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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

 求是1025 2023-03-27 发布于山东
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中国原卫生部于1989年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中规定:①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诊断单位或职业病诊断组,负责慢性职业病的报告工作。做出慢性职业病诊断后(包括尘肺患者升级诊断),即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或《尘肺病报告卡》,在15天内报至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诊断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③遇有急性职业中毒同时发生3名死亡或急性职业炭疽1人以上时,接诊医疗机构应实行紧急报告制度,立即电话报告上述相应机构,并同时发出报告卡。④卫生监督机构接到②③两项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填写《职业中毒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如劳动、工会组织、工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分析发生原因,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等。同时,《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卫生行攻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均为法定报告人。职业病报告的初级法定报告人是各职业病诊断单位(组)、医疗机构、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县级卫生防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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