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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掩盖的真实目的

 强哥的书屋 2023-03-23 发布于四川

作者:李寻,原题:《追问王安石变法》     

      近两年以来,我几乎完全浸泡于宋史研究领域,对于在宋史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上都有重要影响的王安石变法,自然给予很大的关注,产生了许多疑问,这些疑问,有些是对于其变法本身的,也有一些是针对后世对其变法过程的描述与不同认识而产生的。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一方面自己阅读历史文献,另一方面广泛地请教相关的专家学者,如今,应该说初步得到了些答案。问题是我提出的,答案也是我自己做出的,希望这篇自问自答的文章能给所有关心这一问题的朋友一点参考。     

      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和目的     

      1、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抑制兼并,裁撤冗员”吗?     

      这个说法实际是后来的史学家们强安到王安石变法头上去的,不是当时变法的真实目的。我们阅读任何一种建国以后并迄今为止的相关文献,只要一提及变法的原因就要说: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冗官、冗兵繁多,国家积贫积弱,王安石变法就是针对这种社会状况而展开的。可是,当我们仔细了解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效果后,惊异地发现,在数十项变法法令中,几乎没有一条是抑制兼并、裁撤冗兵冗员的,从变法的后果上来看,冗员并没有减少,土地兼并有增无减,虽然军队冗兵减少了近四十万,但在对外关系上仍懦弱不堪。就是说,现代史学家们描述的王安石变法的原因与其实际做法驴唇不对马嘴。     这是怎么一回事?经过反复的研究以及向有关专家请教,我们发现,王安石变法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抑制兼并、裁撤冗员,使国家强大,既然没有这方面的目的,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变法措施和结果。     

      2、王安石变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的真正目的是为国家“求富”,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关于这一点,两位宋史专家王曾瑜和杨子忠先生,都已讲得很明白了(请参考阅读本期《王安石变法纪事》和《宋史专家王曾瑜论王安石变法》两文),此处不多赘言。     

      3、变法的真实目的为何被遮蔽?     

      有两种原因造成了对王安石变法真实目的的遮蔽。一是在当时的政治争论中,变法派为减轻反变法派对他们“敛财、害民”的攻击,而刻意编造出抑制兼并之类的理由;二是后来的某些研究者,出于肯定这场变法性质的需要,将当时变法派编造出的理由当做事实加以放大。     

      正是由于这种遮蔽,使得今人在了解王安石变法的性质时极易陷入混乱不清的状态,人们无法理解,为何这场变革既没有与其所标榜的目标相适应的政策方案,又没有实现使国家强大崛起的战略目的!     但如果回到王安石变法的真实目的--求富上,一切疑问就会悄然冰释,变法派本来就没有抑制兼并、使国家强大的目的,他们的目的只是敛财、求富,而且也实现了这个目的。至于他们本来就没有的目的没有实现,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事实证明:这场变法取得了变法派自己预想要达到的一切,同时,也没有超出预想目的一步。    

       4、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变法目的?     

      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造成的,看一下神宗皇帝面临的实际问题:    

      先看冗员,即官员队伍庞大,这是由于其前任皇帝自己无能,只好靠扩大官员队伍、并增加官员工资导致的。官员队伍一旦扩大到这个规模,想裁减就很困难了,一切改革都要靠官僚队伍来推动,如今你要削减官员数量,降低他们的工资,他们能答应吗?这一点,神宗皇帝是心知肚明的,况且前朝已有失败的例子放在那里,范仲淹等人在庆历年间发起的“庆历新政”不就是因为动了冗员这块“奶酪”而无疾而终的吗?所以,冗员不能裁,冗官不能减。     

      冗员不能裁,行政开支和军费支出不能减,国家财政又没钱。怎么办?只能想增加收入的办法了。     

      事实上,这也是许多王朝中期改革通常选择的路径:不动存量、调整增量;不触动现有的既得利益者,通过增加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靠新增加的钱,解决社会政治问题。这种路径的好处是阻力小、易操作,不好处是往往适得其反,老问题没解决,又带来成堆的新问题,结果反而使得王朝进一步衰朽。     是不是所有王朝中期的变革只有这一条路径可走?是不是所有的变法都是这种结局?当然不是,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变法路径,是宋神宗的个人能力所决定的,换一个人,未必是这种做法。     

      5、为什么选择王安石为变法主将?

