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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IPO案例:行贿场景,怎么办?

 静思之 2023-03-21 发布于江苏

捋一下”IPO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咋处理“,还是很有意义的,至少可以给企业们参考。但是我如今改变了方法,不再就一件事找几十个案例,而是只找近期的,因为太早的案例参考价值不大,并且,也太费时间。

本次话题是:IPO企业遇到行贿场景,该怎么办?为安全起见,只收集已经上市的,终止的、在审的就先不收了。本文包括8个案例,希望大家耐心看完。

001225和泰机电: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行贿3次最高千万

这家,实际控制人徐青有一个一致行动人(实控人的姐姐),名字叫徐英,曾经当过董事。(1)为了”土地征用、企业拆迁补偿、上市等事项“,向当地一官员行贿1120万元,这是2010--2014年间的事。(2)为了”土地调剂、征迁“,给一村干部两次送钱,合计50万元,这是2003-2014年间的事。(3)为了”协调设备款、介绍供应商“,向一家水泥公司的总裁行贿23万,这是2012年的事。

以上3案,受贿人都被判刑了。和泰机电咋处理呢?

第一,证明徐英拿去行贿的资金,不是发行人提供的。具体,就是把公司所有银行流水翻出来看,证明公司没给他钱。

第二,证明发行人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受让调剂土地等事情上不存在违法违规,这需要受贿人所在原单位出各种证明。因此,也就证明了徐英虽然行贿,但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在判决中有结果,那就是,既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那就不叫行贿罪。

第三,这几件事距离发行人申请IPO已经多年。和泰机电这个招股书的日期是2023年2月了。

所以,这家的场景可以总结为:行贿是真,但并非行贿罪。

301259艾布鲁:实际控制人曾受到行贿调查

实际控制人,在2013-2018年之间,为了”承揽郴州市武水河上游杨家河流域含砷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桂阳县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三、四期工程“,给省环保厅副厅长送了18.9万人民币、0.25万美元。因此,当这位副厅长被调查时,实际控制人也被留置调查,但是他积极配合、主动说请,并且也没被判断为行贿罪,IPO的时,”湖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也没有犯罪记录。要IPO了,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给出的证明,说不会再对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再次调查,也不会追究责任。

然后就是中介们的工作量了,认真调查了上述3个项目,发现都是依法招标、没有违规、没人投诉。这又是一起“行贿是真,但不是行贿罪”的故事。

301107瑜欣电子:实际控制人之一”未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3-2016年,为了”在含谷镇受让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协调办理建设厂房手续、由西彭园区拆迁至高新区、部分违章厂房补办房产证等“,实际控制人之一给以官员送了28万元。

重庆市监委派出重庆高新区监察室给这家IPO公司出了说明:“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但因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涉嫌行贿犯罪”,所以不会追究公司责任。

然后,招股书引经据典,说明28万元金额不大,所以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都不会被追责了。

再就是认真核查涉及的几个事情,认定“未获取不正当利益”。

301338凯格精机:如何证明前销售总监行贿是个人行为

这家被媒体广泛报道过。

这家公司有一前员工(销售总监),曾经在2015-2018年间,用自己的提成款,向客户公司管理人员行贿4次,合计244万元。不得不说,这家公司的提成真的不低。2021年,这位前员工被判刑、罚钱。

首先,得证明行贿的钱不是来自发行人。提成款是实际控制人之一(老板娘)经手发放,招股书列出了2009-2012年间给他发的提成,精确到角分,并说明这些薪酬都计入了销售费用。这几年一共发了115万元,还欠268万元没有发(说是因为销售款未回、减少员工流动才这样的)。然后详细说明这些提成都是因为这位前员工卖了哪些机器、各自提成比例多少。

这位前员工在这期间,他和竞争对手一起合作开了公司,和发行人竞争业务。嗯,被发现后深刻检讨并且退出了那家公司。接下来事情有点怪异了。

由于这位员工如此恶劣,发行人决定扣发他的提成款。挺合理啊,但是,实际操作却是:公司把提成款发到老板娘的个人账户,让她根据员工的表现,分次发给他钱。嗯,表现好不好是公司评估的。

