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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官员难当,除了财不能贪,还两种女人不能娶!

 老黄说史 2023-03-26 发布于河南
清朝皇帝棒打鸳鸯:官员禁娶两种女人,违禁者杖一百,彩礼充公!

婚姻自由,在现代社会里,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力。
但是,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婚姻中的男女一直被各种有形与无形的清规戒律所束缚。比如“门当户对”,就是那时嫁娶的一道硬门槛,一般人很难逾越。  
不仅仅是民间,就是皇室与官家,在婚嫁之事上,因朝代不同,也有不同的禁忌的陈规。
比如,明朝的皇宫王府,迎娶的多为平民女子,这是朱元璋吸取前朝后宫亲贵坐大后容易滋生干政势力的教训而特别设定的“家规”。
皇帝对自家人“狠”,对手下的官吏也不宽情。比如到了满清时代,由清世祖、顺治皇帝爱新觉罗·福临皇帝主导下编撰的《大清律》,就对官员娶亲做了详细规定.
其中,有两种女子不能娶,否则,要受重罚,甚至还株连到子孙。
入仕清廷为官后,哪两种女子不得迎娶呢?

其一为部民妇女

“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若监临官,娶为事人妻妾及女为妻、妾者,杖一百。女家并同罪,妻妾仍两离之,女给亲,彩礼入官(《大清律例·户律·婚姻》)。”  
上述规定中的“任内部民妇女”,指的是官员任职地辖区范围内的民女。
规定的处罚中,分两种情况,一个是“亲民官”,一个是“监临官”:“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若监临官,娶为事人妻妾及女为妻、妾者,杖一百。”监临官犯禁,所受处罚要重于亲民官。
所谓“亲民官”,指直接统治人民的官, 也即地方最基层的官员。
清代州、县是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区域,故知州、知县是直接临民之官,故称之为亲民官。
按清代制度,州县长官不仅要坐衙断事,还要巡历乡村,到任数月至半载之内,必须巡遍所辖乡镇。
此外,朝廷以及各上司之谕旨、札饬,最终也均要落实到州县遵办。即所谓“民间之事至州县而成,国家之事自州县而起”。

所谓“监临官”,即负有监察临视责任的官吏。
这里的“监临”娶亲,指的是监察者与被监察者家的女子成亲,因为其最易“因情枉法”,所以,处罚加重。这种想通过婚嫁来贿赂监临官的女方家庭,事后也会受到处罚。
这种处罚并不轻,皇帝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棒打鸳鸯”,男方受罚后,两人还得离异。
如果官员给了彩礼之类,全部没收充公。这种“结亲”,女方最终也占不到便宜,所收彩礼要没收充公,让其人财两空。

清档中有一个案例,讲的是晚清时期,广东武举徐朝泰的妻子徐谢氏谎称自己的丈夫死了,在大兴县民妇王石氏的撮合下,卖与顺天府粮马通判孙怀汾为妾。
事情暴露后,孙怀汾本是不明真相者,但仍然被吏部以违反《大清律例》为由,降级留用。
清朝为什么会作出禁止地方官员在任职地找妻妾的规定呢?
追根溯源,是因为明朝就有这样的规定。清朝的许多制度,都是沿袭明朝的。
《大清律例》的上述规定,就是脱胎于《大明律例》中的规定:“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两者一字不差。

明朝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呢?这是因为朱元璋的缘故。
朱元璋是穷苦农民出身,他创建明朝后,对官员贪污腐败深恶痛绝。他认为,地方官员与辖区民女联姻后,会不可避免地形成利益裙带关系,产生家族式的贪污腐败行为。
另外,《大明律例》里还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现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在明朝为官,不仅不能娶辖区女子,更不能在任职地购买田地房产。
反观现代,官员与任职地女子(间或是直接下属)的暧昧故事并不鲜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兔子专吃窝边草”。
古代官员都是异地为官,这也是统治者出于对于基层官员的保护,要是在亲人堆中为官,难保不为亲情所累,而干出违法犯禁的恶事来。

其二为乐人

  “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注册侯荫袭之日,降一等叙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  
“乐人”系指歌舞演奏艺人,相当现在在娱乐圈中混的女艺人。
在古代,乐人最初为官伎,是一种代代相传的世袭职业。古时官伎属乐部,故其家被称乐户,其人为乐人,世为乐籍。
入乐籍者,最早为罪民。乐籍制度始于北魏终于清雍正元年,指将罪民、战俘等群体的妻女及其后代籍入专门的贱民名册,迫使之世代从乐,倍受社会歧视和压制,是谓乐籍。
乐籍中人,广泛参与了传统社会中的大部分音乐活动,并承担起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主脉。女乐是乐籍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和乐籍群体的重要组成。
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女性专业乐人,其身份普遍卑贱,其中许多甚至类似奴隶、几与物品等同,是声色娱人的群体。

清朝的官员一旦迎娶乐籍女为妻妾,除了要责打60大板外,且判离异。
更严格的是,就连官员的子孙迎娶乐籍女子为妻妾,也要受到同等处罚。官员的子孙犯了这样的错误后,其荫袭的官位,也要降一级,这才是大大的得不偿失。
清廷为何要禁止官员及其子孙与乐人通婚呢?
因为,亲近“乐人”会让人联想到享乐与淫奢,这样的官员多了,会丢朝廷的面子,所以,才下大力气禁止的。
虽然朝有严令,但是,人的猎艳好奇之心不灭,因情犯禁者亦有之。
清朝有个名叫德英额旁支的宗室,就是一个敢为博美人一笑而“以身试法”者。德英额垂涎沿街卖唱歌女来姐的美貌,将她买来作为小妾。
德英额虽非文武官员,但因为他的宗室身份,被有司“比照官吏娶乐人妓者为妾律,杖六十,实行责打,不准折罚”。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60大板打下来,够细皮嫩肉的德英额喝一壶的了。
风水轮流转,今天到我家。”令德英额难以想像的是,短短的百十年之后,曾经饱受歧视的“乐人”,如今是“翻身农奴把歌唱”,成了豪富之家竞聘的热力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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