      为解决国家缺钱的问题,宋神宗广泛地与各路大臣谈话,谈下来,形成的观点有两派:一是认为国家缺钱原因是花的太多,少花点就不缺了。这一派以韩琦、富弼、司马光等元老重臣为代表,他们建议皇帝:抑制个人欲望,少修建宫室楼台,适当裁减冗员、冗兵,千万不要与外国打仗,国家开支就减少了,钱也就够花的了。那西夏国、辽国要是打过来怎么办呢?这派人的回答是:只要你内修德政、外睦邻邦,人家是不会打过来的,对这种不顾强邻日益挑衅、不负责任的建议,神宗皇帝当然不满意,也没法儿按这些人的说法办事。     

      另一派的意见就是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他们提出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地增加财政收入,不仅可以养住现在的官员与军队,还可以支持朝廷对敌国采取主动的军事措施。这种态度与神宗皇帝的需要一拍即合,所以,神宗皇帝才采取非常手段,越级提拔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大业的。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与性质     

      针对朝廷面临“缺钱”的问题,司马光曾与王安石展开过辩论。司马光认为,朝廷缺钱是因为花钱太多,少花钱即可。如果继续保持这么大的开支,就势必通过向老百姓增加赋税的方式获得财富,简言之,必然搜刮民财,给老百姓增加负担。王安石回辩说,这些钱都是非花不可的,节约不下来。而且,增加朝廷收入,也可以不通过增加赋税的办法获得,并不会给民众添负担。司马光反唇相讥:天下财富就那么多,不从老百姓那里取,从何处取?王安石的变法还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不增加赋税而增加国家收入,但司马光也没有完全说错,这些钱不是凭空掉下来的,仍然是从老百姓身上搜刮过来的,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     

      纵观王安石变法的各项措施,一言以蔽之,即以国家兴办垄断的商业、金融业企业等手段,为国家敛财。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需对其主要法令做出具体的分析。     

      1、均输法:变法前,各州县进贡给京城的货物需长途运输,运输到京城后有些货物因不符合市场需求反而需降价出售,让国家亏损。王安石推出“均输法”,规定主管此项事物的六路发运使可以按“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能就近采购的货物,就就近采购,以节省运费。而且可以按照各地市场不同的价钱,把在当地价格高的产品就地卖掉,变成钱后,再到价格低的地方买回这种产品。同时,还规定,如果地方进贡的是京城不需要的货物,可以折成钱,以现金的形式交纳。这事实上是把原来的运输机构变成了兼具商贸功能的国营企业,通过经营、销售各地的上贡货物赢利,为国家创收。     

      2、市易法:当时的京城和各大城市,原本就有大的批发商,经营商业批发业务,获利颇丰。王安石推行“市易法”,设立市易务,实际上就是由朝廷官办的商业企业经营主要的批发业务,据说,范围十分广泛,连干鲜果品都由市易务经营,这样,就等于把原来民间批发商人的利润转移到国家来了。     

      3、青苗法:原本在民间,就存在有一些借贷机构和个人,在开春青黄不接的时候,靠收放贷款(利息高的就被称为高利贷)牟利。王安石推出青苗法,就是由官府来承担此项业务,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放贷,秋收后再连本带利收回。实际上是将原来的民间放贷资本的收入,转为官营的放贷机构,变成政府收入。     

      4、保马法:政府军队所需要的军马,原来是由政府的专门部门养的,但是投入大、浪费多。王安石推出“保马法”,将战马承包给普通百姓喂养,条件是政府可以适当免除养马百姓的赋税,并给予以少量的补贴,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支出,又有战马可用。     

      从上面四项法令来看,就是把原来民间资本经营的能赚钱的商业、贸易以及金融业转为官办的垄断企业,通过这些企业的利润为国家增加收入;同时,把国家经营得不好的养马业转为民办,减少国营企业的亏损,为国家减少支出。这一增一减,国家的收入就增长了,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当然,王安石变法也没有完全做到不增加百姓的赋税,比如他推行的“募役法”(也称免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增加百姓赋税的办法。原来北宋官府里除了官员之外,还要一些从事杂务的衙役,这些人是由各家各户轮流派人充当的,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强、业务不稳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改由各家各户按一定比例交钱,由官府再拿这笔钱雇佣稳定的衙役,长期从事此项工作(当然也有一定的对特困户的减免措施),这一法令实际上是使官府所需衙役(包括衙前重役、散从、马夫、典吏等)职业化了,变成了领国家官粮的“行政事业单位成员”。而全体老百姓则需为这些人员多交纳一份“行政事业附加费”。如果说,前面四项法令还是通过官办企业的方式间接为国家敛财的话,那么“募役法”则是赤裸裸的以增加税赋的方式直接为国家敛财了。因为这项法令解决的不仅是官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稳定性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国家收入。这笔帐很简单:原来每十户百姓,每年有两人去官府服役,这一年只是有两户人家受影响;变法后,这十户百姓年年都出钱,由官府再分雇两个别的人去服役,这十户人家从每五年轮一次有负担变成了年年有负担。而且,十户人家交上来的钱,也许是够雇佣五个人的,可官府只需要两个人,那多出来三个人的钱就变成国家增加的收入了。据统计,熙宁九年(1076年),收的免役钱为1041万,实际雇佣衙役支出只有648万,节余392万就成为国家多增收的钱了。另外,从熙宁六年发出的青苗钱利息来看,剥削率也够高的了,当年发了1103万青苗钱,收回的利息是292万,利息率约为26%,按现在的标准,利率也不低了。(有资料说当时的高利贷利率为100%到200%,我怀疑这种说法的准确性。)由此看来,司马光批评王安石敛财,增加百姓负担,是有道理的。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如下:     

