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二)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否则公安机关可以处以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核实好租户的身份信息,必要时将身份证复印留存。 二房东是一群人专门从事房屋转租的人。根据体量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二房东、职业二房东和品牌长租公寓。 二房东当然能够出租房屋,但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核实好:
这里还要与免租期相区别,免租期一般出现在商业店铺的租赁中,在免租期内,租期虽然已经开始,但是租户无需向房东支付或者是可以少支付房屋租金。 通常而言一共会产生四种费用,第一种是租赁费,包括租金、押金;第二种是生活费,包括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网费、车位使用费等;第三种是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第四种是租赁过程中附加产生的费用,大致包括:中介费、加住费、房间管理费、室内保洁费、维修费、室内设施使用费、手续费、税费等。 总的来说,租房可能会产生四大类17种费用。 对于租赁费,一般采用按月支付、按季支付和按年支付的方式,同时在租房的过程中一般会采用押一付三、押二付四的方式支付,押一付三意思是,押金是一个月的房租租金,租金要一次支付三个月的。 对于生活费用,一般是据实支付,但是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水电燃气费的计费标准和收费主体,最好是能够向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直接支付。同时,要核实好入住时的水电燃气表度数,避免增加额外的水电燃气费。 对于物业服务费,合租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与房东协商好物业服务费的分摊方式,确定是按房间面积分摊,还是按照人头数分摊。 对于附加费用,一般是二房东或者是中介机构收取的,但是也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避免后期产生麻烦。 押金其实就是保证金,目的是为了担保租户在租赁期内能够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比如按期支付房租、妥善使用房间内的各项设施等。 正因为押金是为了担保租户能够履行义务,所以房东是否退还押金取决于租户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果租户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情况,房东可以扣除全部或者是部分的押金不予退还。 当然也存在部分不良房东,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 需要房东配出具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虽然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从公开的生效判决来看,法院认为出租房屋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因此,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如果未经房东配偶的同意,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明显与常理不符的,法院可能会认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而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确定出租人属于只享有居住权的居住权人,那么要进一步确认房东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如果没有出租权,则租赁合同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是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出租或转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备案的,对出租人处以已收租金一倍以下罚款。 因此,房东们应当注意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要及时的进行登记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二)的内容,感谢您的观看,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欢迎您联系作者,解决难题。 祝您生活愉快。 半打笔记 法律知识分享平台 维护权利 | 防范风险 | 明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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