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时间解决的事都不是事,交给时间好了。 可以用金钱解决的事都不是事,交给金钱好了。 可以用文字解决的事也不是事,交给博大写作工作室好了。 一,什么是“志”? 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方”指地方、方域;“志”是记载、记述。志书,是记述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性著述。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 “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涌训》,即:'涌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 二、志和史的区别 1、史远而志近。隔代修史,当代修志。史是后代人写的,志是当代人写的。 从志的性质来看,它属于地方文献。在学科上,从广义上讲,属于历史学范畴,因为它们同是记载过去事迹的书,虽然志书详今略古,记当代为主,但仍是记载已经发生了事迹,不书写未来。 四、志的功用 (1)“存史”, (2)“资治”, (3)“教化”, (4)“补国史”。 五、志的体例 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三项内容。 1、 结构,指各组成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编排形式,包括总体结构和各局部结构。总体结构决定志书的体例类型。 (1)总体结构,与我们熟悉的史书结构不一样。古代史书体例都是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论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要求史论结合。它的结构是一条线,形同圆柱。这是“史体”。而“志体”侧重于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纵横结合,以横为主。所以章学诚认为:“史体纵看,志体横看。”这就是说,志体的结构象一个共同横断面,形同沙盘。 (2)局部结构 总体结构之下,各个部分也存在一个局部结构问题。如大事记,是采用编年体,还是采用纪事本末体,抑或采用编年与记事本末结合体,都须精心安排。各专志,是先分期后分类,还是先分门别类,后依时顺叙,其结构是迥然不同的。其它部分如人物传、附录等,也都有个结构安排问题。 制定体例,首先要把类型确定下来,继之把各部分的结构也确定下来。一般新编地方志,是由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专志为纬,形成总体基本结构。各专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结构上要服务总体设计,受其制约。 2、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考、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 (1)述 指简述、概述或总述。即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纵述本志所述范围的历史发展之大势,横陈现状的最基本情况。 (2)记 用于大事记,以时系事。它是为志体所吸收的史体。 (3)志 这是志书的一种特殊的体裁,是志书的主体。采用纪事本末体横排纵述各项事业及其各个侧面的内容。 (4)传 人物传记,专门用于写人物。传是“二十四史”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 (5)图 各种地图、图片、照片、统计图、分布图、示意图等。 (6)表 各种表格。也是过去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 (7)考 所载资料的考证。 (8)录 附录、丛录,系资料辑存。 根据记述的需要,以上诸体分别运用,这是志体的一大特征。 3、章法 (2)以类系事,注意横向,横排纵写。 章法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对编写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志书的类型、志名、断限、称谓、纪年等。 ①类型 新修志书的类型有省志、市志、县志;基层志有厂志、公司志、站志、所志、校志、矿志、乡志;还有山志、江河志等专志。 ②志名 旧志中,全国性的志书称“一统志”,如《大清一统志》。省志称“通志”,如《河南通志》,州、府、县志分别称“州志”、“府志”、“县志”。新编地方志的志名,按规定则分为“省志”、“市志”、“县志”、“区志”等。 ③断限 地方志要贯通古今,上限一般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下限应统一规定。 ④称谓 人物称谓,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属于资料引用的,一仍其旧,不作变更。 ⑤纪年 新编地方志中,凡历史朝代的称呼,一律沿用通称,如“明”、“清”、“中华民国’’等,不另加政治性定语。 朝代纪年要按当时通用年号,在括号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年代。 ⑥地名 志书中的地名应根据需要,凡记述历史沿革的,用古地名,在括号中加注今地名,其余一律用今地名。 六、志的文体 博大写作工作室 长期代理以下写作 a,新闻报道、人物通讯采写撰稿。 b,总结、汇报、体会、讲话(讲演)稿、参评文、参赛文等实用文代写。 c, 图文宣传册及企业、单位公关宣传策划。 d, 微电影编剧拍摄腾讯播放。 e,史志传述代写和出版渠道代理。 f,公众号文章编发。 g,文学作品、文章著述修改编辑编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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