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双罚制的立法情况及存在问题 环境行政处罚双罚制的执法困惑及存在问题 环境行政处罚双罚制立法的完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1]吴卫星. 我国环保立法行政罚款制度之发展与反思:以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的分析[J]. 法学评论, 2021, 227(3): 163-172. [2]罗清泉, 许安标, 张桃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释义[M].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8: 312. [3]徐小明. 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双罚制引入问题研究[J]. 现代法学, 2012, 34(3): 79-85. [4]袁杰, 黄炜, 别涛,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M].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20: 245. [5]赵存喜, 陶芳标, 孙效敏. 食品安全领域企业法人违法行政双罚制可行性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11, 23(1): 81-84. [6]左顺荣, 戴蓉, 汤云, 等. 运用“双罚制”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法律思考[J]. 水利发展研究, 2012(4): 68-72. [7]唐家红. 单位行政违法的双罚制研究[D].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2017. [8]张元. 行政违法双罚制研究[D]. 保定: 河北大学, 2021. [9]郭景宁. 行政处罚中的“双罚”制度研究[D]. 兰州: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脚注: 1 本文所指的环境行政处罚双罚制,主要指对单位与责任人都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包括法条中规定对单位处罚而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的行为。这主要是考虑到行政处分并不由一般执法人员实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为,而行政处罚则不然。 2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0行终5号行政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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