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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从“农村生态价值”说起

 文明苑 2023-03-26 发布于山西

“就乡村振兴来讲,下一步在具体工作中,我感到要突出三个关键词:一是全面。不光是发展经济,而是要全面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农业农村除了食物供给、居住等经济价值之外,还可以提供景观、水质和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的生态价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若以经济价值来衡量,农业农村生态系统提供的价值比它直接提供产品的价值还要高好几倍。所以在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十分重要。

乡村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污水横流、垃圾围村较为普遍。

由于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严重失衡,很多乡村没有相应的环境处理处置设施,基本上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

农村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农村作为城镇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其生态环境直接关系着城乡的生态安危。着力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村污染的制造主体是农民,只有全民参与环保,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要加强环保科普宣传和环保培训,逐步培养和提升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农民自觉地规范个人行为,积极参与卫生环境整治,共同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其次,农村环境保护有赖于法律的完善与内外监督机制的建立。

我国应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律体系中,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并严格界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完善监管体制,强化执法队伍,将环境质量纳入考核系统。

还应当增加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提供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

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让污染治理企业与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在当地落户,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地承担其社会公共责任,在合适的地方发挥其社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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