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房颤定义
◆ 房颤的不良后果
◆ 房颤管理 从 CC 到 ABC (确诊特征一路径治疗) 注意:EHRA:欧洲心律学协会;NOAC:非维生素 K 拮抗剂口服抗凝剂;VKA:维生K拮抗剂;TTR:INR治疗目标范围的时间百分比。 心房颤动急性发作期的治疗目的◆ 防止血栓栓塞事件 ◆ 迅速改善心脏的功能 ◆ 缓解患者的症状 需注意兼顾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治疗 房颤的抗凝治疗◆ 房颤是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
◆ 华法林在非瓣膜病房颤中的疗效
◆ 急诊房颤抗凝治疗
◆ NOAC 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 哪些急诊房颤患者需要抗凝?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 准备进行药物或电复律 > 可能自行转律(如新发房颤或阵发房颤)
> 机械瓣置换术后,中重度二尖瓣狭窄(华法林) > 具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CHA2DS2- VASc 评分) > 有其他抗凝指征的房颤患者(如合并体循环栓塞,肺栓塞,心腔内血栓等) ◆ 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临床风险评分 ◆ NOACs 的推荐剂量 ◆ 慢性肝病患者: NOACs 的推荐剂量
◆ 2020 ESC房颤指南关于复律抗凝
> AF <48h,卒中风险低(男≤1/女≤2):开始抗凝后可早期复律或抗凝后等待自行转复/必要时复律(延迟心脏复律)。 > AF12~48h且卒中风险高(男≥2/女≥3),或≥48h/未知,或有栓塞史,二尖瓣中重度狭窄,机械瓣:抗凝3周后复律,或食管超声后启动抗凝,进行复律。 > AF <12h+无栓塞史,或AF12~48h男≤1/女≤2,可抗凝后早期复律。 > 对于CHA2DS2- VASc 男0分女1分者, AF >24h复律后抗凝4周,AFs24h转复后可选择,甚至不抗凝( IIb , C )。 ◆ 消融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推荐
◆ 出血的评估﹣ HAS - BLED 评分(修改) 最高9分,3分及以上提示高出血风险;但并非抗凝禁忌:需要积极纠正可逆因素,密切监测,加强随访。 注: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肝功能异常定义为慢性肝病(如肝纤维化)或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异常定义为慢性透析或肾移植或血清肌酐>200pmol/ L ;出血指既往出血史和(或)出血倾向;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易波动指 INR 不稳定,在治疗窗内的时间<60%;药物指合并应用抗血小板药物或非甾体类抗炎药。 ◆ 房颤患者出血管理一可逆因素的纠正
◆ 抗凝'新星'——凝血因子XI抑制剂
房颤节律——控制心室率◆ 节律控制与室率控制的选择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2013
◆ 室率控制原则
①注意基础疾病的管理 ②是所有房颤患者的基线治疗 ③无症状或轻度症状患者的一线首选 ④节律控制失败后的治疗 ⑤维持窦律的风险超过获益
①宽松标准:110次/分。 ②若仍有症状,或心功能不全加重,或有 CRT ,可控制到80次/分,保证CRT双室起搏。 ◆ 室率控制的药物选择 ◆ 心房颤动紧急处理:室率控制
——静脉β受体阻滞剂(美托洛尔、艾司洛尔) ——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地尔硫卓或维拉帕米)
首选静脉胺碘酮或β受体阻滞剂;不伴心力衰竭也可考虑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伴心力衰竭,ACS 急性期后可考虑用洋地黄。
◆ 心房颤动急性复律的指征
一合并心肌缺血: ACS 一有症状的低血压:如肥厚梗阻性心肌病 一急性心衰,合并低血压或休克 一预激合并快速房颤 —室率控制无法缓解患者的症状
◆ 心房颤动紧急处理的药物复律 血流动力学稳定,无器质性心脏病 ①普罗帕酮:
②伊布利特:
器质性心脏病但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 胺碘酮:
◆ 近期发生房颤的转律 ◆ 有症状的房颤长期节律控制 ◆ 不同药物的转复 AF 疗效 ◆ 不同药物窦律维持疗效 ◆ 射频消融
在左室EF下降的患者中(心动过速性心肌病)。 ◆ 药物复律与电复律 心房扑动的治疗心房扑动的总体治疗原则与心房颤动基本相同。 ◆ 心房扑动的抗凝原则与心房颤动完全相同。 ◆ 心房扑动的心室率较难控制,所需要的药物剂量较大。 ◆ 心房扑动电复律所需的能量可小于心房颤动,可从双相波50J开始。 ◆ 少数患者的阵发房扑可用食管调搏终止,但所给的频率要超过房扑F波至少20次/分(350次/分左右)开始。 ◆ 某些药物(如普罗帕酮)在试图转复心房扑动时,可因心房率减慢,房室传导加速而使心室率突然加快,如导致症状加重,应立即电复律。 预激合并房颤或房扑◆ 一般应立即电转复 ◆ 若考虑药物治疗时:
◆ 旁路前传者禁用洋地黄、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这些药物可抑制房室传导,导致经旁路前传增加,心室率进一步增快。 ◆ 复律后建议患者接受射频消融治疗。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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