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支持。 《民法典》第1257条明确:因树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公路局作为路边树木的管理人,除非能证明自己对倾倒的涉案树木与致人损害之间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倒地的树木已经枯死,公路局本应当预料到大风、朽化等环境因素可能导致树木折断,但却没有及时去清理干枯树木,从而导致枯木挡道,且枯木挡道与陈某死亡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故公路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在深夜行驶,本身也存在未尽到安全驾驶和谨慎注意的义务,故而也应当自负一定的责任。 在裁判文书网的真实判例中,法院判决了当地公路局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负4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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