      1.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变法确实增加了国家收入。据杨子忠先生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宋神宗熙宁六年散发的青苗钱为一千一百零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单位是“贯匹石两”),回收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贯匹石两),利息钱为二百九十二万(贯匹石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0,卷332);熙宁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况为:这年全国共收免役财赋一千零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匹石两),支用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贯匹石两),宽剩三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贯匹石两);神宗逝世的元丰八年,国家财政总收入达八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三百(贯石),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六千五百一十三万八千(贯石)多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五万八千三百(贯石)。     

      2.汰了军队冗员,节省了军费,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根本的提升。熙宁五年(1071年)军队改革,将全国禁军缩编为五十七万人,厢军缩编为二十三万人,军队总数由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的一百一十八万人,裁减到八十万人,相应的,军费也节省下一千三百多万贯。应该说裁兵幅度与军费节减幅度都很大。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得到根本提升。后来,神宗虽然主动出击西夏,但并没有获得胜利。     

      3.法剥夺了原来从事商业批发和金融信贷业务的商人的收益,使之转为国家收益。     

      4.法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而募役法等又给百姓增加了新的摊派,所以说百姓的负担增加了。     

      至于变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反对变法派代表了大地主阶级利益之类的说法,纯属现代人根据当时政治需要的杜撰,与变法本身毫无关联。     

      关于变法的争论与评价     

      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公认的有德君子,他们两个人对变法的不同看法,确实出自不同的政治理念,两人的核心分歧在于国家的职能上。司马光认为,国家的职能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地过日子,因此朝廷不生事、少给百姓增加负担就是最好的国家。用现代的语言说,就是不作为、不生事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王安石认为,国家必须积极进取,国民均应为这种进取承担义务,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简言之,有作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自现代的眼光看来,司马光的观点未免空阔迂腐:你不进取,不强大,人家西夏、辽国、蒙古就不进取、不强大?人家就不打你了?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人们无法接受的。而要进取,就得让全体国民都承担义务,就得向全民敛财,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去干什么,又干得怎么样。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著名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的观点:以效果论对错。在王先生看来,王安石变法向全民敛财,这无对无错,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干了什么。如果王安石变法之后,国家强大了,平辽灭夏,那么,敛财就是该敛的,人民的牺牲和付出也是值得的,可王安石的变法除了敛财之外,并没有使国家强大,人民白付出代价了,所以变法总体上应受到否定。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没有使国家强大     

      无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有使国家强大的动机,都希望国家先富后强,而且,富了之后,宋神宗还真发起了对西夏的主动进攻,但是遭到了失败。事实证明,富裕并不意味着强大,富裕与强大是两回事。而王安石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错误的。他曾说到“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之急。”他把国家不能出兵扫平辽夏归结为财用不足,这个出发点就是错误的。试问:宋太祖时兴兵平定天下,其财用有仁宗朝、神宗朝多吗?难道西夏、辽、金、蒙古人的崛起与强大是钱多了之后才做到的吗?事实上,历史上的一切强国几乎都是从一无所有中崛起强大的,而不是有了钱才强大的。恰恰相反,那些富裕了的国家往往耽于生活享乐、不思进取,被新兴的贫穷国家所灭亡。王荆公先富后强的理论要么是昧于历史事实的瞎说,要么就是为其眼下敛财编造美好远景的空话。总之,我们要记住一个基本的真理:当一个国家把军队不能打胜仗归结于缺钱这个原因上时,这个国家的军队,就永不会再打胜仗了。     

      什么样的军队才能打胜仗?不怕牺牲、敢于无条件付出生命的军队才能打胜仗。宋朝自仁宗以后就从来没再打过胜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皇帝和大臣都舍不得牺牲,每一遇败仗,死上万把人,就哭天抢地,想着花钱买和平,长此以往,军队怎么还有作战的意志?宋神宗虽然发起五路伐夏,主动进攻,但他本人也没有牺牲的勇气,并没有御驾亲征、亲临前线,更没有犁庭扫穴,不灭敌国绝不收兵的勇气。在一个方面遭遇了失败就全线撤退,这怎么能打胜仗!事实证明,没有一位身先士卒、以死相搏的皇帝,就不会有一支英勇善战的军队。这,应该成为历史常识!

