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效师洪某在视频平台将女明星迪丽热巴电视剧中激吻镜头中的男主角,替换为自己,引发争议。据红星新闻,“特效合成师洪亮”在抖音上已经有118万粉丝,收获了1285万赞。“特效合成师洪亮”还在抖音卖影视特效制作课程,链接可见,课程售价158元,已有4794人学习。 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除了帮助影视行业拍摄之用,还有人经其运用到了日常娱乐之中,像“特效合成师洪亮”这样,将影视剧中人物的脸换脸成他本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法律上应该如何界定?围绕合成与明星亲吻视频一事,“隔空猥亵”这一法律概念近日成了热议话题。 有法律人甚至认为,擅自将影视剧中的拍摄图片或片段AI成自己,涉及到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危险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隔空猥亵,2018年11月,最高检发布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为主题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检例第43号“骆某猥亵儿童案”即是典型的“隔屏猥亵”案例。最高检通过该案例明确:以不接触身体为手段,通过电脑软件,隔屏要求儿童传输隐私照片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这是以指导案例的形式,扩展了猥亵罪的适用范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仅见于儿童为对象的,适用该罪名,未见成年人为对象的适用。 被告人汪某为寻求性刺激,多次通过短视频、电商平台以发私信获得回复的方式寻找目标,后以大叔口吻询问对方“有什么想实现的愿望”或“有什么想得到的礼物”来获取信任、拉近距离;当目标“心动”后,进一步添加其为“微信”好友,通过发送小额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诱骗对方拍摄并传送裸体照片、视频供其观看,视内容、时长金额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儿童按照汪某的要求拍摄并向其传送裸体照片、视频,汪某观看后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且汪某猥亵儿童的时间长达近半年,既非初犯,亦不属于偶犯,受害儿童超过4名,手段恶劣,不仅诱导儿童拍摄视频,还发送淫秽视频诱导儿童模仿视频中的动作来拍摄,严重侵害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 由此可见,所谓的“隔空猥亵”,目前的司法界定仅限于猥亵儿童罪,显然特效师洪某的行为,远没有达到目前司法界猥亵罪的认识标准。不过面对智能化技术的发展,未来是否可能出台隔空猥亵成年人的司法标准,也未可知。 AI技术被人滥用乃至作恶,法律制裁应该及时跟上 根据报道,事件的女事主正在维权。可网络上,更多的是不明真相的传播者,维权谈何容易?以目前的AI技术,连声音都可以模拟,如果头像、时间、地点都对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仿制出他人的任何行为,就像前几日网络上疯传的川普被抓图片一样。 一旦个人的头像被人用于了恶搞,或是低俗捉弄,只会陷入身单力孤,只能受害的地步。虽然说什么谣言止于智者,可网络传播,从来都是真真假假,识别能力各异,心态各异。 2022年7月,一个粉红色头发的郑某,就因为自己开朗活泼,经常把自己的动态发布出来,遭到大规模毫无理由、毫无依据的黄谣、恶意、指责和谩骂,也曾经法律维权,但最终还是没有止住伤害,最终在2023年1月结束了自己生命。有网友写到,我们都可能是那个“粉红色头发女孩”。 此次,网红合成与明星亲热视频、地铁女孩被人合成裸体照片,足以说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确实便捷了人们生活,但也警惕被人用来做一侵权乃至违法的事情,需要我们法律界跟上应对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问题。有法律人认为,此次网红合成与明星亲热视频事件,有法律人就建议,是否可以适用寻衅滋事罪? |
|
来自: 隐遁B > 《民事诉讼务实(审判七)》