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追求有机统一、精简效能、规范运转的行为方式,“合署”不是合并,虽然共处一个办公场所,但独立开展工作业务,对硬件设施可以进行共同使用,以提高办事效率。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因此,合署办公机构是两块牌子,即两个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以两个名称对外开展工作,但在同一地点办公,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因而合署办公主要体现在省、市、县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更包括党委和政府部门之间,合署办公的范畴尚未扩展到乡镇一级,合署办公仍是一种试点性机构改革探索。 具有代表性的合署办公模式包括: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此外,中国广东省顺德试水党政合署办公改革,其中区政法委和司法局合署办公,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合署办公。 合署办公机构是大部制改革之后一种深层次的机构改革创新,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利用和行政服务效率的提高。在后续的机制设计中,除了要界定职能相近机构间的权限范围,平衡好改革进程中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关系之外,还要尽量明确合署办公机构在常规管理活动中的行为标准,防范在合署办公之后部门权力大增而导致权力滥用、脱离监管等情况发生。 |
|
来自: 求是1025 > 《164深化改革和未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