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将某某单位的多功能报告厅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时间(含彩排): ,用途: 。 2.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700 元,(大写: 柒佰元整),租金须在使用场地前(1天以上)支付,否则不安排场地。乙方应将租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用 途:某某活动(培训)场地费 3.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场地及相关设备,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若因租赁物因自然原因而损坏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 4.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甲方开据的发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乙方是否需要开发票(是,否),如需开发票请填写以下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必须与付款户名一致): 发票内容: 5.场地使用及签订《场地租赁协议》请联系办公室:某某。 6.活动当天设备调试播放请联系办公室:某某。 7.开发票及汇款事宜请联系财务室:某某。 8.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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