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退下来的支部书记。年龄不大,五十出头。当初提倡“能人”当领头雁时,被时代潮流推到了书记的位置上。 老张在村里可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儿子在镇政府上班,儿媳是个医生,女儿女婿也都有不错的工作,老张自己还办个小企业。 能经营好家庭的人不一定能经营好一个村。干了三年左右,即被反对派告到市纪委,落个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了书记职务。 老张的老婆一直患有癌症,碍于书记名分,一直没有申请大病或低保救助。怕落下个干部亲属吃低保、领救助的恶名。 光环退去后,老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替老婆申请低保,自己亲自来申请未获同意,就转而找到镇党委书记寻求支持。 凡是当过村支部书记的,和镇党委书记关系自然不会太差,个中道理无需细说。做上级的对下级家庭难处早就非常了解,本来对免去老张职务就心怀愧疚,听到老下级有事相求,自然觉得这是化解隔阂的好机会,当即拍着胸脯表态:“都包在我身上,你回去听好消息。” 但是当党委书记找到民政助理老李把事情一说,不想遭到了老李的严词拒绝。老李说:“老张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党委书记还想争取:“他家里不是有人生大病吗?”老李说:“全镇得大病的人数太多了,如果老张这种情况给办了,那以后低保申请就没有标准了,只要有大病就得给办。” 党委书记只好悻悻而归,其后又多次和老李沟通,老李每次都态度坚决予以拒绝。 老张虽然家属有大病,每月都需要支出大额医药费,但是就家庭收入分析,其收入足以支撑治病开支。虽然党委书记对民政助理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是一旦给老张老婆办理了低保,由此引发的其他矛盾只能由老李自己解决,一切后果老李也得独自承受。当纪委、信访部门追究责任时,老李总不能说是党委书记要求他办的吧。况且即使是上级要求办的事,老李也避免不了承担把关不严的责任。书记和老李应当在在各自权限内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老李不能因为是党委书记要求办就无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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