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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每日一税】突发:小微企业统一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2.5%已成历史

 每日一税 2023-03-28 发布于四川

【20230328  每日一税】

突发:小微企业统一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2.5%已成历史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6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27日,官方明确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因此,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负相当于5%,25%×20%=5%。

       换言之,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统一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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