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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无限放大,是造成凶杀案的“罪魁祸首”,但这不是杀人理由

 只摘不看 2023-03-23 发布于江苏

近日在重庆的凶杀案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罗某因偷电被供电所长刘某查获,两人在罚款方面时“讨价还价”,最终,罗某恼羞成怒,连捅刘某2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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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束后,罗某被判死刑,随后罗某上诉,在重庆高院开庭,目前二审已经结束,不过最终审判结果并没有当庭宣判,需经合议后择日宣判。

看来,二审对于最终结果还是慎之又慎,此事在网上引起网友们的热议,或许也是要考虑到法与情之间的平衡。

很多人认为所长刘某“胡乱执法”才引来了杀身之祸,罗某是被逼无奈,属于激情杀人,不应该被判死刑。按照这么说的话,那罗某不会被判死刑?

先来看事情的前因后果

在2019年,罗某承包了一个鱼塘,按理说他这个属于商业用电,一度电应该在七八毛左右,为了节约电费,罗某动了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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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私自改造线路,越过电表,从而电表不走字。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罗某做事完全不计后果,试问一个正常运转的鱼塘,电表居然不走字,谁相信呢?更何况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你有没有偷电,供电所立即就能查出来。

很可能是察觉到罗某的鱼塘用电异常,供电所工作人员于是上门检查,果然不出所料,罗某存在偷电行为。

于是工作人员上报给所长刘某,随后刘某带人上门调查取证,并叫来村支书作证。之后估算罗某偷窃电费在20000元左右。

对于罗某的“偷电”行为,所长刘某给罗某开出了32万的“罚单”。

然而,天价罚单对于一个养鱼的农民来说,怎么能承受的了?于是在旁人的求请下,先是把罚款谈到了16万,随后又谈到了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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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罗某到供电所处理此事。刘某为了让罗某尽快认罚,先是恐吓要给他的鱼塘停电,然后再把他的偷电行为告诉警察,如果这样的话,那罗某就有了档案,这对他的后代有很大的影响。罗某害怕了,为了不影响后代,只能签字认罚。

但是就算谈到12万,罗某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随后刘某宽限了他几天,让他回家凑钱。

时间很快到了,罗某不仅没有凑够钱,还受了一肚子气。缴罚款的期限到了以后,罗某越想越气,去之前在包里装了一把折叠刀。

到所里以后罗某向刘某述说了自己的困难,希望他能网开一面,让自己分期付款。

结果遭到刘某的拒绝,让他限期缴清罚款。刘某的“不讲理”再加上罗某对于罚款金额的不满,他恼羞成怒,从里拿出折叠刀,立即捅向刘某。

刘某见状,大声呼叫,结果更引来罗某的心狠手辣,随即罗某一不做二不休,对着刘某连捅20多刀。而后听见呼叫的同事赶来后,也被罗某砍伤。

自感罪孽深重的罗某,最终向警方投案自首。

两个当事人到底有无过错

首先说罗某,偷电属于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说到底罗某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商议缴罚款期间,罗某随身携带了刀具,这就证明,罗某在主观上存在伤人的可能性。

另外,罗某对天价罚单不满,完全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这是客观原因。但是这不是他杀人的原因,不仅捅死了刘某,还把来查看情况的其它两人捅伤,迁怒于他人就不对了,捅刘某或许可以说是激情杀人,但是砍伤另外两人就是属于故意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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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刘某,身为所长,到底有多大的权力,没人知道。但是从他随口开具32万元的罚款,就知道权力在他这里可大可小,随后他又把金额降到了12万,可见,对于罚多罚少,全在刘某的一念之间。

有一点疑惑的是,刘某给罗某开具32万的罚单,是哪条规定?有什么依据?据了解,罗某偷电的度数在1000度左右,金额应该也不上千元,最后罚款12万元,又是根据什么?难道就凭你一张嘴就可以随意减少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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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罚来的钱都到了哪里?是进入了国家财政还是你的小金库?这些都让人产生怀疑。

所以,才有了网友同情罗某,认为他罪不至死,毕竟面对无根据的罚款,再加上刘某的蛮横无理,才导致这种结果。

造成凶杀案的根本原因是刘某的权力无限放大,但这不是杀人的理由

从罚款金额的变化就能看出,刘某的权力很大,大到可以少缴罚款,甚至不缴罚款。

他本可以避免这次杀身之祸,如果多多体谅农民的难处,站在罗某的角度考虑问题,也就不会罚款12万了。为了避免以后的偷电行为,可以小惩大诫,让罗某长长记性,稍微让他肉疼一些就行,这样既能起到警示作用,还有通情达理的味道,真没有必要赶尽杀绝。

但这绝对不是罗某杀人的原因,你有错在先,是没理的一方,就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就算真解决不了,也可以相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问问他们刘某罚款12万的依据是什么。相信,十有八九他的这个罚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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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罗某走了一条最不该走的路,更何况以他之前的行为来看,不像是激情杀人,是一种有预谋主观上的意识杀人。

如果以后谁碰见不合理的事情,都要像罗某一样持刀伤人的话,那不就是乱套了吗?

所以,罗某很有可能难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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