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西已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部级监管入库水田项目2752个,新增水田规模68万亩、粮食产能8.58亿公斤。在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同时,全面兑现历史“旱改水”承诺任务水田规模14.25万亩。此外,通过自治区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和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累计调剂和交易水田指标6.67万亩,全区各级财政实现收入91亿元。广西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明确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责任主体。“十三五”规划期间,广西每年度向各设区市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和垦造水田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各设区市分解下达县级,层层压实。“十四五”规划开局,全区大规模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三年(2021—2023年)攻坚专项行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提出到2023年实现垦造水田规模23万亩目标。
规范垦造水田项目管理。一是自治区层面简政放权,将项目立项、验收和确认权限下放至市县级管理,压缩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实施。二是规范项目管理,明确“旱改水”实施范围,提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等水生农作物。三是建立全流程监管,研发“旱改水”备案系统,将项目全过程实施信息报入系统进行管理;同时,自治区、设区市不定期对年度内已入库新增耕地进行实地抽查,防止出现“不稳定”水田现象。四是明确新增水田后期管护资金来源,提出将新增水田后期管护费用纳入项目预算或列入部门预算,确保新增水田可长期稳定利用。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力量。引导其参与垦造水田建设,既可加快垦造水田建设步伐,又有助于后期管护开展。为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财政资金实施项目的局面,广西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行多样化管理模式,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测量、设计、施工等实施工作,允许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和后期管护工作。二是鼓励建设单位参与交通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此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改造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本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还可用于其所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如,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参与垦造水田建设,投资额达150亿元,投资收益在30%以上,这极大地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垦造水田的积极性。
建立垦造水田指标交易市场。为确保资源充裕的区域垦造水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内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后,富余部分可“销售”,解决资源匮乏区域水田指标不足的问题,广西于2017年建立自治区级、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允许水田指标跨市、跨县出让,并对水田指标进行“明码标价”。此外,广西还明确规定:各类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应参照现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标准,足额计列到工程估(概)算,作为建设成本;单独选址类自治区重大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优先通过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垦造水田指标“有市场、有销路”。
严格新增水田后期管护。一是为确保建成水田长期稳定种植水生农作物,广西要求水田建成后,连续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莲藕、茭白、马蹄等水生农作物。为鼓励农民在垦造出的水田种植水生农作物,广西部分市县还采取奖励政策(如每年奖励800元/亩),农民不仅获得粮食收成,还获得奖励资金。
二是部分地方社会资本除参与项目建设外,还主动承包新增水田后期管护,积极引进农业种植公司,引入各种优良品种,种植“超级有机稻”“特色莲藕”“优良马蹄”等,特色农产品销售至全国各地。
三是部分水田项目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在地方政府扶持下,打造乡村旅游。如:春夏种植水稻,秋季种植金葵花,冬季种植油菜花,一到花开季节,吸引成千上万旅客慕名前往;部分水田项目还结合生态稻田综合种养和休闲农业(如稻鱼种养、稻虾种养等),形成“一田多用、一年多收、一业多益”的综合效益。
保障农民收益。一是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可将土地流转给农业种植公司,每年可得800~1500元/亩租金。二是对实施过程中造成地上青苗损毁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偿,其中,甘蔗600~800元/亩,桑叶5000元/亩,桉树及其他树类600~800元/亩;因施工导致土地被耽误耕种的土地承包者可获得当年误工费补偿800元/亩以上,并根据误工时间不断增加。三是建成水田且种植水生农作物的,可获得800元/亩奖励。此外,广西还规定,将垦造水田指标交易及调剂收入扣除应有成本和企业利润外,其余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其中返还所在建制村的比例不低于60%,形成项目资金反哺农村发展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