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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住江景房裸身开窗帘被看光,保护隐私自己也得上点心

 新用户36889919 2023-03-22 发布于河北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月6日,浙江杭州。徐先生预订了杭州康莱德酒店一晚1649元的江景房,和女友一起入住。第二天一早拉窗帘看江景,发现41楼窗外有人在擦玻璃,尴尬的是此时两人都没穿衣服。当事人徐先生觉得隐私被侵犯,表示若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该酒店。

视频截图

这事真的整得挺尴尬,本来是情侣之间想玩点浪漫刺激,结果玩成了惊吓。在全裸状态下被人看到,个人隐私的确是暴露无遗,徐先生感到羞耻和愤怒,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想要追究酒店的责任,也是其个人权益。但整件事要完全说是酒店的问题,恐怕也欠缺一点说服力。

酒店房间内的确有提示牌,提示住客必要时把窗帘关起来,而一般来说,就算是在自己家里,如果没有穿衣服,一般也是会把窗帘拉上,因为现在的各种偷窥、摄像设备繁多,为了保护自身隐私不被侵害,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很多网友都认为,徐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的确受到了侵害,但他们自身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下争论的焦点是,徐先生认为酒店没有具体提醒几点会擦玻璃,导致他们没有任何防备,而酒店的回应是,受所在建筑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清洗时间。加上每个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逐个通知。

客观来说,酒店的服务的确是有瑕疵的,因为外墙有人清洗玻璃,的确会对住客造成一定的影响,也许不是这么极端凑巧的情况,但也可能会影响客人工作,会客等等,所以,还是分段分时,对相关楼层的客人通知到位。

但是,侵犯隐私的法律定义,是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包括破坏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窥视、公开他人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要构成侵犯隐私权,首先,所涉行为要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其次,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过错,即明明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视频截图

从这一定义来看,的确很难说酒店构成侵犯隐私权,因为徐先生及其女友在不穿衣服的状态下,拉开窗帘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自身隐私保护不足,只能说,酒店服务不周全,未能尽到完全的保障义务,很难说有侵犯隐私权的主观故意。

无论是继续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还是希望这件事能够妥善解决,以及各个酒店都能更加重视对顾客隐私的保护,让服务更加细化和周到。更希望这件事能够给所有人一些警示,每个人都是自己隐私安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提升隐私保护的意识,避免因为一些不谨慎的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精神伤害。个人隐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法规来明晰权责,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力,各个环节都多注意一点,多做一些保障措施,才能筑起隐私保护的“防火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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