这事怎么说都很奇怪,扣钱是对的,但是为什么要个人扣,公司就不能扣钱了吗?并且,实际控制人拿走这笔钱,如果员工表现不好,钱怎么办,退给公司,还是就不退了呢?所以这肯定不符合资金管理制度,这家公司应该好好规范运作。

对于这一怪异的事情,发行人解释说:这位实际控制人当时负责管理资金,是出纳,公司要上市了,得清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所以就把这些钱打给出纳,这是工作职责相关,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噢,这是什么操作,IPO规范运作是对,可是这样一来,岂不是更不规范了吗。长期挂账的薪酬,要么发,要么退,并且这都是前期工作的结果,员工后来表现不好应该扣后来的,怎么把前期的也找补着扣呢。

更奇怪的还在后面,这位兼职出纳的实际控制人,在支付欠发的该员工提成款时,不是直接付给他,而是先付给张某94万,张某再付给白某,而白某,是这位员工指定的人。累不累?是累啊,所以其余150万都是现金付款了。

这样,该员工“在凯格精机 2009 年至 2018 年平均综合薪酬为 101.26 万元,累

计薪酬为 1,012.64 万元,收入较高,其较高的收入水平与其大额行贿行为相匹配”。

然后就是这位销售总监,供述行贿纯属自己干的、和公司无关,而目的,是①提高其在公司的职级,进而提高未来的工资和奖金;②更好的业绩表现可以提高其在公司的地位,从而获得公司的股份;③希望通过做好业绩重新获得老板的信任”。

这位前销售总监怎么从实际控制人之一手里大笔拿钱然后行贿的,都披露的比较清楚,但结论是:这是个人行为。

然后就是会计师事务所证实这公司内控有效。哎,咋说呢,媒体看见此事,已经是大做文章,但是这家还是上市成功了。

301227森鹰窗业:行贿100万,是犯罪,但是没有被起诉

2016年,实际控制人之一,代表公司向上海市一位官员行贿100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没有被起诉。理由是:“主观恶性较小,实际上未获的不正当利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交代的犯罪事实对于侦破重大案件具有一定作用,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决定对骏鹰投资、边书平不起诉”。

这个判决很关键。

接下来就是,证明没有获得不当利益,证明合规:最近三年虽存在被不起诉案件行为,但其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感觉这个蛮惊险的,如果交代的事实对破案没有作用,那是不是就得起诉了呢。

301286侨源股份:实际控制人3次行贿100多万

这个公司在2017年被自媒体质疑行贿不披露而停发,现在这次就好好披露行贿了。

3次行贿,最大一笔110万,为了感谢帮助获得贷款。当然,这钱都来自自有资金,和公司无关。

然后就是引经据典,各种法条列出来,证明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不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要点之一,还是因为“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还有就是,查遍各种系统,这位实际控制人并没有犯罪记录。也就是说,当年没给他立案。

688161威高骨科:控股股东行贿4万多被工商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2014 年5 月邀请某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护士长、采购部主任共 10 人以参观学习的名义旅游,目的是要卖产品,旅游费用合计 46,977 元。工商局出的说明是:“向个人行贿的数额较小,不属于情节较重或严重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已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相关处罚已执行完毕。鉴于上述,我局认为,该公司受到工商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然后就可以了。

688595芯海科技:总经理代表公司行贿,金额较小

这次是5万元,2014年春节给的,为了感谢某官员帮助获得扶持资金。招股书直接承认这是单位行贿行为,并且说行贿之前公司高管都讨论过此事。但是呢,“该行为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因此,发行 人不存在因前述单位行贿行为被立案侦查或另行起诉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同时,由于单位行贿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所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存在因前述单位行贿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所以这不是实质性障碍。

特点不突出的天亿马就不捋了。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行贿12万元,是”为了个人利益“,所以不属于单位行贿。

总结

1、公司运作中不要行贿,即便是十年前的事情,也得披露,还会引起媒体兴趣。

2、如果真的发生了行贿,那么,要力证这是个人行为,从资金来源等各种角度证明。

3、必须争取不起诉、不定罪,方法之一是积极配合调查,方法之二是力证没有不当获利。

4、如果金额较小,那就更容易一些。

5、需要取得各种机构的无罪证明,然后分析判断不会给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带来什么风险。

6、不要忘记证明公司内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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