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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增加保险是违法行为

 西班牙侨声 2023-03-24 发布于西班牙


【欧洲侨声报】3月24日西班牙媒体综合消息(编译/奉若)

单方变更保险费不受法律或合同保护。特内里费省法院在解决人寿保险的上诉时,证实了这一点。结论是——即在不同的年度续保中,没有通知被保险人增加配额,也没有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保费增加了400%,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2002年10月,一位公民购买了与Caixabank每月30欧元抵押贷款挂钩的人寿保险,直至2016年9月,每月分期付款127欧元,为最初合同金额的400%。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明保费增加的证据。 此外,在保险合同中,金融机构作为整个抵押贷款的不可撤销受益人出现。

2016年10月,该公民与Caixabank旗下实体机构VidaCaixa 签署了修改保险资本的保费变更合同,将抵押贷款降至26,000欧元,并从该日期起每月支付53欧元。鉴于阿罗纳初审法院驳回了索赔,该公民向特内里费省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自2002年10月以来的人寿保险年度更新,原因是增加的条款不存在溢价超过400%的内容、并且缺乏被保人同意。

主管法官在他们的决议中确保每次年度续约中保费的增加——作为合同的一个基本要素——“需要保单持有人的书面措辞和同意,即拥有抵押贷款的公民”。

与初审法官不同,省法院驳回合同的年度延期构成不同的协议:根据政策,延期自动发生,保持相同的条件。

判决认为,保单中没有约定授权保险人更改约定的年度延期保费金额,除非一方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否则该年度延期将自动重新激活。 在保单中,唯一可以通过修改保险资本来审查保费金额,就像2016年抵押贷款减少到26,000欧元时的情况一样。

对于地方法官来说,Caixabank 保险公司一直在“通过默示延期,在每次年度更新时系统地提高保费,而这种修改没有以书面形式记录,也没有得到保单持有人的明确同意”。此外,《保险合同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及其变更、追加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单方变更保险费金额作为给付价款的,是保险合同的要件。基于这些论点,判决维持合同及其延期的有效性,但取消了VidaCaixa 单方面修改保费“导致保险公司不当收取最初约定的每月超过30欧元的所有金额”。

González & San Millán Abogados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Ymer Isaac González Rodríguez 为该公民辩护,他强调“保单持有人,接受任何保费增加的相关性,如果不接受,则意味着缺乏同意”。这位律师说,这种不接受增加配额的做法,假设了上述增加的无效性,“正如最高法院的判例所重申的那样,无效性是没有时效的”。

银行辩称,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在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中支付每笔年金的保费,意味着默认接受续保条件。基于已转给被保险人收取的保费的有效支付,存在同意。

省法院回顾了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在沉默者可以而且应该说话的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沉默是一种意志声明,并且理解这种义务在需要时存在,而不仅仅是由一个积极的或合同规范,但存在诚信或通信的一般用途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法官确保“保险的支付”得以核实,“不是通过义务方的有意识和最终行动”,而是通过公民在Caixabank开设的账户中的借记机制,她还抵押贷款收取与人寿保险挂钩的分期付款。因此,只要帐户中有足够余额,就可以得到带有合同编号的保单费用凭条,以便银行自行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金额。

不要忘记Caixabank是保险的调解人、抵押权人和管理原告账户的人。此外,当不知道保险费的确切数额时,公民不能默示同意,因为他们没有收到单方面修改的通知,也因为银行的账户费用没有被正确识别和分类。出于上述原因,法院命令Caixabank 取消对保险费的单方面修改,并向公民偿还相当于2002年10月至2016 年9月期间每月收取的超过30欧元以上的保费金额。

【编辑/乔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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