    回顾宋朝军事史,其荒唐可笑令人震惊。当时宋朝的军队总人数在一百二十万左右,已经超过了西夏全国的总人口,在冷兵器时代,如果有坚强的作战意志,数量上的优势一定会形成战场上的优势。可这支庞大的宋军在皇帝的无能与文官集团的胆怯笼罩下,除了消耗军饷,就一无所能,在后来金兵大举进攻时,反而沦为散落在各地的兵匪。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司马光为何尽废新法     平心而论,对于王安石变法中的有些内容,司马光也是同意的,比如他就曾提出过由官府出钱雇人服杂役,这与王安石免役法的作法基本相同。可他一旦当政之后,为什么尽废新法、丝毫不留余地呢?难道不能讲一讲“辩证法”,按苏东坡的要求,保留一些新法的合理内容吗?     

      不能,这就是中国政治斗争的实际规则: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一错百错。他不能给对立面留下任何余地,因为一旦给对立面留下余地,很可能就是给自己留下被攻击的把柄,所以只能全盘否定。当然,聪明的政治家也许会名义上否定对手,而实际上仍采用对手的一些有合理性的政策,但司马光不是这样的人,他也没有那个时间去从容考虑这些问题。他执政时,已是耄耋老人,只短短地当政了一年左右时间,他只能以如此不讲道理的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新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定位     

      明代学者王夫之曾言:“北宋灭亡,始于司马光,”此言过矣。北宋灭于徽、钦二帝手上,并不是司马光教唆宋徽宗那么荒唐的。从远因上讲,有宋一代之衰落,其实自仁宗朝就出现了,也算不到司马光头上去。     

      王夫之有些以偏概全的习惯,而且他的这种思维方式还很容易被人接受,比如,我本人在深入了解王安石变法之前,就曾持有一种假设:王安石这种王朝中期的变法,能否拯救已步入衰途的北宋王朝?现在看来,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伪问题。     

      这一问题的潜在前提是,我们已经知道整个宋史的全貌,知道王安石变法是其“中期改革”,进而又提出,这次变法能否影响整个宋史发展过程的问题。其实,将振衰起亡的使命赋予王安石变法头上,或将北宋灭亡的原因归于司马光身上,其潜在的思路是将历史视作一个既定的完整发展链条,而司马光和王安石是这个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但这只是事后的看法,是在历史已经成为历史之后的看法。可历史本身不是一个完整有序的链条,而是一系列互不相干的偶然性构成的,设使后来继任的皇帝不是轻佻浮薄、有轻微精神病症状的宋徽宗赵佶,而是雄才大略的宋太宗赵光义的话,那么宋史完全可能改写。     

      以这种历史观来观照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王安石变法对宋史以及对中国历史,并没有产生我们以前所想象的那么大的作用。他没搞强一个国家,也没搞垮这个国家,他让这个国家富了,也给官员腐败胡闹提供了物质条件,但也就仅此而已了。对这个王朝后来命运的影响,还不如仁宗朝积累下了的一百多万冗兵呢!司马光的影响就更小了,他留下了一部号称能让人明智的史学巨著《资治通鉴》,他有些书呆子气地坚持一种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他只有一年左右的当政时间,虽然尽罢新法,但在他去世后,变法派又卷土重来,新法又恢复了一阵子。此后,变法派与反变法派的拉锯战仍持续了好一阵子。他本人对宋代政治史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就其实际效果而言,还不如开封灭亡时的骗子道士郭京。说北宋之亡始于司马光,言过其实了。     说到底,王安石变法及司马光的反对在有宋一代政治史上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既没有亡宋、也没有兴宋。     

      可是,对这么一个实际作用并不大的历史事件,为什么后世给与这么大的重视呢?     这也许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国家的使命与职能这一更为持久的问题。每当那些雄心勃勃、有强烈进取心的人物当政后,就要寻找历史根据,就要拿一切历史上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的人物和事件做根据,于是,就提出了王安石变法,高度肯定并按自己当下的要求拔高变法的意义。而一旦那些只图安定、不思进取、维持现状的人当政,便会将“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理念抬出来,司马光便成为先知先觉的圣贤,王安石则作为反面对象出现。    

       说到底,历史没有变化,变化的永远是活人的现实需要,每一时代的人们都按照自己的需要重新解读历史,包括我们自己。而未来的历史,永远是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偶然性,我们不会知道未来是个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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