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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初级会计押题通关班,第二轮复习开启

 会计馆 2023-03-21 发布于河北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第二轮复习开启,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都是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判断,没有计算题和解答题,题型比较简单,但是考的知识点比较多,结合思维导图、笔记练习,多听押题班课程

押题班课程精炼,只讲考试的内容,侧重讲解考点和重点、难点,帮助学习时间比较少的同学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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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未记载背书日期,票据无效

C.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1)选项AB: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行为有效;(2)选项C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下列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Р银行提示付款

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D.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起10日【答案】AD

【解析】(1)选项A: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选项C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2016年4月1日)起10日。

3.下列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享有追索权

B.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D.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者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背书人乙公司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任意记载事项),背书有效,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被拒绝付款后,丙公司享有追索权。

(2)选项BC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只是对丙公司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对其直接后手丙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此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4.2021年1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出票日期,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乙公司于1月1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1月23日向甲公司开户行P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其拒绝,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填写支票时,出票日期“2021年士月11日”正确的填写形式是()。

A.贰零贰壹年零壹月零拾壹日

B.贰零贰壹年零壹月壹拾壹日

C.贰零贰壹年壹月零拾壹日

D.贰零贰壹年壹月壹拾壹日

【答案】B

【解析】(1)“壹月”前如果不加“零”,很容易被变造为“壹拾壹月”,故应当加“零”,排除选项CD:(2)“拾壹日”前如果不加“壹”,很容易被变造为“贰拾壹日”,排除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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