意志,采取暴力手段,与她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128条,非法持有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向某所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当然了,并不是随便拿把玩具枪实施犯罪,就是非法持有枪支,如果要以非法持有枪支定罪处罚,还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2、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向某所持的就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压缩气体比较典型的就是气步枪,而我们小时候玩的玩具枪属于靠弹簧推动,不属于火药和压缩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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